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從 2024 年 12 月以後,來自中國和印度等三十多個國家的大多數 J 簽證持有人不再受 Skills List 規定的兩年服務期限制,也就不再需要辦 J1 豁免,可以自由地在美國境內轉為其他簽證身份以及辦理綠卡。因此,用 J 簽證在美國工作,上學,生活,陪伴家人,或者解決在美簽證身份問題,成為一個實用可行並且很具有吸引力的選擇。參見我們新未名律所的相關文章。
但是,根據美國移民法的 Section 212(e) 規定,接受美國聯邦政府或者外國政府資助的 J-1 交流訪學人員(包括來自中國的公派或者公費的訪問學者,比如由國家留學基金委 CSC 資助的)以及來美國做醫學交流的訪學人員,以及他們(曾經在美國持有 J-2 簽證的)配偶和子女,仍然需要回國完成兩年服務期,或者辦理豁免(包括由配偶或者子女單獨辦理 J-2 豁免),然後然後在美國轉為其他簽證身份或者取得綠卡。
這種豁免,一種常見的方式是 No Objection,由中國使領館向美國國務院出具 「不持異議信」。這個一般需要(1)申請人在美國境內有合法簽證身份,尚未過期;(2)僱主支援辦理 H-1B 工作簽證,或者(3)申請人已經在辦理美國綠卡,有對應的書面證據(比如來自移民局的職業移民 I-140 批准書或收據,或者親屬移民 I-130 批准書或收據)。
如果是國家留學基金委(CSC)公派出國讀學位的學生,在 「結清關係」(一般需要按照收到資助的 140% 償還)以後可以申請 「不持異議信」。如果是公派的訪問學者,或者曾經在中國工作過但是沒有 「與原單位結清關係」(比如原單位因為工資,住房,或者工作專案等原因不同意放人),那麼,就難以取得 「不持異議信」。如果 J-1 簽證持有人已經離開美國,那麼一般來說他和家屬也難以拿到 「不持異議信」。
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我們新未名律所為很多持有 J 簽證的客戶們成功取得了 J-1 和 J-2 豁免,包括
(1)按照常見的 「不持異議」 方式辦理的;
(2)由美國僱主方面出具 IGA(interested government agency) 支援信辦理的,不需要 「不持異議信」;
(3)J-1 簽證持有人離開美國,曾經持 J-2 簽證的配偶(已離婚)或者孩子(已成年)單獨辦理 J 簽證豁免取得批准的,不需要 「不持異議信」(我們律所最近為客戶取得了這類批准,見下面的詳細說明);
(4)透過 Extreme Hardship 或者 Fear of Persecution 方式,向美國移民局(USCIS)直接提交 I-612 豁免申請,取得批准,不需要 「不持異議信」。參見下面我們律所 2024 年為客戶取得的這類 J1 豁免批准書。

另外,我們還有客戶曾經持有 J-1 簽證,後來在入境時被拒被遣返(因為此前的孔子學院專案已經被取消,雖然護照上面的 J-1 簽證頁和 DS-2019 表尚未到期),然後經過我們律所爭取,透過 FOIA 方式瞭解到背景資訊,然後提供瞭解釋信,此後又成功取得 H-1B 工作簽證返回美國工作的情況。
2024 年,我們新未名律所為申請人透過 Exceptional Hardship, Fear of Persecution 等理由取得了 J1 豁免批准。美國移民法的相關規定是:如果 USCIS 確認 “departur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impose exceptional hardship upon the foreign national’s U.S. citizen o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pouse or child, 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cannot return to the country of his nationality because he would be subject to persecution on account of race, religion, or political opinion”,那麼,就可以推薦批准 J-1 豁免。

2025 年取得的 J-2 單獨豁免兩年服務期批准
如果 J-1 持有人沒有辦豁免,而是透過回中國居住/工作兩年的方法來滿足對兩年服務期的規定,那麼,他的配偶和孩子,如果拿過 J-2 簽證,也需要同樣完成在本國的兩年服務期。換句話說,J-1 簽證持有人自己回國住了兩年,並不解決配偶和孩子需要回國兩年的問題,他的家屬如果留在美國需要自己辦豁免。
幾個月前,一位曾經持有 J-2 簽證的年青人聯絡了我們新未名律所。他父母曾經是公派的訪問學者,在美國持有過 J-1 簽證,在訪學結束以後已經離開美國回到中國。他自己一開始用 J-2 簽證在美國讀中學,後來繼續讀大學,在美國境外轉成了 F-1 簽證,後來獨立取得了辦理綠卡的資格(職業移民或者親屬移民都可以)。但是,因為他曾經持有 J-2 簽證,未經豁免,而且父母此前是公派的,所以,他仍然要取得 J 簽證豁免然後才能拿到美國綠卡。
我們律所分析了他的情況,為他及時提交了豁免申請,並且準備了檔案解釋說明,他已經超過 21 歲,在美國獨立生活,而且已經有了拿到綠卡的資格,只差 J 簽證豁免,綜合來說,應當符合豁免的條件。美國國務院收到申請材料以後,經過審理,最近批准了這個豁免的要求,向美國移民局提出了 Favorable Recommendation:
After a thorough review of the request for a waiver under the basis of J-2 Request,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commended to U.S.C.I.S. that 申請人 be granted a waiver. This completed actions by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nd a favorable recommendation has been sent.
這樣,這位申請人就可以提交 I-485 申請拿到美國綠卡。其他曾經公派到美國訪學的專業人士,尤其是他們的配偶和子女,也有可能透過這類豁免方式,先到美國讀書(包括中小學和大學,子女只要不到 21 歲就可以保持 J-2 簽證身份,在美國就讀),然後辦理綠卡。
新未名律所的服務
我們新未名律師事務所幫助數千位中國申請人準備和提交了 I-140 、 I-485 和各類移民簽證以及非移民簽證申請,獲得了綠卡和簽證批准,其中包括職業移民也包括親屬移民,包括 EB-1A 、 EB-1B 、 EB-1C 、 NIW 、 PERM 、 EB-2 、 EB-3,以及從 EB-2 降級到 EB-3 、 EB-5 投資移民,等等;包括 H-1B 、 B-2 、 O-1 、 L-1 等簽證申請,還包括 I-485 申請被拒或者遇到 RFE 以後找到我們,在回覆 RFE / NOID 以後,或提交 Motion to Reopen 以後,或重新提交申請以後,獲得批准的。除了一條龍全套服務(比如從一開始準備 I-485 的全部表格和材料、到申請人全家拿到綠卡,負責到底),我們也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提供諮詢(consultation),幫助回覆 RFE 、 NOID,提交 Motion,幫助聯絡移民局詢問 Case 情況並要求加速審批,陪同參加(或幫助準備)移民面試,提供翻譯,以及 Review 申請表格和材料,解答問題等各種服務。
歡迎發信聯絡我們:
蔡律師:[email protected] ;
楊律師:[email protected]
張律師: [email protected]
參見下面的影片:
免費諮詢移民問題——聯絡方式和詳細說明
https://youtu.be/HHsmVAbSrjA
內容由新未名美國移民提供,
供教育和交流目的,
不作為具體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