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事情我們一直在關注,而且大家發現沒有,媒體的態度也發生了大幅度的轉變。隨著案件審理程序的開展和新的證據鏈不斷的爆出,很多媒體都開始質疑了:

這篇報道幾乎可以認為就是直接指著鼻子罵了,它梳理出3點,第一點:

然後,最後跟了一句,大家應該看得懂:

第二點,開始直接扇臉了:

最後一段是從某個高度點醒某些部門,彩禮問題現在是重點整治的,這已經不是耳光和扇臉了,直接錘頭了:



連媒體都看不下去了,這事情到底怎麼收場?簡單梳理下,可能很多人都有點遺忘了。
這個事情最早是2023年8月20日爆出的,是的,還有沒幾個月就快2年了,一般這種案件即使坐實了也就3年左右,現在和男方談緩刑放出來是沒有意義的。
當年的熱搜:

當時就點燃了整個網路。多家媒體報道:

我們梳理了一下當時的媒體報道,大概是個什麼過程呢?時間線還是比較簡單的。
5月1日,訂婚宴上給了10萬彩禮和金戒指,並立字據承諾結婚一年後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兩位準新人在婚房裡發生關係,準丈母孃找小夥談話並錄音,要求必須加名並補上剩下10萬彩禮。
5月4日,24歲女孩報案稱被小夥強暴。男方家屬稱因為房本未加名女方才報案,女方對於予以否認。當日在女方要求下,小夥母親當著辦案民警的面寫下保證書,答應在次日中午12點前在房本上加名。
5月5日,27歲小夥涉嫌強姦,被警方從婚房帶走立案調查。
“訂婚宴上給了女方10萬彩禮,立字據結婚一年後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第二天婚房裡他們發生了關係,準丈母孃找我兒子談論並錄音,要求必須加名並補上剩下10萬彩禮。結果因未及時辦到,到了第4天女方報了強姦案。”8月18日,山西大同陽高縣的甄女士說,她27歲的兒子已被拘105天,案件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
這個事情的幾大被大眾關注的焦點,一個是雙方並非自由認識戀愛,而是透過婚介所介紹相識。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談戀愛3個月女方提出房本上加名
甄女士介紹,兒子今年27歲,中專學歷,幹合同工。今年2月份,通過當地一家婚介所認識了一位女子,兩人都是陽高縣人。
“女孩24歲,大專學歷,在家待業。我兒子當時確實看上人家了,談了3個月的戀愛,她給我兒子說房本上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我兒子當時跟我商量,我說再走走再看嘛,你們倆談得好的話,結婚一年後給她加上也行。”
甄女士夫婦給兒子準備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用做婚房,“這是我和我丈夫2017年買的,買房和裝修一共花了40萬,房本上寫的是我兒子的名字。她來我們家吃飯,我拿房本給她看過,當時就準備當做兒子婚房用的。”
然後,更家激怒大眾的原因就是男方給了婚戒和10萬彩禮,而且訂婚宴簽字保證結婚後一年給加名,怎麼看都像是一場雙方談妥的交易。
甄女士表示,5月1日訂婚宴上,給了女方10萬元彩禮。“原來20萬的彩禮,訂婚時我給了她一半,按照我們當地的風俗,正式迎娶時給她把剩餘的彩禮拿上就行。”
甄女士出示訂婚收彩禮協議顯示,除當日給10萬元彩禮外,由婚介所監督另一半10萬元彩禮和一枚7.2克戒指,如中途結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萬元彩禮女方不予返還。如女方反悔,訂婚戒指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回男方。
