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企業家青海入獄,家人鳴冤,法律學者聯名質詢

主編:鳴人
來源:額滴神( ID:eds2017)
文章已獲授權
“我只去7天,安置好員工我就回來陪你”。這是2022216日正月十五,張德勝離開西安家時給生病妻子留下的話,但沒想到,一貫恪守諾言的他,這次卻沒有如約歸來。
張德勝的姐姐張軍向《額滴神》慨嘆,如果當初沒有申報“優質糧食工程”專案,可能等待張德勝的,是另一種命運。
20231121日,陝西企業家、青海安泰糧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德勝,因貪汙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被西寧市城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後,張德勝不服,提起上訴。
2024513日,青海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次判決,引發法律界諸多質疑。
中國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安財經大學的多位法律學者表示,依據現有證據,張德勝的行為不構成貪汙、挪用公款罪。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民營產業商會會長呂建中致信青海省高階人民法院,希望法院審理此案時,充分考慮到其對營商環境的影響,儘量避免因為一個案件而毀掉一個企業。
現今,這家2019年青海省唯一獲得全國糧食協會認證的國家放心糧油示範加工企業、昔日西寧龍頭糧油企業、青海省應急糧油加工保障企業,已然癱瘓歇業。工人下崗的下崗,儲油罐裡為國家代儲的菜籽油無力精煉,只能眼睜睜看著變質。張德勝的家庭也已破碎,妻子嚴重抑鬱,時時需要親人照顧。
張軍自此走上為弟弟鳴冤的維權之路。“拼盡我們的全部,一定要為弟弟找回公道”。
軍人家庭出身,憑踏實肯幹走上創業路
1962年,張德勝出生於一個英雄老兵家庭。
父親參加過遼瀋戰役、平津戰役、中原戰役、西南戰役等,1949年在進攻西南的戰役中二次立功195010月赴朝參戰,是為數不多完整經歷過1~5次戰役的志願軍戰士,可謂真正的百戰老兵。
張軍回憶,源於出身行伍的經歷,父親對她和兩個弟弟自小要求就很嚴格。
而他們三姐弟中,張德勝是心眼最“實”的一個老實娃,父親也一直對他勤勉有加。1979年,17歲時張德勝以優異成績考入大學,成為部隊大院子弟的驕傲。
1983年,張德勝從鄭州糧食學院油脂工程專業本科畢業後,先後到臨潼縣糧食局、西安市油脂公司、陝西省油脂公司工作,一步步做到了領導崗位。隨著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全面開啟,告別了糧食計劃時代,張德勝選擇下海,做起了油脂貿易。
1983年,分配到臨潼工作時的張德勝
1999年夏天,剛從國企改制過來的青海海南州油脂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王青(化名),經張德勝的同級同專業同學、校友王平(化名)介紹來到西安,與張德勝簽訂菜籽油購銷合同。
張德勝公司支付了50萬元定金,商定從20001月起,由其向張德勝公司供油。
孰料,到了合同約定的交貨時間後,王青卻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遲遲不履行合同。
20004月,張德勝親赴青海催貨,到了王青位於共和縣的油廠才發現,該廠1999年因管理不善,發生鉅額虧損,工人已經半年沒發工資了,如今既沒有貨也沒有錢,只能等工廠出售鋪面房後才能還賬。但房子什麼時候可以賣出去,還是個未知數。看到這般光景,張德勝也只能勉勵對方想辦法度過難關。
回到西安後,張德勝和幾個好友合資租賃了安徽一家油廠,開展油菜籽收購加工業務。
當年11月底加工結束後,出資的幾個朋友均獲得了不菲收益。安徽租賃油廠的成功獲利,給了張德勝解決王青工廠欠款、盤活企業的新思路——因安徽、青海生產季節不同,完全可以利用兩地生產季節的時間差,把王青的廠租下來自己經營。這樣不但追回了欠款,而且有安徽、青海兩處供油,西安公司的貨源也就有了充分保證。
於是,20013月,張德勝再赴青海與王青正式商談租廠事宜。此時,王青的油廠已處絕境,遇到這種機會,全廠職工一致同意。當年5月,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租期十年,租金抵欠款,同時成立海南州金誼油脂工業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張德勝接收了包括王青在內的原海南州油脂公司40名下崗員工。
