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丨漫天雪
這些年,市場監管部門貢獻了許多“小過重罰”的案例,讓市場驚慌失措。印象深的,例如陝西榆林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被罰6.6萬;小飯館拍黃瓜、在涼皮裡面加黃瓜絲被罰5000;還有,上海疫情期間,巴黎貝甜為周邊封控居民提供蛋糕被罰58萬。還有現在這起,江蘇鹽城農民賣羊肉獲利180,被罰10萬,事後經過檢測,獸藥和金屬殘留是合規的,最終改罰1萬。
可是,合規的,還罰什麼?1萬,難道就少啊,老百姓有幾個錢?
處罰的理由,都是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這到底是誰之錯?
你當然會說,這肯定是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錯了,小錯重罰,違背行政處罰的適當性和合理性原則,不符合公眾樸素的正義觀。
倒是沒錯,直接責任當然是他們,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從倫理上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人員不能享有高於民眾的特權,民眾做了是犯罪的事情,他們做了也應當被認定為犯罪。你不能批評教育一下、處分一下了事,因為老百姓做了這種事,是要坐牢的。
可是我們結合江蘇鹽城這個案例,看看法條: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這個農民賣的羊肉,事先未經過檢驗檢疫蓋章,儘管有特殊的情節、有事後的檢疫證明這些羊肉是合格的——這說明蓋了章的未必就一定好,沒蓋章的也不一定就不好——但是他的確就是“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哪怕實際上合格,但是沒有提前檢疫,那也是“未按規定”。
他經營的食品貨值不足一萬,違法所得是180,所以按照法條規定,罰款就是10萬-15萬,也就是,起步就是10萬,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很“仁慈”,是按照最低限處罰的。
所以,江蘇鹽城的市監部門,從法律實體還是程式上講,並沒有錯,它已經從輕處罰了,它在依法辦事。
從法律上看,唯一能挑出毛病的是,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後果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以及,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從輕,就是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適用較低標準,如本案,10-15萬,罰最低的10萬,就是從輕;減輕,就是少於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在10萬以下處罰。最終的處理結果,是減輕處罰了,罰1萬。
那麼,他們的毛病就是:當時為什麼不直接減輕處罰,而是在法院介入後才這樣做呢?
這就要理解行政公務人員的行動邏輯。
他們的行動偏好是:永遠將保證自己的安全和穩定、不承擔任何責任作為首要價值。
我罰10萬,按照法條已經最低,誰來查,也說不上我錯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如果我主動減輕處罰,以情節輕微等理由罰1萬,麻煩就多了:情節,是非常主觀的,我認為情節輕微少罰或者不罰,上面來個檢查組說,食品安全,人命關天,你憑什麼說情節輕微?公眾也認為,食品藥品大於天,你居然不罰,萬一有事呢,你是不是收了他好處了,或者你就是尸位素餐?
所以,儘管有可能他自己也覺得這樣罰太重,但是經過價值排序後,他還是會這樣罰,首先保證自己的利益,他甚至可以為自己做出辯護:我是為民眾的食品安全著想,萬一出事了誰負責?至於法院最後判罰1萬,無所謂,這對我沒有損失,出了事情,責任在法院。
所有行政人員的行動邏輯都是這樣的,你去你也一樣。所有人的行動邏輯也是這樣的,趨利避害,實現一個排序最高的價值,將其他價值捨棄。
這當然已經是從最好的角度去推導了,實際情況是,他們有天然的擴權動機,總想掌握生殺予奪的權力,這樣對他們最有利。而且,根本不會覺得這有什麼不妥,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在行正義之事,這個社會,就需要他們管一管的。
把行政人員想象成天使,是正義、中立、客觀的化身,似乎一進宏偉的大樓就彷彿腦門上有個按鈕,按下去立即就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了,是非常幼稚的;總是認為國家代表著全民,與全民利益一致,是犯了概念實在化的錯誤,不懂個人主義方法論——政府總是個人組成的,只有個人才能決策和行動,集體化概念的“政府”,不會決策和行動;所有干預主義行動,必定有利於一部分人,不利於另一部分人,有的只是每個個體的利益,而沒有什麼“全民”的利益。
好了,人的行動邏輯就是如此,必定如此;市監部門在依法辦事,從法律上講沒啥錯;老農賣羊肉,是合格的,也沒啥錯。那當然就只有一種可能:
法錯了。
法是會錯的。這首先是對那些歷史主義者的迎頭痛擊,他們認為這世界執行並沒有什麼理論上的規律性,是權力在決定一切。可是總有不被強制力決定的人類生存規律,它才是真正之法,一切人為立法,若不符合亙古不變的經濟法則,就必然事與願違。這也是對那些“法律復讀機”的無情嘲諷,所有人為立法,都必須接受人類理性的檢驗,不假思索地遵從現行立法,是荒唐的,是對人類理性的反叛,就是把所有人當成沒有理性、任人擺佈的提線木偶,就是在用實際行動在積極支援所有人為立法,由此充當了錯誤立法得以施行的合謀者和共犯。所以他們腦子裡也並不是沒有理論,他們的理論實際上是:權力永遠是對的。
但是,法是怎麼錯的呢?