“在訂婚宴上我們也寫了協議,他們結婚以後一年,加上她的名字,我也同意了,雙方都摁了手印簽了名。”
當日另一份手寫的協議顯示,婚介所作為證人,男方承諾同意在兩人結婚一年後,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甄女士告訴記者,“訂婚前我給她買了兩枚金戒指,花了不到1萬,還給女方買過衣服,包括日常消費,我在她身上花的錢,最少也夠12萬。”
然後,事情就來了,回門宴婚房“發生關係”後女方報強姦案
5月2日,女方舉行回門宴,是當地的請女婿的風俗,都還順利,但當日下午,兩位準新人在婚房裡發生關係,一切美好的氛圍突變。
甄女士介紹說,“5月2號下午,他們發生完關係,她開始鬧情緒嘛,我兒子把她送回家,她母親就覺得女兒情緒不對。5月4號,我兒子還上了夜班,5號下午我兒子就被陽高縣公安局帶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強姦。6月26號起訴到法院,通知說8月24號開庭。”
甄女士表示:“我兒子當時關在看守所,我委託的律師會見了十多次。律師閱完卷以後,我問律師,站在中間人的立場,你認為我兒子是不是強暴她,律師說沒有。因為當時除他倆外,沒有誰在現場,只能聽他們兩人的說法,她肯定說我兒子把她強暴了,所謂證據就是女方的口供和一段她母親跟我兒子通話的錄音。”
甄女士介紹,5月2日,女方母親曾單獨把兒子叫到孩子車上談話,“準丈母孃跟準女婿談話,還拿手機錄音。”
甄女士告訴記者,“她母親給我兒子說,‘回去跟你家人商量一下,你們不該發生的也發生了,該結婚發生的你提前得到了,你就要說話算數,把結婚證領了,房本加上名字,賣完下一批豬把後面的彩禮拿過來。”
甄女士表示,雖然訂婚,但雙方並未辦結婚證。“拿上戶口本領結婚證,她也知道為什麼要領結婚證啊,她知道不領證,名字加不上。”
甄女士介紹,當天談完話後兒子開車回家跟父母商量,中間女子母親又打來電話,“督促問我兒子說商量好了沒有,又以這種錄音套話的方式套我兒子,中間有一句話,她說‘你們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我兒子說‘嗯,是的’,她說‘那你強暴我們家閨女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我兒子也說‘嗯,是的’。”
甄女士提供的一段4分多鐘的錄音,可以印證上述說法。
“就像套我兒子話一樣,我覺得當時我兒子的腦子可能有點混亂。我兒子是出於對長輩的尊敬,不想跟她發生言語衝突,她說啥我兒子都是‘嗯’、‘理解’、‘是的’,我兒子就沒有反駁。”
甄女士表示,5月3日上午,兒子上班沒在家,女方的大哥登門商量事,“他的要求就是房本加上他妹妹的名字,我說咱們不是訂婚時約定好了為什麼悔約呢?他們提出來的條件太過分,讓我們無法接受。我沒有同意他提的要求,他很不高興地走了。”
而在婚房內本身就有女子衣服飾品,男方稱訂婚前雙方是情侶同居關係。
甄女士表示:“我兒子也是初次性生活,兩人根本就沒有發生成。但就這樣說了一句,檢察院就說你兒子都默認了。”
甄女士表示:“從公安到檢察院,我兒子從頭到尾沒有說強暴她,說她是自願的。從始至終沒有找到我兒子跟她發生關係時,比如撕破的衣服,造成的傷害等。”
甄女士坦言:“女子的腋窩下面是有一點皮膚和其他地方不一樣,那個婚房是在14層,她當時鬧情緒要走到了13樓,我兒子怕她出事,我兒子150斤重,她是120斤,就從樓梯上把她從13層連拽帶拉到14層。律師閱卷,說卷宗裡她也承認這是我兒子拉的,不是強迫她時打的,因為我兒子說她當時就是自願的。”
甄女士稱兒子訂婚前和女方是情侶同居關係,“他們兩個人在一起住過有好多次了,婚房裡有女方的衣服和飾品。”
這個事情當時最大的爭議焦點出現了!坐電梯上婚房有監控!

