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資金來源與審案標準彙總|4月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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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EB5Sir還是更新一下資金來源證明檔案,以及移民局的稽核標準。
新法與老法,資金來源的準備與移民局的審批標準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除了對於初始收入的證明檔案更加強調透過稅單,其他沒有大的區別。
文章按照基本慣例,老法政策變遷情況,以及最近兩年的審案動態做個彙總整理,供大家參考:
Part I. 基礎概念與老法時移民局審案動態
I. 資金來源的基本要求和審案慣例
II. 15-16年政策變化
15年初開始,移民局變更了辦理抵押貸款的政策。

貸款做資金來源的官方解釋 | 4月22日USCIS利益相關者會議

III. 17年政策變化
16年底,移民局開始收緊第三方Huanhui的審理要求。
V. 老法下政策變化的應對策略
Part II. 新法實施之後的動態
VII. 新法之後,兩個新判例
其中,Huanhui的判例有比較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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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專案召集帖:EB-5同項目找人|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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