青海商路,自此開啟。
“貪汙”“挪用公款”雙罪加身
從張德勝的自述和青海省糧油行業人士反饋來看,金誼油脂公司的發展還是比較穩健得。
2008年秋天起,金誼公司與央企中儲糧蘭州分公司合作,為國家收購加工油菜籽。原來,中儲糧蘭州分公司計劃在青海建設西北油料加工基地,並將張德勝聘為技術顧問,共同籌備該油料加工基地。如果該專案推進順利,張德勝的未來,或許是另一番人生。
2010年底,中儲糧總公司對地方任職十年以上的董事長進行調整,新任蘭州分公司董事長對於西北油料加工基地興趣不大,認為規模太小,原料來源不穩定,由此專案擱淺。
此時,另一項合作專案擺在了張德勝面前。
2011年,青海省糧食局直屬企業青海大通糧食儲備庫主任程明啟(現已去世),聽說曾為陝西省油脂公司副總經理的張德勝,以為人實在、專業能力和經營能力較強著稱,於是找到張德勝,提議雙方合辦油脂加工企業。
彼時,張德勝公司租期到期,已有回陝想法,但想到員工的退路,加之大通糧庫有鐵路專用線、物流方便,遂同意了程明啟的合作要求。
20116月,雙方簽署合同,成立青海安泰糧油有限公司,註冊資金1500萬元,合作期限20年,張德勝佔股51%,大通糧食儲備庫(現名大通糧食儲備有限公司)佔股49%
不過,一如最初與王青合作時遭遇“誠信之殤”一般,安泰公司成立過程中,張德勝發現自己又吃一虧。
那是雙方約定好,由大通糧食儲備庫收購大通縣糧油加工廠。然而大通糧庫367.7萬元收購糧油廠之後,卻透過評估公司將資產擴大一倍,作價與張德勝合資。
儘管遭遇這些不快,但在張德勝的帶領下,安泰公司的發展卻是蒸蒸日上。
張德勝(中)帶家人到公司合作的農戶家做客
彼時,張德勝帶著海南州舊部下及新收編的十幾個原廠員工,他和工人們同吃同住,在彩鋼板房一住就是三年。
安泰公司是按20年規劃的,因此,從2011年至2017年,安泰公司自籌資金2300萬元,對原糧油加工廠的裝置、設施進行全面更新改造,建成了集油脂儲備、加工、銷售為一體、青海省油脂加工技術能力一流的綜合企業,並先後成為西寧市龍頭企業、學校及軍供企業、國家及省級指定代儲油企業。
2019年安泰公司斬獲青海省唯一透過全國糧油行業認證的國家放心糧油示範加工企業。2021年,銷售收入達到1.5億元。
安泰公司成為當前環境下彌足珍貴的一家負債率極低、沒有銀行貸款、運營穩健的企業。
這一切,到2022217日戛然而止。
當日,張德勝因涉嫌行賄被青海省西寧城中區監察委員會留置,在長達11個月的留置期間,張德勝被先後多次變更涉嫌罪名。20234月,以涉嫌貪汙456萬元、涉嫌挪用公款2200萬元被公訴,最終獲刑10年。
疑點重重的獲刑
張德勝的獲刑,在法律學者看來疑點重重。
關於“貪汙罪”的由來是這樣的。
20179月,國家糧食局、財政部聯合發起“優質糧食工程專案”,計劃在全國範圍內向糧油加工企業提供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本專案資金來源為國家財政補貼30%,地方財政補貼30%,企業自籌40%。次年8月,青海省糧食局與省財政廳共同編制了《青海省“優質糧食工程”專案三年實施方案》,用於指導上述專案的實施。
201811月底,作為青海省屈指可數有國有資本參股的規模以上油脂綜合加工企業,安泰公司根據省糧食區域性署,直接向青海省糧食局申報了“優質糧食工程”專案三年實施方案,並最終透過國家糧食局的審批。
專案獲批後,專項資金的投放需要一定時間,由於農時所迫,安泰公司便先行自籌142萬元開展專案租地、機耕等前期工作。
2019812日及1125日,安泰公司先後收到專案的國家財政撥款共計456萬,其中大通縣發改局撥款300萬元,青海省糧食局撥款156萬。
事後,456萬被認為是張德勝“貪汙”的資金數額。
20199月,因地方政府無力撥付配套資金,企業自籌驟增到70%,安泰公司原計劃實施專案無法全面開展,遂4次呈文大通縣發改局,申請調整部分子專案。2021年底,調整計劃獲批,安泰公司根據批覆檔案,將專案尚未實施部分對應的專項資金242萬元退回財政部門,而專案已使用的214萬元則申請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和結算審計。
至此,安泰公司為專案共投入資金584.16萬,其中財政撥款214萬,企業自籌334.16萬。
20231月,青海省監委以“追繳贓款”為由,從安泰公司賬戶划走專案專項資金已使用、待審計的金額214萬元,並將專案財政撥款456萬元(包括退回財政的242萬元)認定為張德勝涉案貪汙資金。
為什麼判決書認為張德勝犯貪汙罪?