畫面中兩位準新人非常親密地摟抱。
甄女士提供影片證據,舉例說明——“5月2號下午3:05,他們去婚房,有電梯的監控,可以看到他倆非常親密,就是摟摟抱抱的樣子。他倆發生關係應該是下午5點,我兒子後來回家是晚上9點。”
4月28日,甄女士兒子和女友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男方稱“正好還有3天訂婚,你大姨媽也快來完了。”
男方母親稱被逼無奈,在縣公安局當辦案民警面寫保證書,採訪中甄女士不無憂慮,擔心毀了孩子一輩子的前程。
“這個案子公安立案了,檢察院審查起訴了,我擔心法院把孩子判個強姦罪,我不想把事情鬧大。”
“5月5號,我看這個事情不對,人家先報案了,我說那給她加上吧,因為房本不在手跟前,等拿回來,公安上已經立案把人帶走了。當時也問過,倒是能辦(加名字),這個事情出得不合乎常理呀!”
甄女士稱5月4日女方報案當天,他們曾在縣公安局,當著辦案民警的面,寫了保證書,同意在房本上加名字。
“5月5號,我們還找婚介所的媒人給寫了保證書,說把房本上的名字給她加上,我當時也是被逼無奈,我沒想到她一下就要加名字。5月5號,我快馬加鞭把這個房本拿回來的時候,5月4號女方已經報案,人家說已經晚了。”
甄女士認為女方是藉機施壓,“公安上還說‘你20萬的彩禮都能出,你應該把房本上名字給人家寫上,你不就沒這事了嗎?’我說事發突然啊,5月1號我給她寫了字據,說好結婚一年後咱給她加名字,第二天發生關係她就要加,不加就告我兒子強姦。”
甄女士認為女方操之過急了:“因為對方前期10萬彩禮錢一到手,後面就出這樣的事,兩人發生關係,女方馬上就要房本上加名,要後面的彩禮。”

整個事情中部高女方否認沒加名報案,堅持認為“是他強迫的,他強姦了我女兒”
8月19日,記者撥打涉事女子的電話,但電話接通後,對方一直沉默不語。截至記者發稿,其也未回覆記者發去的採訪簡訊。
無奈,記者聯絡女子的母親。“你是媒體的?”對於是否和女兒一同參加下週的開庭,其母回應稱再說吧。
記者詢問是否認定男方涉嫌強暴,這位母親肯定地表示:“是啊,是他強迫的,他強姦了我女兒。”
記者追問,是否因為房本上沒加女兒名字、沒給其餘10萬彩禮而報案,女子的母親予以否認,“不是的。”說完即關掉電話。記者再打,一位男性家人接電話稱:“什麼事,我們不需要採訪。”
記者詢問,女子本人是否願意接受採訪,“都不願意,好了。”女方的這位家人隨即結束通話電話。
根據多家媒體的調查,警方前期想調解不立案,寫了保證書但沒加名女方忍耐有限,記者聯絡大同市陽高縣公安局求證。
其實這案子最讓我們看不懂的是華商報記者公佈的辦案民警的那份錄音。因為所有證據和口供都是他蒐集遞交上去的。他講的,和現在公佈的不一樣。就像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案子。就是那份報道讓事情沒辦法收場了……這是報道原文:

當時男子已羈押105天候審。106位村民在聯名信上簽字摁手印。
“我兒子從5月5號帶走到今天(8月18日)已經105天。”作為母親,52歲甄女士無法掩飾對兒子的焦慮。
“我兒子性格脾氣好,我們村已經有106人在聯名信上簽字,在我們當地引起不小的震動。我一出去,人們都問我兒子回來了沒有?有家鄰居之前因為修路鬧矛盾,有十多年都不打交道,人家一看很快直接就簽了名字。我的情緒不好,走路又不穩,就走了兩道巷子,要是再籤的話,可以籤500多人。”
記者看到,當地村委會蓋公章出具證明,證明甄女士的兒子品格良好,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甄女士說:“這個彩禮嘛,兒子娶媳婦肯定是要花錢的嘛。我們當地彩禮一般是15.8萬、16.8萬,也有18.8萬、20.8萬的。”
甄女士坦言,“我們是普通農民,給一套婚房再出20萬彩禮也不是個小數目。我們夫妻倆非常能幹,孩子要上學,掙不了幾個錢,我們提前就把婚房給他準備好了,而且當時是全款買的。”
據甄女士介紹,女方家經濟條件一般,“她母女倆一起生活。她父親跟他哥哥生活,她上面有3個哥哥。”
當時的調查報告出來之後,基本上事情兩個極端,很多人認為女方有問題:


