九旬牲口強姦女童被判15年,喜提監外執行

訊息來源:觀察者網
近日,湖南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一則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93歲的罪犯周某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因其生活不能自理,準備暫予監外執行,法院予以公示。
17日,記者從邵陽縣司法局獲悉,法院已和該局對接,將對周某某進行社群矯正。
周某某於2022年自己91歲時犯罪,侵犯了一名未成年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75週歲以上的人犯罪在量刑、服刑等多方面可獲從輕或減輕等法律待遇,或基於現實情況而不予收監服刑。
年滿75週歲罪犯可獲從輕或減輕等法律待遇
不過,澎湃新聞注意到,邵陽中院公示周某某暫予監外執行的理由,並非其已滿75週歲,而是“生活不能自理”。
澎湃新聞注意到,《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對於強姦犯罪的監外執行有明確條件限制,對於判十年刑期的,應當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三分之一以上。
但第七條的第二款規定,對未成年罪犯、六十五週歲以上的罪犯、殘疾人罪犯,適用前款規定可以適度從寬。第三款規定,對患有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的罪犯,可以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關於執行刑期的限制。
總體來說,我國法律對於年滿75週歲罪犯的刑法執行,一直“網開一面”。

2015年、201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兩次作出的特赦決定中,均包括年滿七十五週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的罪犯。
2023年11月30日釋出的《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評估工作規定》第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審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系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的,且具有悔罪表現,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建議;審查起訴階段的,可以決定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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