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前,法官王佳佳在自家小區被原告割頸身亡。
看到司法戰線上的尖兵如此殞命,媒體泣訴:
“那個如春風般的女法官走了。”
半個月後,網友仍在為這場悲劇激辯。
隨著各路大V扒出更多資訊,公眾對這位女法官的態度也從緬懷轉為質疑。
今天,我們就梳理一下這事引發的爭議,討論一下它們是否站得住腳。
“壓榨誤工費”?
案情通報,相信大家都看了。
行兇者黨某某今年50歲,今年四月騎電動車外出時,被小貨車撞傷。
他希望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賠償18832.93 元。
這個數字和保險公司做的方案有差距,雙方一直談不攏。
於是,他把對方告上了法庭。
三個月後,這起案件由王佳佳開庭審理。
王法官發現,原告自稱住院29天,其實只住了14天,醫生後來開了1盒口服止痛膠囊、3盒外用消痛貼膏就讓他回家了。
所以,酌情按15天給他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
加上他主張的醫療費、施救費,判令保險公司賠他9384.89元。
這個結果讓老漢心生不滿,進而決定和她同歸於盡。
……
通報公佈不久,就有人吐槽判決不公。
他們認為,老漢即便出院,也不代表他可以馬上工作。
誤工費不該只按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有“知情人士”添油加醋,說保險公司開的賠償方案都有12000,王法官愣是幫他們省了3000。
當然,這個說法目前沒有任何證據支撐,很可能是謠言。

還有人發現,王法官在好多案子裡都不支援被害人休養期間拿誤工費。
批判她不食人間煙火,只懂壓榨勞工。
“某個腦出血患者被車撞了,造成九級傷殘,醫囑限勞一年。對於他限勞期間的誤工費,王佳佳就沒有支援。
還有一個人跟別人打架,被對方打斷了三根肋骨,住院57天,出院後休養了三個月。王佳佳也沒給他算那三個月的誤工費。”

這些批評靠譜嗎?
根據相關規定,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但未定殘的,誤工時間根據病歷本或住院小結中醫囑的休養時間為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休養終結之日。
這次的案子,我們看不到黨某某的醫囑和卷宗,無法妄加評論。
可批評者舉出的那兩個例子卻可以從判決書中發現端倪。
第一位當事人,事故發生前正在家休息,壓根沒工作,也就不存在“誤工費”。

第二位當事人,出院時醫囑就寫了四個字:“不適隨診”。
根本沒提他需要休養。
他之所以休息三個月,是因為覺得“頭部昏昏沉沉、記憶力下降、肋骨部位時不時有陣痛”。
這種抽象的感覺確實很難作為休養誤工的依據。
而且他既拿不出勞動合同、社保證明,也給不出六個月以上的工資流水,自己給自己定了個工資標準,算了筆誤工費。
那王法官肯定沒法支援他的訴求了。

從專業主義的角度看,王法官對無證據的誤工費不予支援,並沒有問題。
可如果兼顧社會現實,你就會發現一個很尷尬的事情——
許多靈活就業者如果遭遇事故,導致傷殘,休養期間基本只能躺平在家吃老本,因為他們根本開不出誤工證明。
沒有證明,法官就很難支援他們申請休養期誤工費的訴求。
這種情況不是王法官造成的。
也不是她一個人能解決的。

“草率斷案”?
通報還提到,王法官相當勤勉,去年審結了428件案件,今年也已經審結了271個案件。
可網友卻從中讀出了不一樣的東西。
他們懷疑,王法官平均每天就要結1-2個案子,在這高到誇張的效率背後,會不會存在草率斷案的情況?

還有,兇案發生在六點多。
“勤勉的王法官那天是早退回家了嗎?”

實際上,司法資源緊張,一個法官每年要斷好多案子是基層常態。
隨手搜搜都能找到不少報道:
杭州上城區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九堡法庭”,每年要收到5000多件案子,可法官卻只有8位。 浙江仙居,一線法官2023年人均結案333.12件。 還有江蘇,全省法官人均結案306.2件。