後續8月24日,這起引人關注的“訂婚強姦案”在山西大同陽高縣法院開庭審理。
8月24日,甄女士27歲兒子已被拘111天,案件在陽高縣法院開庭審理。甄女士表示,在8月24日開庭前,法院想讓兩家商量調解一下。
“以前是沒人給我們打電話,從22號開始,村支書就來回跑這個事,找我們談話,法院讓我們村支書跟我們商量,讓我們跟女方賠禮道歉,讓找女方要個諒解書,說已經構成強姦了,說律師聯絡不上,有些東西律師沒跟我們說。但律師看完了卷宗,律師跟我們說他構不成犯罪。”
“村支書說24號開完庭以後,不可能一下就判,開完庭以後還可以調解。”甄女士告訴記者:“法院說聯絡上女方的親戚,對方答應可以調解,給出個諒解書,但是前提是必須讓我們給她賠禮道歉。”
甄女士說:“我們律師提交了申請,但法院說不公開庭審,所以只有律師參加,我們家屬沒有參加,女方估計也不出庭。如果最終判我兒子無罪,她可能也會上訴。”
8月24日晚,甄女士表示她剛從法院回來。“我兒子參加了庭審。今天也沒讓我們進法院,我們都在法院的大門外面,說這是不公開審理的案子。今天問律師,說庭審挺順利的,過幾天他聯絡法官看結果。”
甄女士表示,涉事女子沒有到庭,“我看到女方和她大哥到了法院門口,法院的人沒讓他們進去,他們到的時候已經開庭了。”
從立案到起訴,到如今開庭,甄女士也曾想緩和兩家的關係。“前幾天,我跟女孩的大哥透過一次電話。我說鄉里鄉親的,以後不管咋說,咱們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咱們能不能把事情壓一壓?”
8月25日,記者多次致電涉事女方,但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女子的母親此前曾回應記者稱男方涉嫌強暴,“是啊,是他強迫的,他強姦了我女兒。”
11月3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男方家屬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原本9月26號宣判,法院通知律師說延期宣判。”
甄女士介紹,“我兒子5月5號被刑拘,6月26號起訴到法院,8月24號在陽高縣法院開庭,原本9月26號應該宣判,但是法院延期了。”
鄭女士認為法院不好判,“本來到9月26號就到了3個月審理期限了,但後來法院就通知律師,說經過上級法院批准,延期3個月宣判,律師詢問為什麼延期,法院說這是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要延期3個月宣判,估計到12月底會有結果。” 甄女士告訴記者,“9月18號,縣法院通知我們去面談,說可以調解,讓女方出具諒解書,我覺得沒有商量餘地。要女方籤諒解書,就得認罪賠償,我兒子沒有強迫她,為什麼要認罪,法官說我兒子和律師沒給我說實話。”
據甄女士介紹,律師已多次會見過她兒子,“我兒子從始至終都從未承認過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說的承擔責任是承擔娶她的責任。”
11月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陽高縣法院,一位辦案法官告訴記者:“延期審判是機密,沒法告訴你,只能等宣判結果,等案件下來以後,自然會知道結果。就等官方的吧。這個案件屬於特殊情況,涉及隱私,是不公開審理。”
後續的結果就是男子被判3年:

