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縣禁止驅逐租客令再延長1個月或延至更長房東還能等得住嗎?

洛杉磯縣對房客的驅逐保護措施原訂12月31日之後到期。但洛縣政委員會20日投票決定將最後期限推遲一個月,這與洛杉磯市在2023年1月31日之後逐步取消驅逐保護措施的暫定計畫保持一致。
該項決定意味著由於大流行的持久經濟影響,無法支付租金的洛縣租戶,如果不能按時支付1月份租金,將不會面臨立即驅逐。但是,除非該縣在1月底之前再次延長截止日期,否則無法支付2月份租金的租房者可能面臨驅逐。
自2020年3月以來,洛縣受新冠( COVID-19) 影響的租戶保護措施已經到位,防止了數萬戶家庭因疫情流行而失去工作、收入或家庭成員後,又面臨被驅逐。延期將為整個洛縣租戶提供另一個月的驅逐保護,包括縣屬地和縣內的所有城市。
長期以來,房東一直在推動洛縣廢除驅逐保護規定,理由是企業已經重新開業,工作崗位已經恢復,並且新冠疫苗已廣泛使用。但縣政委米切爾 (Holly Mitchell) 提出延長保護措施動議時表示,額外的時間「將有助於減少今年冬天流離失所的家庭數量,因為該縣面臨著一些人所說的呼吸道疾病三連發」,包括新冠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 (RSV) 和季節性流感。
洛縣延長驅逐令可以避免租戶倡導者預測的一波驅逐浪潮。但美國人口普查局11月份的調查資料顯示,近11%的洛杉磯租戶拖欠租金,許多人可能仍難以支付2月1日起的租金。縣政委員會還批准了縣政委蘇麗絲(Hilda Solis) 的一項修正案,要求市政府工作人員30天后提出將該縣的驅逐保護措施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和締造一個為房東制定500萬美元救濟計畫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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