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圓方的第1176篇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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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粹為歷史相關內容的知識點整理,小夥伴們不要進行不必要的聯想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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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丹書鐵券”?
丹書鐵券(又稱“丹書鐵契”“金書鐵券”)是中國古代帝王授予功臣或重臣的一種特權憑證。
丹書鐵券制度可追溯至漢代。劉邦建立漢朝後,為籠絡功臣,曾與諸侯“剖符作誓,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漢書·高帝紀》)
主體為鐵質(象徵堅固),形似瓦片或板狀,分為左右兩半,右半存於皇宮,左半賜予功臣,可合券驗證真偽。
現存最早的實物是唐昭宗賜予吳越王錢鏐的丹書鐵券,現存中國國家博物館,是(頒於公元896年),明確記載“卿恕九死,子孫三死”。
丹書鐵券上往往以硃砂或金粉書寫,刻有頒發帝王、受賜者姓名、功績及特權條款。民間也有“免死金牌”的說法,這一點在周星馳的電影中也有過類似的展示。
丹書鐵券的歷史跨度很長,從漢代開始,一直到明朝,一直到清朝這項制度才消亡,可見其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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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是“鐵帽子王”呢?
相對比與“丹書鐵券”的歷史傳承,鐵帽子王是清朝獨有的宗室封爵制度中的最高榮譽,特指世襲罔替的王爵。其爵位可世代承襲且不降等級(普通王爵每傳一代降一級),地位顯赫如“鐵鑄之冠”,故得此名。
最初是清初期為努爾哈赤與皇太極為了政治穩定。將八旗制度與宗室分封結合,授予功勳卓著的皇室成員世襲特權。順治入關後,正式確立“世襲罔替”制度,首封八大鐵帽子王。
具體來說,鐵帽子王有三大特點:
爵位永固:子孫承襲原爵(如親王、郡王),無需降等。
配享太廟:受賜者死後入皇家太廟,享受後世祭祀。
特權疊加:除俸祿、府邸外,可參與議政、統領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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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不管是“丹書鐵券”又或者是“鐵帽子王”,其實質是什麼呢?
其實有一個簡單的方式(不準確,不全面)可以幫助大家理解。
丹書鐵券與鐵帽子王制度作為中國古代皇權政治下的特殊權益分配機制,其邏輯和現代企業中的股權期權一定的相似。
本質上都是在發展階段,如何解決利益繫結、權力分配與風險對沖層面的問題。
丹書鐵券有些類似於創始團隊期權
丹書鐵券授予開國功臣“免死權”,相當於企業給予創始團隊的限制性股權——透過將個人生死榮辱與企業(王朝)命運繫結,確保核心成員在創業期(王朝初創期)的忠誠與投入。
比如明初朱元璋賜予徐達等34人鐵券,類似初創企業向聯合創始人發放股權,承諾“共享收益”(世襲爵位)和“風險對沖”(免死權)。
而鐵帽子王有一點像優先股與繼承權
鐵帽子王的世襲罔替制度,類似於企業向早期投資人發放的不可稀釋優先股——無論後續“融資”(王朝擴張)如何,家族始終享有固定分紅(爵位俸祿)與決策權(議政資格)。
比如清朝八大鐵帽子王的後代(如多爾袞家族)即使不立新功,仍可世襲政治與經濟特權,如同家族信託基金確保股東利益代際延續。
無論是古代王朝還是現代企業,利益分配機制的核心邏輯始終是:透過契約(顯性或隱性)將關鍵參與者的貢獻轉化為可持續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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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不管是“丹書鐵券”又或者“鐵帽子王”這些個制度,真的能在一個長期的過程中發揮作用麼?
剛好歷史上有個“案例”,可以幫我們去認識和理解這一點,那就是“雍正”。
雍正二年(1724年),著手修訂《功臣世襲條例》,明確“前朝所賜鐵券,止為褒功之儀,不得援引律例” 。
雍正五年(1727年),《清世宗實錄 》有一份上諭提到“金書鐵卷”,雍正言:
“前代陋規,如丹書鐵券之屬,皆以私恩壞公法。朕治天下,惟以《大清律 》為綱,豈容權柄下移?”
雍正八年(1730年),漢軍旗人李衛彈劾持有明代鐵券的勳舊後裔貪汙,雍正批示:“即有丹書鐵券,亦當按律治罪。” 此案成為前朝鐵券徹底失效的標誌性事件。
很有意思的是,在雍正大力批評“丹書鐵券”的同時,雍正一朝“鐵帽子王”制度,也悄然發生了很多變化。
雍正元年(1723年),八旗都統衙門正式設立。將原本分散在各旗主私宅辦公的都統事務集中到官方衙門統一管理 。
這一改革切斷了旗主與旗民的私屬關係,將八旗從軍政合一的封建組織改造為中央集權的行政機構。
雍正五年(1728年),進一步修繕和貫徹《宗人府則例》,限制鐵帽子王行動自由,如出京需奏報、結交外官可革爵 。比如雍正五年,淳親王弘曙因“擅自宴請漢臣”被罰俸降級 。
雍正七年(1729年),正式設立軍機處,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鐵帽子王被排除在核心決策圈外。即便允祥以“總理事務王大臣”身份參政,職權也僅限於水利、財政等邊緣領域,無法觸及軍事、人事等要害部門 。
雍正更在《大義覺迷錄 》中明確:“本朝自設立軍機處以來,向無諸王在軍機處行走者” 。
所以,能夠看到雍正一朝,不光在名義上反對和打擊“丹書鐵券”的制度,更是在實質上瓦解了“鐵帽子王”的權力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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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丹書鐵券”與“鐵帽子王”的出現,發展與終結的歷程中,小夥伴們能學到什麼知識點呢?
就“不要”在評論區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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