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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存在一種常見的行為,只有當它變得合法的時候,人們才意識到此前原來是“非法的”。
因為當它不合法的時候警察也幾乎從來不對此執法。這種行為就是有些市民每天都有幾次的——橫穿馬路。

去年9月,市議會以多數票通過了將橫穿馬路合法化的提案,規定在人行橫道外或違反交通號誌過馬路的行為“合法化”。這個法律將於今年4月7日生效。
根據警方資料,在橫穿馬路為“非法”、違者罰款250美元的時期內,警方的執法力度很小,偌大的紐約市對此幾乎一天只開出一張傳票,以至大街上到處可見橫穿馬路或者人行橫道線上闖紅燈的現象。
交通局新規定稱,允許行人在任何地方合法過馬路,包括在有標記或沒有標記的人行橫道外,並允許違反交通號誌過馬路;
它將使通常所說的“亂穿馬路”行為合法化,並規定闖紅燈或在人行道外的任何地方過馬路都不會違反行政法規,因此行人不再會成為傳票的物件;
該法案還要求交通局開展有關城市道路上行人和機動車、腳踏車和其它移動裝置司機的權利和責任的教育活動。

但交通局是不同意這個提案的,其代表曾在聽證會上表示,“在過去五年中,有200人在穿過街區中間或違反訊號燈時喪生,佔所有行人死亡人數的34%。”
所以,儘管橫穿馬路不受法律制裁了,但當局仍提醒市民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著想,還是不要橫穿馬路,並且行人仍可能因橫越馬路引發的事故而承擔民事訴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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