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性同意”?我們找性侵案女律師聊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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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好好聊聊一個很重要,但卻很少談起的話題:
“性同意”。
前不久,或許你也注意到了著名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
兩年前,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後戀愛;幾個月後,二人訂婚;次日,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被害人及其家人報警。
2025年4月,該案二審宣判。法院判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自宣判後,輿論場關於“性同意”的爭議極其對立和撕裂。
有人認為,兩人既已訂婚,發生的性行為,就不能叫強姦;還有人擔心,法院這麼判,是鼓勵女性把“強姦罪”當作要挾和敲詐男方的武器。
訂婚是一種“性同意”嗎?
法律界定“性同意”的標準是怎樣的?
親密關係裡的性侵案,維權難度大不大?
為了搞清以上話題,我們採訪了長期代理性暴力案件的鍾夏露律師。
 ——什麼是“性同意”?
 ——性同意,絕不是一次性的。性同意,意味著我們需要持續地去確認對方的意願。
以下是我們和鐘律師的對話。
01. 性侵案,最容易出無罪結果
甄珍你關注大同的“訂婚強姦案”了嗎?為什麼判決結果會引起這麼大的輿論爭議
鍾夏露主要是因為兩個當事人是已經訂婚即將結婚的這麼一個關係
在一些人的固有觀念裡,兩個人只要進入親密關係了,就享有了對對方的所有權和支配權,包括在“性”上,他不太理解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都是有自主權的。
我國《刑法》對“強姦罪”的規定是,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從法條來看,只要對方不同意,你就不能侵犯別人的身體邊界,否則,就涉嫌犯罪,不管你們是什麼關係。
目前輿論場的爭議,更像是新舊價值觀的交鋒,但從好的一方面想,這個案子最起碼讓更多人瞭解了“性同意”這回事。
甄珍你以往接觸的案件中,發生在親密關係裡的性侵,被害人維權勝訴的機率大嗎?
鍾夏露在性侵案中,要證明被害者是非自願的,需要一條完整、且能相互印證的證據鏈。
但在親密關係裡,證據的獲得是非常難的,無論是直接證據,還是側面證據。
因為親密關係裡的強姦”,很多都是在某一個時刻,被害方是不願意的你前幾次同意,這一次不同意了。為什麼呢?怎麼證明?
現實中,很少人會在事前就這個問題進行溝通事後也很少有人馬上報警這就導致直接證據的缺乏。
如果是同事或朋友關係,事前女方沒什麼曖昧關係,突然一下子進入到性關係裡,這明顯是不符常理的,這也形成了一個側面證據
在親密關係裡,這些都很難獲得,這也導致被害人勝訴的可能性普遍偏低。
在我經手的類似案件中,只有一個案子是有直接證據的。當時,男方趁女方無意識時侵犯了她,並拍了影片。女方無意間翻看男方手機時,發現了這些影片,全部轉發給了自己,這成了一個非常直接的證據
甄珍在一般的性侵案,被害人勝訴的可能性大不大?
鍾夏露:我是從2018年起,開始大量代理性侵案的。當時,一些刑事律師就跟我說,強姦案是刑事案中,最容易出無罪結果的案件
因為要證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發生過性關係很難。
很多女孩在被性侵後,很少會有保留證據的意識。她因為恐懼,可能只想逃離現場讓自己冷靜一下;或出於想讓自己乾乾淨淨的想法,馬上去洗澡。
就像電影《初步舉證》裡的女主,她是一位成熟的刑事律師,在她被性侵後,她也無法立刻拾起理智,收集證據,甚至還做了一個對自己很不利的行為——把侵害她的男方留在她家裡
她應該把這個男的立刻趕出去或當場報案,讓鄰居知道自己被侵害了。
但這些錯誤示範恰是很多普通女性在被侵犯後的正常反應,你沒辦法苛責她。
甄珍特別是中國根深蒂固的“貞操”觀念,女性被性侵後,可能會產生強烈的自我厭惡感和恥感,不敢對外說。
鍾夏露是的。而且絕大多數的性侵案都是發生在熟人之間的
圖片來源:香港風雨蘭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
這種基於信任關係性侵,被害人可能需要很長時間去消化,才能理得清,原來自己是被操控被傷害的。
另外,打性侵案最難的一點是,要證明被害人是非自願的。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法律界對“性同意”的認識,都是傾向於被害人要有暴力反抗的證據。
但有些女孩被性侵時,因為看到對方體型比自己大很多,不敢反抗,但這能說明女性是同意的嗎?這是不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強姦”?
02. 沒說“NO”,就是同意嗎?
甄珍羅翔曾提到了國內外法律界,關於性侵案中,“不同意”標準的四種立場,從“最大限度反抗標準——合理反抗標準——NO Means NO(不就是不)——Yes means Yes(沒同意就是拒絕)”,在具體的工作中,你有感受到這四種立場的衍變嗎?