是知識分子整天叫喚著“餐桌上的安全”,對食品安全要零容忍,確保食品安全是文明政府的責任;是社會公眾整天配合演出,叫囂著食品安全大於天,誰製售假冒偽劣就要殺頭,甚至極端反智地把食品新增劑稱為“科技與狠活”,把預製菜踢出餐廳。所以,最嚴格的食品立法就誕生了。
政策,都是公眾輿論決定的;公眾的觀念,是知識分子塑造的。長期看,總是社會大眾的觀念,決定了歷史的走向。
所以,是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近乎偏執的要求,對權力的宗教式崇拜,期望政府可以解決一切問題,賦予了市監部門超級的權力。而他們正好求之不得,瞌睡遇到了枕頭。
於是,這個賣肉的,就倒黴了。
從根本上說,是大眾觀念,造成了小錯重罰。是公眾在反覆透過輿論要求政府,對食品安全進行最嚴的監管,最高的標準,最嚴的處罰。
最嚴的監管,就是把所有人都當成製假販假的惡徒,因此必須採取“事前防範”的方式予以監管,哪怕投入再多的人力物力財力也在所不惜。
最高的標準,就是堅決要按照絕對安全的標準來規範食品生產和銷售,所有不符合這個標準的,都必須被排除出局。
最嚴的處罰,就是嚴刑峻法,進行“事後懲戒”,不罰到傾家蕩產、乃至槍斃,公眾都不答應。
所以,你能單純地怪市監部門嗎?哪一項監管權力,不是大眾呼籲出來的,不是大眾賦予的,沒有大眾觀念基礎呢?教培、教育醫療養老免費、反對資本和私企、社保問題等等,從來沒有空裡來的權力,它都有大眾觀念基礎。當大眾強烈要求這樣做,政府就一定會落實的。落實了你們都高興,行政人員不但沒有什麼損失,反而能擴權,還能落一個尊重民意、從善如流的名聲,何樂而不為呢?
可惜,民眾呼籲的這些辦法,都是目的與手段的背離,結果都是事與願違。它本質上是一種烏托邦——這世界上根本就沒有絕對安全這回事。要實現這樣的烏托邦夢想,要先泅過一大片血海,然後消滅絕大多數人口。
這些訴求,就是在消滅消費者主權,用一部分人的監管和安全標準,來代替所有人的判斷。
每個人對安全的主觀評價都不同,有的人說不乾不淨吃了沒病,有的人就嚇得要死。有的人吃蒼蠅館子,有的人去星級酒店。農民工不是不知道星級酒店更加衛生,但是他們還是會吃路邊攤。如果用一種高標準來要求食品安全,那麼就意味著沒有達到這個標準的食品都無法上市,大部分路邊攤全都消失,多數人就要捱餓。
如果我們把全世界當成一個國家,出臺一個統一的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最嚴厲的監管,可以想見,索馬利亞人將被活活餓死。
對食品新增劑、防腐劑,以及化肥、農藥的反對,已經達到了一個反智的狀態。拋開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如果消滅食品新增劑和防腐劑,現在市面上的食品將消失一大半,並且根本無法儲存,人類將重回原始時代;如果沒有化肥和農藥,糧食產量將減少90%,大饑荒立即襲來,斯里蘭卡就是前車之鑑。
綠色有機食品很好嗎?好和壞,不是這樣評價的。如果推行有機食品標準,一顆芹菜賣50,一個洋蔥賣30,你再評價好壞不遲。
把全市的自來水,都變成純淨水礦泉水那樣安全,可以嗎?從技術角度完全可以。但是其結果就是,窮人根本用不起自來水了,他們會去河裡舀水,更加不安全。技術上可行的事情,經濟上不可行。只有冷靜的經濟計算,才能給這些妄想狂以迎頭棒喝!
所以,真問題是什麼?
始終是你願意為食品安全付出多大代價。
這世界,慾望是無窮的,然而手段是稀缺的。稀缺性,是人類生存要面對的首要問題。由於稀缺性這個事實,人們就不得不在各種目標中進行排序,用有限的手段去實現較為迫切的目標,捨棄較不重要的目標。因此,凡事皆有代價。
把食品安全搞到最高級別,結果並不是所有人吃的更好更安全了,而是大多數人會吃不飽、會餓死。每個人都在做出行動選擇,他要衡量收益與代價。凡是那些說為了食品安全而不計代價的人,都生活在沒有稀缺性的童話世界裡,他們不是生活在真實的人間,本質上是反人類的。
那些整天叫囂著最嚴監管最高標準的人,都是嘴炮黨。他們似乎最重視舌尖上的安全,可是他們照樣吃蒼蠅館子、吃燒烤;他們久坐、熬夜、抽菸喝酒燙頭,比攝入的那些不安全的東西危害大多了;去他們的房間和廚房看看,髒得像豬圈。
所以,他們不過是認為自己不用付出代價而已。然而錯誤的輿論,總有代價,只看代價大小、誰來承受、報應來得早與晚。真正到了餓肚子的時候,哭爹喊娘最厲害的就是他們。經濟學規律,繞過誰?