當地的一個官方報道,闢謠了很多事情:

從男方的反饋來看基本上全部採納女方的說法。



這個訊息一齣,全網譁然,N多網友都表示難以接受。


這事情其實有很多網友問過我們,我們當時給出的判斷就是男子肯定會被判刑,但是判刑的時間基本不會太長,大部分是根據男子已經被羈押的日期判,比如判個8個月,判決完之後基本上就放了,因為已經羈押了大半年了,這個事情差不多就是這樣。

沒想到這次實打實判決3年,的確是出乎我們的意料。在結婚率斷崖式下跌,生育率大幅度下跌的今天,如此的判決會讓很多的年輕人對婚姻望而卻步。

因為在之前的報道里說了女方是在發生關係後第四天報警的。
那麼警方是否有在女方的身體上提取到男方的DNA,當然了,不是手上、臉上有男方的DNA,我們指的是女方的私處裡面有沒有男方的體液或者私密處有JY。如果沒有,那麼幾乎可以肯定是在靠口供定罪,還記得河北教師被控猥褻六名女學生案中,法官就有一句經典語錄“性侵類犯罪行為一般具有隱蔽性、私密性特徵,被害人陳述是認定犯罪事實的直接證據”。
也就是說女方說強姦了,那麼就是強姦了,邏輯也很簡單“女性怎麼可能拿自己的清白開玩笑呢?”但事實證明,特別是今年那些爆火全網的新聞,我不說各位也知道哪些新聞,女性是特別喜歡拿自己的清白開玩笑的。
其次。即使女方的私處內發現了男方的JY,時隔四天警方又如何證實發生了強姦行為?雙方可是情侶關係並且已經發展到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當時給出的回應說“別管以前關係怎麼樣,現在人家告他強姦,這就沒辦法……”
第三,性侵犯罪作為隱蔽性犯罪,辦過類似的律師都知道,重證據輕口供這一原則幾乎在此類案件中不適用,只要有女方口供在想辦法弄到男方的口供就行了,也不需要男方明確承認強姦,只要男方的語言中出“可能”“好像”等模糊性描述就行。
舉個例子:
警:“女方說“不要”,“疼”的時候你沒有停手對不對?”
男:“她好像說過“不要嘛”,“輕點,疼”
記錄筆錄:“是的,女方已經明確拒絕我了,我沒有聽”
警:“女方並沒有表示願意跟你發生性關係對不對?”
男:“女方讓我去她家裡過夜,並且讓我買套,我也不知道這個算不算願意發生性關係”
警:“別跟我說其他的,你就說她有沒有跟你說,讓你睡她?她願意跟你發生性關係?”
男:“沒有,但是她叫我去她家,還買套我覺得可能就是同意發生關係吧”
記錄筆錄:“女方沒有明確同意與我發生性關係”
這個事情鬧得太大,當時隔了幾個月,當地還專門出了一個說明。


