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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報稅原則是“掙錢需繳稅(pay-as-you-earn)”原則,也就是說,無論是美國稅務居民,還是外國人,在出售在美國境內的房產時,增值部分都需要繳稅。美國稅務居民和外國人,賣房時資本利得(淨增值)部分繳稅的規則有所不同。

外國人在美國購買房地產進行投資的非常多,也有不少外國投資者房產增值顯著,打算賣房變現。根據美國法律the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of 1980 (FIRPTA),外國人出售美國房地產,在過戶的時候,買方(通常委託過戶公司)要代扣代繳所得稅 (Withholding Tax),金額為:聯邦預繳稅15%,加州預繳稅3.33%,總共預繳賣價的18.33%。
如果合理規劃賣房的支出部分,有可能將所有預繳稅都退回。雖然預繳稅的部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退回,但是如果在賣房前沒有專業的稅務師做好合理的規劃,那麼,向美國國稅局要回多扣繳的預繳稅將會是一個無限期的漫長過程,更有甚者,可能一分錢都無法退回。
一般來說,退稅的方法有兩種,第一,在過戶的第二年年初,填報1040NR稅收申報表,申請退稅。第二,在過戶之前或者過戶當天,填報Form 8288b ( Withholding Certificate) 申請在過戶後90天之內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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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Form 8288/8288a資訊完整,美國國稅局會給過戶公司寄回一聯美國國稅局蓋章的8288a。但是,如果8288a資訊缺失,比如沒有外國人個人稅號 (ITIN),IRS不會給過戶公司寄回一聯美國國稅局蓋章的8288a。所以,我們建議,外國人在持有美國房產進行出租時,就申請外國人個人稅號 (ITIN),並且報稅。如果賣房時候還沒有稅號,應該在賣房時候申請稅號。申請到稅號之後,立即通知IRS負責8288a的部門。(當然,沒有稅號也可以完成過戶手續並且遞交Form 8288/8288a,只要近期內申請到稅號就可以了)。

圖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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