其指出依據是張德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國家工作人員(時任青海省糧食局局長顧豔華),虛構、偽造安泰公司申報材料,且款項未實際用於申報專案的實施。
事實究竟如何?
關於“款項未實際用於申報專案”,張德勝自述材料顯示,20193月安泰公司向大通縣發改局呈報的“優質糧食工程”專案三年實施方案中,當年的種植計劃為7500畝油菜籽,其中安泰公司委託共和縣喜豐收農業合作社流轉土2364(以實測為準)同時公司聯合喜豐收合作社和周邊農戶種植了5136畝,共計7500畝全部種植了油菜籽,並統一確定了機耕深度、提供了種子、化肥等。大通縣發改局是根據實地踏勘油菜籽生長狀況,核查種植面積,測定種植區域座標後,才下撥了財政資金。
作為監督和管理專案實施的大通縣發改局糧食科科長仲某,二審庭審時亦出庭作證,其20198月曾致函海南州發改委及油菜籽種植地鎮政府,要求協同核查安泰公司油菜籽種植面積等事實,並提供了執法監督影像資料、種植區域精確座標及區塊圖,確認安泰公司2019年為“優質糧食工程”專案合作種植共計7500畝油菜籽,從而說明監委所謂安泰公司並未實施相關糧食工程建設之說,嚴重失實。
安泰公司植保無人機作業資料資料
張軍無法理解的是:相關款項始終在安泰公司的賬上,而且安泰公司並非張德勝個人公司,是合資經營,張德勝也沒有從中拿走一分錢,為何會認定為張德勝非法佔有?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衛躍寧等法律學者指出,《判決書》徑直將安泰公司的行為視同於張德勝個人行為,缺乏證據事實支撐,明顯違反法人人格獨立制度。即使張德勝在專案申報中存在誇大行為,但只要安泰公司將國家補助資金用於相關工程建設,就不能將其視為貪汙國家補助資金的行為。
西安財經大學法學教授周作斌表示,此案中張德勝既無實施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也沒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產的目的。本專案申報時通過了大通縣發改局的審查同意,在專案無法實施時,安泰公司主動申請調整專案並經過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其被留置前公司退回到財政的242萬元,有自20197月至202112月安泰公司多次呈報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檔案支撐,相關程式合理合規,怎能認定為退還貪汙贓款?
撲朔迷離的採證
同樣令張軍無法理解的是,挪用公款行為的認定。
安泰公司成立後,因大通糧庫出資的固定資產未完成完全過戶,尚有3000平方建築未按合作協議移交安泰公司,導致安泰公司無法抵押用於正常融資。為保證公司正常運營及完成省局下達的利潤指標,安泰公司曾向公司股東大通糧庫申請借款,用以解決油菜籽收穫、生產期的短期資金困難。
大通糧庫於是透過從農發行貸款、向省糧食局借款來滿足安泰公司短期資金需求。20112012年,先後兩次從農發行貸款700萬和2000萬用於安泰公司經營,同時,在2012年至2018年期間,先後6次從省糧食局借款2900萬,並將其中2200萬轉借給安泰公司(每次金額200-500萬,期限2-6個月不等),安泰公司均按借款協議如期歸還。
現有證據及案卷資料顯示,上述涉及款項全部用於安泰公司日常經營,與此同時,安泰公司每年均有收益和需上繳的、做為股東分紅的、糧庫直屬上級主管機關制定、下達的利潤金額,公司固定資產從建廠初期的300多萬增值到目前的5萬,上繳稅金520餘萬,給國有資產分紅620餘萬元。
衛躍寧等學者認為,青海省糧食局的專項資金,客觀上是借給大通糧庫而非安泰公司,該行為屬於單位集體決策且程式合法,不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周作斌表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非法活動的。該罪構成要件主要是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盈利活動。張德勝行為明顯不符合該罪構成要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本案中,安泰公司是國有參股49%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並非私有公司、私有企業,張德勝也未使用相關款項,所以不應以挪用公款罪對張德勝追究刑事責任。
疑點還有許多。
比如,諸多口供顯現出自相矛盾、經不起推敲的地方。
本案中,公訴機關多次引用原安泰糧油公司副總經理王青的口供,以佐證安泰公司在專案申報中弄虛作假,但案件初審時王青提交的簡訊截圖顯示,其在紀檢委做完筆錄的次日便向調查人員表達了“所做的調查筆錄總體上不符合本意,期望能重新做筆錄”的要求,但未能如願。
作為證人的康娟,監委已證實其20194月已從安泰公司離職,但其證明安泰公司2021531日呈報大通縣發改局《青海安泰公司關於2018-2020年“優質糧食工程”部分建設專案終止的報告(2021.5.31)》為虛假檔案的證言,卻被採信。康娟是如何得知離職後的公司“內幕”的?