披露了相當多的案情,全文如下:
陽高縣人民法院審判長
就席某某強姦案答記者問
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強姦一案,對席某某以強姦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審判長接受了記者採訪,回答了社會大眾關注的問題。記者:近期網路傳播的 “訂婚強姦案”,法院經過審理查明的事實和依據是什麼?
審判長:被告人席某某強姦一案,在網路上被傳播為“以告強姦進行敲詐”“訂婚強姦案”等。法院受理後高度重視,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法律適用關,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後開始談戀愛。交往期間,雙方口頭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5月1日,席某某家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同時,席某某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後在房屋產權證上新增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某。飯後,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於陽高縣某小區某樓14層的房內,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係,遭到被害人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後再說。之後,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事後,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櫃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透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後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期間,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機,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親打來電話,被告人才將手機歸還被害人。當晚,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經偵查人員對被害人身體檢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對現場進行勘查,發現臥室的窗簾被拉下掉落,客廳的窗簾有被燒過的痕跡。偵查人員也調取了小區監控錄影,該錄影顯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間透過步梯下至13層後又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案發現場14層房內。偵查人員對被害人進行詢問,被害人稱其在與席某某談戀愛期間,曾明確向席某某表示過自己反對婚前性行為。被害人母親也證實,事後被害人哭訴其被席某某強暴了。法院認為,雙方繫戀愛關係,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並未登記結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
法院審理還查明,事發後被害人親屬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與被告人親屬積極溝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儘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同時表示為了減輕被告人家庭的經濟壓力,部分彩禮可以後補,但雙方協商未果。法院認為,雖然事後雙方有協商的情節,但不影響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記者:請解讀法律對強姦罪是怎麼規定的?
審判長: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罪屬性質惡劣的刑事犯罪,嚴重侵犯婦女人身權利及性自由權,使婦女的身心健康遭受嚴重摧殘,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婦女死亡、傷殘的後果,因此,強姦罪是刑法重點懲治的犯罪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還規定若干從重處罰的情形。本案中,法院充分考慮雙方確係戀愛關係,且在被害人報警後,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據此,按照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對席某某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以強姦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記者:本案中的訂婚行為與法定登記結婚行為有什麼區別?
審判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由此可見,結婚登記是確立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的基礎。本案中,儘管雙方當事人的訂婚行為屬於當地民間習俗,並在訂婚時交付彩禮,但訂婚不是法定的登記結婚,雙方不享有夫妻之間的權利,不承擔夫妻之間的義務。
記者:本案給社會大眾的啟示和教育有哪些?
審判長:國家大力倡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婚姻家庭建設。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在交往和戀愛中,雙方應當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則。本案中,席某某與被害人未辦理結婚登記,他們之間不存在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因此,不能以夫妻身份評價席某某對被害人實施的行為。本案告誡社會大眾,法定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途徑,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婚姻;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即構成強姦罪,應受到法律的懲處。本案的審判,彰顯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
從全文可以看到,和當初披露的報道內容很多都是不相符的,我們不知道算是事實還是如男方母親所言“全部採納女方說法”。
因為假如法院的這篇說明全部是真的,那麼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鏈去證明,這點法院並沒有出示。我們從報道里唯一看到的就是似乎只有一段影片證明男方把女方後續拖了回去。這是事後的,我們一直對這段影片能證明“暴力”存疑,大家都知道,QJ罪是必須要有暴力要件的,這個事情是事發以後的,而且身上的淤青極有可能並非在QJ過程中產生的,是在事後拖回去的路上產生的。

這個證據鏈是否可以證明之前的女方“不同意”?假如女方一開始同意,做完之後談到房產產生矛盾繼而不同意在房內產生各種行為,比如拉窗簾,燒東西,想走被拉回來,這種也符合現場的特徵,不知道法院是如何判斷這個時間的先後順序的。



這個事情甚至顛覆了很多人對於婚姻的理解,雖然從法律上只算是一起普通的QJ案,但是影響確實惡劣,足以讓很多本身快要邁入婚姻的年輕人剎車。

根據後續媒體的報道,如果按照QJ罪的判定,那麼女方收的彩禮必須退還,因為基礎婚姻事實已經不存在了,但是女方一開始是沒有未退還彩禮,後來隔了七八個月才退還的。

男方母親的說法:

而且9月份法院曾經組織調解,這就非常耐人尋味,也是談到了彩禮的事情,前提是男方認罪認罰,男方無法接受,堅持認為不屬於QJ。


而現在的一些熱搜我們認為是有問題的。
比如法院文本里提到女方這邊一直想調解結婚:

但是從男方母親的說法和法院披露的大相徑庭,是女方一直不同意調解,男方母親打了不少於20次的電話都不成:

現在一些網友已經高喊:“請先生赴死”的口號了。

也有很多網友支援女方,認為女方沒問題:






而22個月之後的今天,很多證據鏈也出現了問題。
比如當年傳說的脫了“胸罩”,但是事實證明完全沒有,竟然只是一個睡覺用的眼罩:


乃麼徹底尷尬……而且多種檢驗均無法檢出傳統QJ案的一些要素:


然後,最詭異的一幕出現了,媒體竟然報道了事發後女方母親在車內的一段對話……頓時全網譁然……這是QJ案?前後算計的如此清晰,哪國的QJ案是這樣的?


