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賣家因未依約做這件事補償華裔買家近28萬元

本拿比一幢房屋交易中的賣方,因未能依合約要求安裝一臺“平臺升降機”(Platform Lift),法官判定其違約,責令其以低於合約逾275,000元的價格出售房屋。
據CTV報道,該折扣包括買家在交易失敗後入住溫哥華市中心的旅館和高豪港柏文期間產生的費用。
據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法官戈塔迪(Eric V. Gottardi)上週釋出的裁決書披露,香港移民買家陳女士(Kit Yee Anita Chan,譯音)看上了賣家達利瓦爾(Daljit Singh Dhaliwal)位於本拿比巴尼特路(Barnet Road)的房子,因為她與90歲的母親同住,正在尋找一間帶有升降機的房子,方便有“嚴重的行動不便問題”的母親。
而達利瓦爾的房子有一部連線地庫到樓內上下三層的升降機,基本符合陳女士心意,惟於地庫到車庫之間有一小段梯階。
焦點集中“升降機”
當陳女士於2021年5月首次看房時,她詢問可否為這一段梯階安裝“平臺升降機”,以便她母親的輪椅上落。
陳女士在最初購房報價中提出了一項條款,要求賣方同意在交接日期之前出資安裝“平臺樓梯升降機”(Platform Stairlift)或“平臺升降椅”(Platform Chairlift)。
而達利瓦爾在還價時做了修改,將賣方要求安裝升降裝置的費用限制為15,000元,由買方支付所有額外的費用,而該版本納入雙方的最終買賣合約中。
陳女士最初計劃於2021年10月完成購房交易,但由於她之前的房子未能如期售出,因此計劃被多次推遲,最終於2021年8月31日達成一致,將截止日期延後至當年12月30日。
隨著交屋日期臨近,賣方仍未安裝升降機。2021年11月2日,達利瓦爾向買家尋求許可,安裝一種無法容納輪椅的型號,但被買家拒絕,堅持升降機須能符合輪椅使用要求。
雙方“直到12月底才找到解決方案”。
買家因此再次試圖推遲成交日期,但遭賣家拒絕,堅持認為賣家如果未能在既定日期完成交易即算違約。
到了交易日,陳女士並未向被告支付房款,達利瓦爾也沒有提供任何所有權檔案。一週後,亦即2022年1月6日,達利瓦爾透過律師聲稱接受陳女士的違約行為,終止合約。
幾周後,陳女士提起訴訟,指控達利瓦爾未安裝升降機違反了合約,要求其踐行合約並賠償損失。
而達利瓦爾就提起反訴,要求賠償因出售失敗而造成的租金收入損失。
他告訴法庭,修改後的升降機條款“過於模糊,無法執行”,並認為其使用“平臺樓梯升降機”和“平臺升降椅”等術語描述裝置,導致混淆了實際要求。
這一論點遭戈塔迪駁回,法官指出陳在進行合約談判時,曾向賣方經紀提供了一份註明所需裝置型別的宣傳冊,對相關升降機已有“精確的定義”。
法官鑑於宣傳冊中對“平臺升降機”的定義,任何理性的人都不會產生誤解,得出結論,未能安裝是違反了合約“基本條款”。
賠款包括入住旅館及柏文房租
因此,法官判決陳女士勝訴,並駁回了達利瓦爾的反訴。
由於陳女士已經賣掉房子,交易失敗導致她與母親搬進溫哥華市中心的Parq Hotel住了6個月,花費超過10萬元。
兩人又先後搬進了位於高豪港同一幢樓內的短租屋以及長租房,短租每月超過8,300元,長租每月為6,500元。
陳辯稱,所有費用都是賣方違約的直接結果,而戈塔迪也認可了大多數指控。
陳女士因購屋失敗總共向賣家索賠逾333,000元。
戈塔迪在此基礎上打了折扣,他在判決書中寫道:“不論原告是否有更合理的旅館選擇,我認為原告在尋找替代住宿期間入住旅館60天為宜。”
此外,法官將房屋補貼總額扣減10%,以反映購屋失敗後不必支付的按揭利息。
法官最終裁定,賠償總金額為272,835.93元,加上賣家同意支付的15,000元平臺升降機費用,以及判決前所有費用的利息。房屋最終購買價格為1,992,164.07元。
而該房最初商定的價格為2,280,000元,2025年卑詩物業估價局(BC Assessment)的估值為3,0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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