更為讓人難以理解的是,一審提交了安泰公司員工種地的影像資料、無人機作業資料,二審時原大通縣發改局糧食科工作人員當庭證實,其201982日函告海南州發改委、江西溝鄉以及與安泰公司合作種植油菜籽的農戶扎西才讓和田海山等,共同核查安泰公司當年所種植油菜籽面積的事實,並提供了當時執法監督影像資料、工作手稿以及GPS測控座標圖等證據,但二審法院並未採納。
張德勝在自述材料中稱,個別調查人員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的辦法,讓他配合調查,並炮製了給顧豔華10%專案資金及按退休費方式支付的假資訊。另外,要求其“配合他們交代一點向顧豔華行賄的事,他們去完成任務”,當其告訴他們沒有行賄之事之後,調查人員對其採取限制活動,限制喝水、干擾睡眠,曾有一天從早上4點半罰坐到晚上19點半”。
張軍說,張德勝被留置羈押前就患有2型糖尿病、3級高血壓、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這幾種疾病處理不當很可能導致生命危險,遭遇限制喝水等手段後,為了生命安全加之身體極度不適,張德勝被迫簽署了多份不實口供。
耐人尋味的是,就在一審宣判前的去年9月,青海省糧食集團領導先後兩次在法院工作人員陪同下,來到西寧第二看守所,讓張德勝簽字,同意把大通糧食儲備庫所持有的安泰公司49%國有股份,無償劃撥給青海糧食集團,被張德勝拒絕。
地方法治如何更好守護營商環境
張德勝案一審宣判後,引發法律學者、人大代表對其命運的關注。
其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衛躍寧,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李懷勝,教授肖沛權聯名認為,應當區分安泰公司的單位行為與張德勝的個人行為,無法認定張德勝夥同顧豔華實施貪汙和挪用公款的行為。
西安財經大學法學教授周作斌、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高珊琦、西北政法大學客座教授楊小雄認為,張德勝行為不符合貪汙、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貪汙、挪用公款罪。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民營產業商會會長呂建中致信青海省高階人民法院,表達關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最佳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要求依法穩慎審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審判原則。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持續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對於增強民營企業家信心、鼓勵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非常重要。我衷心希望法院在審理此案件時,能充分考慮其對營商環境之影響,儘量避免因為一個案件而毀掉一個企業。作為西部出去的人大代表,我更加關注當地企業的營商環境和企業家的人身安全。”
本案二審代理律師任寰陽堅定認為張德勝無罪。他告訴《額滴神》,本案存在嚴重的事實認定不清與適用法律錯誤問題,並且法律推理邏輯混亂,主文部分說服力不強,關鍵問題一筆帶過,後續將向更高階法院提出申訴。
張軍慨嘆,弟弟是個專心做事的很單純很善良的人,去青海後就全身心撲在菜籽油事業上。從未見弟弟對員工和其他同事大發脾氣,也和周邊老鄉處得很好。有時候行情不好,有的老鄉上門找他,張德勝常以比市場價略高的價格,收下老鄉的菜籽。
因為這樣的緣故,一審二審時,有老員工和老鄉自發趕來,聽到宣判結果,大家都不禁淚目了。
如今,張德勝身陷囹圄,安泰公司這家昔日龍頭企業因賬面資金被划走無以為繼,已癱瘓兩年,許多老員工被迫另謀生路,老鄉們的油菜籽,也少了一個穩定去處。這樣的結果,相信是各方都不願意看到的。
昔日繁忙的工廠,如今雜草叢生冷冷清清
張軍想不通,一家依法經營的企業,為何會走到這般山窮水盡的絕地?弟弟在西寧踏踏實實23年的奮鬥歷程,為何換來的,竟是鋃鐺入獄的冰冷現實?
除了判決書中相關認定有待商榷,同樣需要探究的是,判決書中被質疑的疑似虛假口供問題。另外,張德勝反映的非法取證是否屬實?如若屬實,其背後又還隱藏怎樣的驚心故事,將引發怎樣的不堪後果?期待本案能引起更多輿論和媒體的聚焦,以360度的陽光照射,還原真相。
人們常說,司法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司法這道防線的穩固,離不開程式的公開透明、輿論監督的多元充分。
聯絡到當前各地大力出臺措施,鼓勵民營經濟發展,鼓舞民營企業家投資經營的時代背景,張德勝案既是個案,卻也有普遍意義,它將讓人們看到,司法在守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過程中,如何做到全力以赴,以避免因不夠審慎,而造成對社會信心和營商環境的誤傷。
期待所有疑慮與追問,終收穫令人信服的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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