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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829,原則上只審理兩項:就業創造和資金維持,不再會去審理EB-5投資人的資金來源。
I-829專案審批標準,參考閱讀:
但是,在過去幾年間,我們陸續看到移民局的I-829審案趨勢,再次審理EB-5投資人的資金來源,進而導致I-829被拒的現象,如此前文章中EB5Sir所談:
資金來源,移民局的審理亂政資金來源+資金路徑,移民局最新審案動態I-829被拒的兩大原因|資金來源系列重要披露:資金來源,移民局最新審批標準
之前的文章中,EB5Sir談及了資金來源稽核的兩大重點:
1.
中國因素
:收入來源來自被認為對米國有國家安全威脅的公司,資金來源不合法;
2. Huanhui問題:當年資金是duiqiao的,無法證明第三人資金合法來源,資金路徑不合法;
前些時間,EB5Sir又留意到新的第三大原因,移民局有在
追索收入的初始來源
,也比較難對付,並導致I-829被拒。
譬如,賣房做資金來源的,提交了當年單位提供的住房補貼的協議,移民局卻要補20多年前當時的銀行到賬記錄。
譬如,從高中開始的簡歷以及薪水,工資單,還有學歷證等。
因此,EB5Sir個人的總結如下,3大棘手的補件/被拒原因:
1. 中國因素
2. huanhui
3. 初始收入來源
至於,為何移民局會在I-829階段再次審理資金來源呢?如上篇文章(
重要披露:資金來源,移民局最新審批標準
)中所指出的:
根據FOIA所獲得的最新I-829審案官培訓材料,移民局指示I-829審案官:
1. 對
I-526申請階段所做出的資金來源決定,給予“遵循”
3.
根據這一指示,當I-829審案官確定“遵循”是不合理的時候,會進行新的資金來源審查
不管移民局這一舉措,去推翻當年的I-526審批結果,是否合理。投資人還是儘量做好補件工作,如果萬一發生被拒,可以參考:
I-829被拒怎麼辦?
移投路也在準備安排相關律師進行這方面的直播,一旦落實將會通知大家。
因此,對於新投資人而言,需要注意:
1. 避免使用來自敏感公司或關聯公司的收入做資金來源
3. 初始收入來源的證明檔案,儘量認真準備並做好補件預案
資金來源的系列文章,可以參考:
EB-5資金來源與審案標準|彙總集錦。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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