鍾夏露過去,被害人必須要有非常明確的暴力反抗,或一些傷痕,才能證明自己是非自願的,就是最大限度的反抗標準”。
現在,在主流的判決中,有一個完整能相互印證的證據鏈也能證明受害者是不自願的
比如,2022年底,我代理了一個案子,一個在藝術機構學習的藝術生,被她的帶教老師——一位40多歲已婚男性性侵了。
在酒店,這個老師對女學生實施性侵時,她是完全僵掉的腦袋一片空白,沒有當場說“不”。但最後法院也把這位老師判刑了。
因為我們的證據鏈完整——在酒店性侵之前這個老師已經有一些強制猥褻行為,女學生恰好和好朋友傾訴過老師很噁心,不知道應該怎麼去面對”;
再加上我們發現,這個老師是累犯,找到了其他受害者的證人證言
我的當事人在事後做精神鑑定重度抑鬱”,我們接著找了一個心理領域的專家出了一個專家意見,讓對方從心理學的視角解釋,人在受傷害、恐懼的情況下,是有可能出現木僵反應,做不出明確的反抗語言和行為的。
現在國內法律界在“性同意”上採用的立場,基本是結合“合理反抗標準“NO Means NO”這兩種。
我體感,在2018年之後,隨著一些比較有名的性侵案被媒體大範圍報道,公眾司法系統更多的關注到了性侵案,側面推動了國內的法律界對“性同意”認知的更新。
甄珍在性犯罪裡,性別觀念的變化對判決結果的影響似乎非常大?
鍾夏露是的。在性犯罪中,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比如,在上面這個案子裡,我們提交的心理專家的專家意見,它不是證據,只是一種輔助性意見,法官可以參考,也可以不參考。在這個案子裡,法官是參考了的。
公檢法人員的性別意識隨著社會觀念去迭代,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內,會做更多有利於被害人的判決。
甄珍性別觀念的變化也會影響法律的修訂嗎?
我查到一條關於“強姦罪”的司法解釋叫“半推半就”,感覺這是一個挺男性視角的法條(現已刪除)。
鍾夏露“半推半就”比較多用於熟人性侵。以前,我會覺得,它是我們把犯罪嫌疑人成功定罪的一個障礙,但沒從一個批判的角度去看,這是一個基於男性視角的司法解釋。因為我們大多數法學生,都是抱著對法律的絕對信念入行的。
現在想來,“半推半就”確實包含了一種推定——如果你們是熟人關係被害人沒有做出強烈反抗,事後沒有馬上報案,好像這就屬於半推半就
甄珍它讓我不舒服的點是,這似乎又在講,女性的拒絕是在欲拒還迎
鍾夏露對,這是很多年來男性文學裡對女性的想象,包括日本情色片裡女性她又要純潔,又要滿足男性的性慾;要反抗,又要享受
但這種觀念也在慢慢扭轉這條司法解釋現已失效了。
法律雖然有時有一定的滯後性,但它隨著社會觀念的變化,也會調整。
比如,2020年,我國通過了刑法第十一修正案,裡面把基於信任關係的性同意年齡從14歲提高到了16歲。
03. 誰在共情施暴者?
甄珍:國內關於“婚內強姦”的案子,受害者勝訴的可能性大嗎?
鍾夏露:我查了過去的案例,沒見到“婚內強姦”案中,受害者勝訴的案子。只看到了在離婚判決生效後,男方強行和女方發生性關係,男方被判刑的案例。
我感覺,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大家似乎還是預設:只要是在婚姻內,對方對你的性是有支配權的,很難去把它定性為一個“強姦罪”。
甄珍:你個人接過這類案子嗎?
鍾夏:暫時還沒有。現實中,很少有這樣的案例走到法院,需要找律師諮詢的地步。
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婚內的女性和丈夫是一個利益共同體,把丈夫定罪,無論在經濟、家庭,還是社會輿論上,女性都面臨很多阻礙。
另外,一些女性是沒意識到自己被強姦了的。她自己可能也覺得,進入了婚姻了,就要配合對方的需要。在很長時間後,可能有人才會意識到,其實自己的丈夫是在犯罪。
甄珍:大同“訂婚強姦案”宣判後,一些網友會擔心,當女性認為“告就能贏”,以後在婚戀關係裡,女性就可能將法律當籌碼,去要挾或勒索男性。你怎麼看待這種觀點?
鍾夏露:我想有這種想法的人,是對中國司法制度的認識太過侷限。
正常的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式,需要經歷被害人報案——公安立案——公安遞交證據到檢察院——最後到法院的過程。這其中的每個程式,不同的公檢法機構都要層層判斷證據是否詳實
法律給一個人定罪的門檻是非常高的,不可能僅憑一條口供,就把人定性為“強姦罪”了,更不存在“告就能贏”的情況。而且走完這整個流程,短的要1至2年時間,長的要2至3年。
甄珍:山西訂婚強姦案宣判後,確實也有一種聲音說,這是“仙人跳”,你怎麼看待這種聲音?
鍾夏露:當前的網路環境,讓很多詞彙都被解構成了另一層意思。
“仙人跳”,它一定要有事後的敲詐勒索,但我們看到很多案例事後並沒有索要錢財,這也能被叫做“仙人跳”,我還挺疑惑的。
甄珍:那如何理解一些人的恐慌情緒,甚至去共情“強姦犯”的行為?