然後,雙方的對話讓大家大跌眼鏡……壓根就沒追究所謂的QJ案,都是在談房子:

網友們譁然:



其實很多眼尖的網友已經看出來了,當時的法院已經處於某種“妥協”的感覺,只要當時男方認罪了,直接就是緩刑就放出來了,沒想到男方堅持無罪,硬是扛到現在,騎虎難下了。

媒體報道,相當尷尬……法院主動提出要緩刑,未曾想男方硬剛到底:

可能很多人不懂其中的區別,不是接受緩刑就能放出來嗎?
不是。
接受緩刑意味著有罪,男方徹底輸了,之前坐牢沒有一分錢國家賠償,出來之後還有案底,以後的生活大受影響。
無罪意味著執法部門徹底輸了,要賠償男方之前坐牢的損失,出去之後沒有案底,還是清白的一個人。
所以,包括男方和家屬都選擇硬剛到底!

網友們嘲諷,因為結婚的首要動力就是男方,如果男方因為此類案件失去了結婚意願,那麼中國整體的結婚率將會繼續下降:


很多網友表示現在的狀況就是騎虎難下:



網友們很擔憂後果:


還配了圖,這屆網友真的什麼圖都找得到:

目前還不知道後續到底怎麼判,有網友問了,那麼歷史上有沒有真的不存在大眾理解的QJ案情但是最後卻被判成QJ的案例?
我們告訴大家,還真有……當年的錡振東案就是如此。
這個案件到現在為止案卷都沒出現,我們找了很久都沒找到,目前爆出的案情都是媒體和律師。相當炸裂的劇情。
錡振東是個在校大學生,女方也是在校大學生,錡振東勤工儉學開了一個列印店,女大學生去他的店裡列印東西,一來二去兩人熟識。
女方當時有男朋友,但錡振東長得比她男朋友更帥,女方便主動追求錡振東,事前雙方大量聊天曖昧記錄,女方有露骨挑逗言語,向男方發私密照;雙方打的火熱,便約定去男方所住的宿舍樓進行更親密的交流。
簡單來說,男方只想約一下,女方卻是想談。
一般這種情況都是很難有證據的,但是不知道男方是有癖好還是如何,當天男方竟然有全程音影片證明女方採取主動,甚至女方主動採取上位,後續乃至於男方身體“不行”了,撐不住了,女方甚至主動施展武林絕學幫助男方;兩次不同時間段對錡振東說“你不行的話就給我起來”,期間錡振東的朋友上樓拿鑰匙,錡振東開門送鑰匙時,女方也沒有呼救。
男方拍了多段影片證明兩人手拉手出入房間,做完以後手拉手出去吃飯,學校和飯館監控證明兩人動作親密,女方還依偎在男方懷裡卿卿我我。事後女方和前男友分手,要求和錡振東確立男女朋友關係,錡振東表示咱倆從一開始只是玩玩,未同意。
女方大鬧,以報警威脅,錡振東無視,女方遂報警稱被強姦。
家屬的證詞:

一審判六年,男方不服,上訴;二審判三緩三。
當然,上面的資訊都是男方律師和家屬陳述的:

我們是肯定站在法院這邊的,上述的離譜案例很有可能是這個律師編造的,建議嚴查這個律師,嚴厲打擊這種不服判決意圖翻案的不正之風。
我們還是應該更相信官方審判。希望山西的這個QJ案能早日水落石出。從目前的網路呼聲來看,直接判決男方死刑的呼聲很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