那麼,保障我們食品安全,讓所有人吃得更好更飽更安全的,到底是什麼?
是市場。
經濟越發達,食品就越安全。想想40年前我們的祖輩吃的食品,有什麼安全性可言?連命都活不了,還講究什麼安全。
是市場經濟帶來的巨量資本積累和超級強大的生產力,讓所有人生活改善,逃離幾千年來的貧困狀態。只有在解決了溫飽這個基本需求後,人們才有能力追求更高的目標,如吃得更好更安全更健康更多樣。增加的資本,總是在滿足最迫切的需求——吃飽——的基礎上,滿足較不迫切的需求——吃好。
也是市場經濟,為消費者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的偏好,造福所有人。不論什麼商品,都不是質量越高、越安全就越好,而是滿足消費者需求的才是好。市場經濟,企業才會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消費者要求什麼標準,他們就生產什麼標準的產品,滿足每個人個性化的需求,而絕對不會一刀切地讓一部分人付出代價。
市場經濟中,企業要長期生存,靠的是商譽。企業必須不斷地滿足消費者的偏好,才能長期盈利進而生存下去。任何怠慢消費者的企業,都將被消費者杯葛,喪失商譽,進而倒閉。越是大企業,越是重視自己的商譽,因為商譽就是他們的生命線。
任何企業不重視自己的商譽,就是為競爭對手消滅它提供了良機。消費者將透過金錢投票讓更重視他們的商家發展壯大,而將那些壞商家淘汰出局。
競爭就是最好的監管,商譽就是最好的標準,杯葛就是最強大的處罰。市場孕育美德。
而設定較高的安全標準,並不會真正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反倒是,給了那些製假者一道護身符,他們會採取各種弄虛作假的辦法達到所謂的科學標準,在作假的過程中,進一步降低了食品的安全性。
古話說得好:“科條既備,民多偽態”,意思就是,在嚴苛而完備的法律制度下,民眾就會出現各種虛偽的行為,以應對這些法條。比如你若規定牛奶的蛋白質含量必須是多少,那麼辦法就是往裡面注入三聚氰胺。但實際上,蛋白質含量不夠,並不是什麼安全問題。所以嚴苛的標準,反倒是在保護製假,企業由此只需要達到規定的標準,滿足監管部門的要求,而不是消費者的需求,也將不再重視真正的生存之道:商譽建設。
較高的標準,形成較高的准入門檻,它遏制了初創企業的競爭,導致大企業的官僚化和壟斷化,其結果是大企業將不再有競爭之憂,喪失進一步服務好消費者的動力,不再著力進一步提升質量和安全標準。監管標準,反而成為他們製假造假的護城河。他們甚至可以與監管部門一道,按照自己的想法制定標準,這時候監管部門反而成為他們的保護者,他們的章戳代表的並不是合格,而是劣質。
我們當今的社會安全、食品安全,以及一切的福祉,都是市場經濟帶來的。求助監管,就是把權力當成了全能神,為其擴張助攻,就是將自己的選擇權拱手相讓,就是在破壞市場,帶來的必定是更加的危險和貧窮。
要相信市場,相信消費者的力量,要崇尚自我負責,不要養成凡是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就打電話報警的惡習。記住,政府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它本身就是問題所在。

【北京閉門分享會】
這週日(3.2)上午10點,線下讀者閉門分享會·北京站,開始報名
報名方式:
1、掃碼成為「奧派經濟學·價值投資圈」的會員,即可免費參加,裡面會有我關於投資的文章分享,以及一些問題的討論,還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另外還可免費獲贈去香港開戶(銀行賬戶和券商賬戶)一對一指導;
2、單獨參加這一場活動線下活動,加我微信私聊。


下面是口碑最好的,謝宗林翻譯的《人的行為》,限量超值附贈四大獨家資源:
資源一:《人的行為》《經濟科學的最終基礎》《自由秩序原理》三本書的思維導圖,原來售價99;
資源二:《人的行為》精讀講解的音訊課程,原來售價199;
資源三:英文原版《人的行為》的書籍朗讀,對應英文版裡邊每一章的小節,並把中英文對照文字放在了音訊下方,可以邊聽英文邊看文字。前兩年做的,工作量巨大,但這次同樣買書免費附贈。
資源四:英文、謝譯、夏譯三個版本混排《人的行為》電子版,下單任意一本書籍或打賞文章,都可以獲贈此電子版。
買一贈四,收穫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