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上法庭!加拿大華裔女子“先買後賣”換房陷糾紛:獲判近$30萬“折價”!

近日,BC省一名法官下令,要求賣方以比雙方最初商定的價格低275,000多加元的價格出售本拿比的一套房屋,原因是賣家未能按照雙方合同的要求安裝“平臺升降機(platform lift)”。
圖源:CTV
據CTV報道,這個折價包括買方在交易失敗後入住溫哥華市中心的一家酒店和Coal Harbour公寓時產生的費用。
法庭檔案顯示,陳女士(音譯)想購買Daljit Singh Dhaliwal在Barnet Road的房子,因為她想擁有一套有電梯的住處。根據BC省最高法院法官Eric V. Gottardi上週釋出的裁決,陳女士與她90歲的母親住在一起,她有“嚴重的行動不便問題”。
裁決表明,這棟房子有一部橫跨三層的電梯,但還有一個連線車庫和地下室的短樓梯。
判決書指出,2021年5月,陳女士第一次去看房子時,詢問是否可以在樓梯上安裝升降機,以容納她母親的輪椅。
判決書中部分複述了陳女士最初的購買報價,其中包括一項條款,要求賣方同意在交房日期前“自費”安裝“平臺樓梯升降機”或“平臺椅升降機”。
Dhaliwal在反報價中修改了該條款,將賣方安裝升降機的費用限制在15,000加元,並要求任何額外費用由買方支付。根據Gottardi的判決書,該條款的這一版本已包含在雙方最終的買賣合同中。

交房延遲

雖然交易最初計劃於2021年10月完成,但由於陳女士在出售之前的房子時遇到困難,因此交易被多次推遲。最終延期於2021年8月31日達成一致,並將購買截止日期推遲到當年12月30日。

判決書顯示,隨著截止日期的臨近,賣方尚未安裝升降機。2021年11月2日,他們向買方尋求許可,安裝一種無法容納坐在輪椅上的人的型號,但買方拒絕了,理由是之前的通訊表明,無論選擇什麼升降機,都需要能夠抬起陳的母親和她的椅子。

雙方都在努力尋找在截止日期前安裝合適升降機的方法,但“直到12月底才找到解決方案”,判決書稱。

面對這個問題,買家再次試圖推遲截止日期。法院判決書重現了在截止日期交換的幾條資訊,其中顯示了多個延長合同的擬議附錄。賣方拒絕了這些提議,堅持認為如果銷售未能在現有截止日期完成,賣方將認為買家違反了合同。

“成交日期已到,又過去了,” 判決書寫道。“原告沒有向被告支付購買價。被告沒有向原告提交任何所有權檔案。一週後,即2022年1月6日,被告透過律師聲稱接受原告的違約並終止了合同。”

幾周後,陳女士提起訴訟,指控Dhaliwal未能安裝電梯違反了合同,並要求“具體履行”合同——即完成交易,並賠償損失。

電梯是合同的“根本”

Dhaliwal 提起反訴,要求賠償因銷售失敗造成的租金收入損失。

他告訴法庭,修改後的電梯條款“太模糊,無法執行”,辯稱其使用“平臺樓梯升降機”和“平臺升降椅”等術語來描述所需裝置,導致人們對實際需要的東西感到困惑。

Gottardi駁回了這一論點,指出陳女士在買賣合同談判期間向賣方的房地產經紀人提供了一份手冊,其中說明了所需裝置的型別。

“手冊雖然提到了‘平臺升降機’,但對平臺升降機給出了精確的定義;即‘全電動裝置,帶有開放式駕駛室,用於提升輪椅及其乘坐者,以克服臺階或類似的垂直障礙’,” Gottardi的判決書中寫道。

“從客觀合理的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雙方的明顯意圖是在家中安裝與手冊中描述的精確模型一致的升降機。鑑於手冊中包含的‘平臺升降機’定義,任何理性的人都不會誤解所尋求的升降機的性質。”