因此,根據“結案量大”反推“法官斷案草率”,邏輯上講不通。
至於王法官有沒有早退。
我查了一下,郾城區人民法院政治部的工作時間是朝九晚六。

不知道法官的上班時間是朝九晚五,還是朝九晚六。
可能她當天只是沒加班吧。

“生活作風太小資”?
王法官罹難後,一篇緬懷文章追憶了她在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其中寫道:
“花茶、艾灸錘、護手霜、潤唇膏、綠植……走進王佳佳的辦公室,桌子上擺著的生活小物,提醒我們這是一個在用心生活的人。” “在好友張華的眼中,王佳佳是一個靈魂超級有趣的人。熱愛生活、興趣廣泛,戶外運動、手工、戲曲、動漫、歷史、書法……‘她好像沒有知識盲區,不管哪方面,或多或少都懂一點。”
這些描述又讓網友們不爽了。
他們覺得王法官的愛好太多了,多到花裡胡哨影響工作。

這種小資情調讓她不懂民間疾苦。
更不懂“百萬漕工衣食所繫”的道理。

不過,質疑者好像沒把全文讀完。
文章後面明確講了,這些愛好只是王佳佳調節工作壓力的方式。
她並沒有在辦公室裡發揚愛好,追求雅趣。
據同事回憶,“用艾灸錘捶幾下肩頸,眺望一下窗外”就是她在工作時難得的放鬆。

(王佳佳的工作日曆)
我覺得,廣泛的興趣愛好恐怕不應該成為逝者的黑點。
畢竟,法官也是人。只要是人,就會有愛好,就會對美好生活充滿嚮往。
汽修廠的李師傅還喜歡看高階姐賣成功男士專屬西褲呢。
當然,基層工作人員如何把個人生活中的小愛更好地轉化成對社會、對弱者的大愛,又是另一個大哉問了。

“和保險公司利益輸送”?
質疑完王佳佳的生活習慣,網友們又開始懷疑她和保險公司存在利益輸送。
論據是,她所在的法院與保司簽過合作協議。

可細想想,雙方要真有內幕交易,完全可以放到檯面下悄悄進行。
為啥大張旗鼓地寫通稿告訴你呢?
新聞報道告訴我們,這種合作各地都有,且早在2018年就有先例,初衷是為了提升司法效率。
比如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按照自己的計算公式算出來應該賠10萬,當事人想要20萬,法院調了12萬。
12萬這個數字,保司未必能批。法院和它搞個合作,就便於雙方充分溝通,免得保司找理由拖延打款。
還有,一旦被告惡意規避執行,就是不給原告賠錢,法院也可以用投在保司裡的司法救助資金,優先救助原告。
王法官的事蹟裡,同樣提到:
“她發現,經常有保險公司為了延遲支付理賠款,採取上訴的方法來拖延時間。如何減輕原告的二審訴累,加快理賠進度,成了王佳佳一直思考的問題。 一次機會,王佳佳聽說保險協會要開個會議,參會的保險公司很多,就主動去參加,藉機會跟各家保險公司充分溝通,答疑解惑。”
那次會議之後,他們法院類似案件的和解率大幅提高,當事人也能快速拿到賠償金。

如果“法院+保司”的模式能實現共贏,確實很好。
可面對輿情,也有專業人士覺得,公眾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
“雙方可以合作,但合作的範圍多大、邊界在哪裡,監管方需要有個清楚的界定。”
透過王佳佳案,大家好像又發現了一個亟待填補的漏洞。

事情發展到今天,一千個觀眾眼中,有一千種真相。
但不管怎麼說,用暴力犯罪的手法洩憤,終歸不可取。
黨某某即便再窮再苦,還是可以透過司法援助,為自己維權。
可他偏偏選擇放下法律,拿起武器。這種極端行為不配得到任何憐憫與共情。
也許法律可以更有溫度,但這絕對不是施暴的理由。
而這起悲劇如果真能推動基層司法實踐查漏補缺、最佳化一點,或許也能為逝去的王法官提供些許告慰。
90年代末,法學家蘇力評《秋菊打官司》的時候,說過一段話:
“任何法律和政令的貫徹,如果沒有習慣的支援,就必然需要使用更大的國家強制力。而且即使如此,也未必能夠貫徹下去。 例如,如果美國人不具有托克維爾在《美國的民主》中所分析的那種對司法程式的高度尊重的習慣,辛普森的判決會帶來什麼樣的社會後果? 由此,我們再回來理解中國當代法治建設,就可以理解其複雜性了。”
不知道如今法學界流行什麼理論。
看著大家為王法官的故事吵成一團,我總覺得蘇力的分析還是很有現實價值。
法條很重要,讓公眾理解並認同法條,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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