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丨燕梳樓
今天看到南週一篇報道很有感觸。
報道說上海七旬老人葛老伯去世後,一套兩居室和430萬存款沒人繼承。
然後這部分資產就被認定為無主財產,全部收歸國家所有。所在地徐彙區民政局成為遺產管理人。
葛老伯雖然沒有子女,父母妻子也已離世。但並不是沒有任何親戚,他還有個堂弟,並在其離世前照顧過他。
所以堂弟夫婦就把徐彙區民政局給告上法院了,要求繼承堂哥的全部遺產。這種自然繼承的邏輯在農村實際上非常普遍。
很多孤寡老人沒有子女,都是侄子繼承其生前財產,包括宅基地和樹。這在鄉規民約中是非常樸素的一種認知,何況葛老伯堂弟夫婦還照顧、送醫併為葛老伯辦了後事。
所以葛老伯堂弟的要求並不是沒有道理,其也理所應當地認為應該繼承堂哥的所有財產。但徐彙區法院的判決卻讓人意外,僅把葛老伯一筆130萬元的存款判給了堂弟夫婦。
而另外一筆300萬元存款和價值數百萬元的兩居室房屋,則指定徐彙區民政局管理。這不僅讓葛老伯堂弟難以接受,很多網友也質疑,明明有親屬繼承,憑什麼收歸國家所有?
這其實就打破了我們此前的傳統認知。親人去世其遺產由直系親屬繼承,如無直系親屬,則順遞到堂系親屬繼承。但徐彙區法院這麼一判,這種邏輯就不成立了,堂兄弟、侄子只能靠邊站。
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直系親屬繼承財產,就會被認定為無主財產,被政府接管充公。那麼徐彙區法院是包庇徐彙區民政局還是巧取豪奪欺負老實人?還真不是,而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中增加了政府作為遺產管理人的制度。依據該制度,在沒有繼承人或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所以在本案中,雖然葛老伯的堂弟與葛老伯有著血緣關係,也在平時探望、送醫並照顧了葛老伯,甚至以唯一親人的身份幫葛老伯料理了後事。但因為不是直系血緣關係,在法律上仍不具備繼承權。
事實上這種情況在上海並不鮮見。我有個親戚正好在徐彙區某街道工作,她告訴我說轄區有很多無主房產,有的是沒有子女,有的是子女長期定居國外,然後老人去世後房子就沒人要了,只能由政府兜底。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被繼承人資不抵債,繼承人一看不划算就放棄繼承了。這還不是最麻煩的,最麻煩的是繼承人只繼承明面上的財產,隱瞞了負債情況,政府作為管理人還得打官司去要這筆錢。
這在傳統價值觀上顯然又是討罵的。人死債消,作為親屬當然只繼承財產而跳過債務,似乎也不無道理。所以這就非常考驗作為遺產管理人的民政部門,如何在這個制度創新上裁量和轉圜。
這種矛盾在當前人口老齡化、少子化、空巢化因素疊加之下,會越來越突出。由此可見《民法典》對於遺產管理人的增加也算是一種創新,可以更好地保護和分配遺產,避免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
但最終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葛老伯生前沒有立遺囑。而其堂弟夫婦也沒有意識到作為堂系親屬在法律上沒有自然繼承權。所以看到遺產被充公時就傻眼了,只能訴禇法院,增加法律成本。
對於政府來說,如果最後作為遺產管理人實屬無奈之舉,就應該致力於推進遺囑制度,從制度上解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在一定年齡確立遺囑。事實上沒有遺囑,後續所花費的社會成本只會更高。
而對我們個人來說,也要建立提前立遺囑的意識。此前我看到一位高人分享的一段話,他說50歲以後,有6件事必須要做。今天我把這段話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他說人到了50歲,基本上就該知天命了。什麼是天命,就是知道自己是誰,從哪來到哪兒去,無論是職業生涯還是官運財運,都沒什麼空間了,人生已進入收尾階段。
過了50歲,要開始整理自己的生活。有些東西該扔就扔了,有些人該舍就舍了,儘量減化自己的生活圈朋友圈,不裝逼不逢迎,讓自己變得簡單,真實。
60歲前,要合併自己的銀行賬戶。年輕時因為工作需要也罷,分散風險也罷,辦了很多卡。60歲前就要整理到一張卡上,避免遺漏或混淆。
65歲以後,把自己年輕時的愛好放下來,比如古董,比如樂器,比如健身器械等等,讓家裡更整潔,你喜歡的在後輩眼裡可能一文不值。
70歲就搬到鬧市區居住,好處是生活更方便,去醫院也快。75歲以後,把自己所有的東西整理到一個小箱子甚至濃縮到一個手提袋。
80歲後,無論身體怎麼樣都要考慮自己的後事。不要等到最後一刻甚至來不及準備,給親人添麻煩。
而這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遺囑。透過遺囑安排好自己的生前身後事,與這人間做個了斷。
山海自有歸期。這路遙馬急的滾滾紅塵,漸行、漸遠、漸無聲。
來如風雨去似流星,且聽、且吟、且從容。

– End –
位卑未敢忘憂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