鍾夏露:我揣測不了他們的想法。但可能因為女性的主體性越來越強,給一些男性造成一種不適感,讓他們覺得這是在侵佔他們的空間,讓他們有不安全感。
畢竟在很長的歷史裡,女性是沒有自主權的。
甄珍:想起一句古話,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一些人認為,女性拿了男方的彩禮,還把男方告上法庭,很惡毒。這背後有一種預設是,拿了彩禮,就是一種性同意。
可這不是兩件事嗎?如果你覺得要彩禮的行為不合理,你可以不給,或透過法律途徑追回;但別人不同意,你就是不能侵犯別人的身體。
鍾夏露說到底,還是對女性的物化。
我想,如果男性真的把女性當作一個平等,和他一樣有主體意識的人,他自然會了解,為什麼對方有些事情是願意的,有些事情不願意,並會理解和尊重她。
當然這也是一個複雜的議題。
現在有那麼多非自願單身的男性,他們其實是被整個社會結構壓迫的,基於這個社會結構,他把女性想象成了一個昂貴的商品。
甄珍你是如何理解“性同意”的?
鍾夏露:性同意,它肯定不是一次性的,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別人這次願意跟你發生性關係,不代表第二次也是同意的。可能上一秒是同意的,但下一秒,因為某些場景Ta不舒服,Ta可能就不願意再同意了性同意是波動的,所以,我們需要持續去確認對方的意願。
當然,這只是在理論上,就像我之前說的,落到司法實踐上,是比較難證明為什麼這次你同意了,下次就不同意了。
04. 落後的性別觀念也在傷害男性
甄珍:一般講性侵,我們都預設為,受害者為女性,男性會不會成為性侵案的受害者?
鍾夏露:會的。我曾經接過一個案子,在一個三四線城市的高中,非常多的男學生一起站出來指控他們某一科的男老師性侵犯。但這個案件最後不了了之了——當事人迫於校方的壓力,以及孩子們的家長、包括孩子自身,不太敢把這個事情公開。
據我瞭解,目前這位老師還在教書。
甄珍:或許困於男性尊嚴,不太敢去維權。
鍾夏露:對,很多男性遇到這種事,確實恥感更重。因為從小生活在倡導“男子氣概”的社會里,他難以面對自己是一個“受害者”的身份,也很難站出來去講,這也導致發生在男性身上的性侵更隱蔽。
而且,目前我國的法律暫時還不承認男性可以是強姦罪的主體,針對男性的性犯罪都是把它定性為強制猥褻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這也是需要完善的地方。
社會輿論也不會把男性定性為一個“弱者”,當男性去維權,會讓他迎來更多的批判和質疑。
甄珍落後的性別觀念不光傷害女性,也在傷害男性。
鍾夏露:對。前一陣子,我給深圳的一個公益機構做了關於性騷擾的工作坊,特別介紹了一位男童被“怪大叔”性騷擾的案例,就是想讓大家能夠意識到,其實男生也是會被侵犯的,這是我們性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環。
05.改變現狀,不能只靠受害者的維權和自愈
甄珍:當一個人被性侵害時,Ta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鍾夏露:性侵發生之後,最有力的證據是當場報案,讓身邊的人馬上知道你不願意的態度。之後,不要洗澡、打掃房間,配合警方做一些取證動作,比如,對身體做一些檢查。如果精神狀態不太穩定的話,可以跟辦案的警官說,給你一點時間,讓你先冷靜一下,有邏輯地去做第一次闡述,對案件會更有利一些。
甄珍:理智上是這麼說,但發生的那一刻,可能心裡百轉千回,什麼都做不出來。
鍾夏露:是的。我也在想,這是不是對被害人的要求太高了?
我們應該反過來要求辦案機關,要求他們給被害人一個安全、有耐心的空間,讓Ta慢慢去表述。
甄珍被害人在維權過程中,向警察、法官、律師等一遍遍講述自己的遭遇,也是一種二次傷害。
鍾夏露:一些女性在報案時,遇到過一些性別意識很差的接警人員,還會對被害人進行評判,說對方“不自愛”等。
在一些國家,對於女性的性犯罪,警察局會有專門受理女性報警的機構,裡面會有一些性別意識較好的女性警官負責接警,這可能能給我們一些參考。
甄珍觸了那麼多被害人,你觀察性侵對一個人的傷害有哪些方面?
鍾夏露:當事人報案後,周邊的人肯定都知道了,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了,對她來說,也是有恥感的;沒定罪,恥感更深。
一些被害人還會承受生理傷害,比如,陰道撕裂,患婦科疾病等。
最嚴重的是心理上的傷害。她對人會不信任,不止是對男性。一些被傷害的女性還會一次次陷入到很壞的關係裡。她們渴望被關心,遇到一個“救世主”,但往往引來一個對她進行精神操控的“惡魔”。
上野千鶴子的一句話說得很精準,不好的性,就是把自己的身體和心靈都扔進陰溝裡。
撰稿:甄珍
 晚禱時刻 
 不要對傷害,
 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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