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2月22日(魯佳)在法國,辦公室戀情通常不需要公之於眾,但如果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公司裡擁有重要職位,最好不要將戀情保密,否則可能受到制裁。

據《資本》(Capital)報道,有些人可能會與同事發生戀情,當上司注意到你們的關係時,情況變得更加複雜。你可能擔心上司會指責你在辦公室裡不誠實或不認真,於是你想知道是否應該對上司坦白自己的私生活。勞動法的律師埃洛迪·科恩-莫爾萬(Elodie Cohen-Morvan)表示,“如果你與同事有親密關係,你沒有義務向僱主披露。《民法典》第9條規定‘每個人都有隱私權’,從而保護了你在工作時間內外的個人生活。”

但要注意,儘管個人生活不能成為紀律處分的理由,當存在利益衝突的風險時,事情就會變得複雜。例如,勞動法的律師約安·澤努(Johan Zenou)警告稱,“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都不應該擔任涉及僱主責任的關鍵職位。”簡而言之,如果你只是一名普通員工,你不需要向上級透露你的私生活。但是,如果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擔任人力資源或管理職位——換言之,擔任一個可以讓你接觸到敏感資訊的職位——你必須通知你的上級。
約安·澤努解釋說,那些不顧這一義務而試圖保持地下戀情的人要當心,如果僱主認為你持有公司機密資訊,認為你可能會向你的伴侶透露,“僱主很可能會因為你沒有履行對他的忠誠義務而對你施以制裁。”這種制裁的範圍從警告到嚴重瀆職解僱不等。法國最高法院最近確認,僱主解僱一名人力資源經理的決定有效,因為他與一名活躍的工會代表有秘密戀情。因此,辦公室戀情中的任何一方如果能夠接觸到公司機密,“最好和你的僱主談談,他們不一定會強迫你分手。”事實上,無論是在公司還是在伴侶關係中,溝通都是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