法官同樣得出結論,未能安裝這種升降機違反了合同的“基本條款”。

“從一開始,被告就被告知升降平臺是‘交易破壞者’,” 判決書中寫道。“我發現,如果沒有修訂的升降機條款,原告顯然不會簽訂合同,並已明確向被告告知了這一事實。”

Gottardi還駁回了Dhaliwal提出的其他論點,包括陳女士威脅說,如果不簽署升降機附錄,他將“退出”,從而“預先拒絕履行”合同。

因此,法官支援陳女士,駁回了Dhaliwal的反訴。

費用產生

在得出結論認為Dhaliwal違反了合同後,Gottardi考慮了“特定履行”是否是本案的適當補救措施,並得出結論。

法官指出,陳女士描述了該房產的多個特點,這些特點使其“獨一無二”,包括它靠近她的朋友和家人,靠近SFU大學,它有“抵押貸款助手”出租套房,可以看到水景,還有電梯,可以讓她的母親和她一起住。

“陳女士作證說,她一直對帶電梯的合適住宅感興趣,並正在尋找帶電梯的合適住宅,但這種房產在原告能負擔得起的價格範圍內很少見,” 判決書中寫道,並指出被告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有合適的替代房產可以滿足陳女士的需求。

“雖然原告的證據可以得到更好的發展,但我相信原告已經證明,她在本拿比地區尋找並未能找到符合他們所尋找的具體標準、價格在他們能負擔得起範圍內的其他房產。”

根據法院判決,由於陳女士在交易失敗時已經賣掉了自己的房子,她和母親搬到了溫哥華市中心的Parq酒店,在那裡住了六個月,花費超過10萬加元。

兩人隨後搬進了短期出租房,後來又搬進了長期出租房,這兩處出租房都位於Cardero Street的同一棟公寓樓內。短期租金每月超過8,300加元,長期租金每月6,500加元。

陳女士辯稱,這些費用和其他費用是賣方違約的直接結果,Gottardi在大多數方面也表示同意。

“我對原告決定將她的家人搬到市中心的酒店並在那裡住六個月,然後再找到更長期的解決方案感到不安,” 判決書中寫道。“然而,被告並沒有以未能減輕罪責為由提出抗辯,也沒有試圖修改他在這方面的訴狀。”

總的來說,陳女士因購房失敗而要求賠償333,000多加元。

Gottardi減少了這一數額,以反映他認為尋找替代住房的合理方法。

“撇開是否有更合理的酒店選擇不談,我認為原告在尋找替代住所期間在酒店住60天是合理的,” Gottardi的判決書寫道。

“因此,我認為原告獲得長期租房費用的補償是合理和公平的,在法律訴訟結束前,原告可以住在這個長期租房中。雖然Coal Harbour的租房費用可能偏高,但我注意到,原告完全有權租一整棟房子來代替她打算買的房子。在溫哥華市場上,這種型別的租房費用肯定會與她租住的公寓相當或超過她租住的公寓的費用。”

法官計算出總可獲賠住房費用為264,089.56加元,其中在Parq酒店住60天需支付30,089.56加元,另加在Coal Harbour的租金234,000加元,從60天結束到判決之日,每月6,500加元。

他進一步將住房賠償金減少了10%,以反映陳女士因購房失敗而不必支付的抵押貸款利息。

Gottardi允許支付Coal Harbour公寓的傢俱、Parq酒店住宿期間的食品配送以及陳女士在溫哥華和里士滿的設施中存放物品等其他費用。

總之,法官判給的總賠償金額為272,835.93加元,他指出,陳女士可以從Dhaliwal位於本拿比的房屋購買價中扣除這筆錢,以及賣家同意支付的15,000加元平臺升降機費用,外加判決前利息。

雖然Gottardi的判決沒有具體說明陳女士最初同意為這套房子支付多少錢,但它得出結論,新的購買價格將是1,992,164.07加元,“減去判決前利息和90天的判決後利息。”

這個數字意味著最初商定的價格為2,280,000加元。根據BC省評估,這套房子的2025年評估價值為3,085,000加元。

來源連結: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bc-judge-orders-sale-of-house-for-275k-less-than-agreed-price-due-to-sellers-contract-b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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