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然不會
……

這跟那個沒關係

編輯:墨墨
2019年8月28日,美國國籍和移民服務機構釋出“與國籍有關的法律條文中‘居住地’的定義”一文,引發大家的爭議和擔憂。上週已經給大家科普闢謠寫了一篇文章慌了嗎?又要取消“出生公民權”?但是依然有人還是有困惑,所以我們再次作出我們的理解和解釋,解除大家的困惑:
首先,這份政策是針對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美國政府員工和美國軍人,用來解釋他們是否被認定為“居住在美國”,且美國移民局對於“不居住在美國”的上述機構人員的孩子不再根據美國移民法地320條認可美國公民身份(see “In addition, USCIS is updating its policy regarding children of U.S. government employes and U.S. armed forces members employed or stationed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to explain that they are not considered to be “resid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purposes of acquiring citizenship under INA 320”. Background. “defining ‘Residence’ in Statutory Provisions Related to Citizenship”, Policy Alert, August 28,2019)。而移民法第320條的規定是:
“當滿足一下所有情況時,出生在美國境外的孩子自動成為美國公民:1.至少父母一方是美國公民;2.孩子未滿18歲;3.且孩子在美國公民父母的法律和實際監護下居住在美國。”
該政策只是解釋什麼情況下出生在美國境外的孩子滿足/不滿足“居住在美國”這一規定,即是否可以取得公民身份,與在美國出生的孩子自動享有公民權的憲法規定沒有任何關係也不影響該憲法權利。
在2018年10月30日, 特朗普總統表示,他計劃釋出一項行政命令:“如果新生兒的父母不是美國公民, 則暫停美國出生的嬰兒獲取公民身份”。
國會,而非總統有權制定法律。總統能做的是制定行政命令,來指示聯邦機構透過某種特定的方式執行命令。行政命令只在現任總統在任期間有效,下一屆總統可以推翻該行政命令(就像特朗普推翻了奧巴馬在位時頒佈的很多行政命令一樣)。
但是如果特朗普真的頒佈了該項行政命令,你可以預期到的是:在接下來的幾天之內,美國的很多州或者是組織將會起訴美國政府以阻止該命令生效。當行政命令被起訴和反抗時,法院很可能暫停這項行政命令直至法院作出最終判決。上述情形已經發生在特朗普所提出的某些行政命令中,而且其中一些命令已經被宣佈為無效了。
一旦這個案件被提交到法院,法院將會判斷特朗普是否有權根據美國憲法暫停在美國出生的孩子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權利。根據憲法的明確規定,他是不能夠這樣做的。美國內戰結束之後,1868年透過的憲法第十四次修正案規定:“在美國管轄範圍內,在美國出生或入籍的所有人均為美國公民,且屬於他們居住地所在州的人民”。
特朗普這個決定遭多名議員及媒體批評
1、新聞報道剛出來,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就迅速作出反應,對其進行抨擊,稱特朗普此時發出此言論,其目的是為了試圖在中期選舉之前,轉移對其他問題的關注。
同時,佩洛西還在一份宣告中提到,“總統沒有權力抹去部分憲法。”
2、眾議院議長在接受某電臺採訪時稱,特朗普不能如此草率地取消該項權利。“不能單憑一紙行政令就取消出生公民權,”他認為特朗普“顯然不能這麼做”。
3、參議員格拉斯利則認為想要取消“出生公民權”,需要透過憲法修正案來操作,而非一道總統的行政命令。
4、共和黨派裡,除了經常支援特朗普的參議員葛蘭姆外,其他共和黨人都對特朗普的言論持批評態度。
除了兩黨議員以外,美國媒體對特朗普的批評更不客氣。
1、CNN為特朗普的此番言論專門做了一篇名為《特朗普認為他說的話就是法律》的評論文章,明確指出他這一想法,極大可能行不通。
CNN表示在150年前,憲法第14條修正案賦予了所有出生在美國的任何人以公民身份,最高法院也維護了這一與生俱來的權利。
2、旗幟週刊(Weekly Standard)特約編輯Bill Kristol在推特上表示:“正在減少的難民大篷車不是對國家和憲法秩序的威脅,試圖以行政令來終結出生公民權的總統才是。”
特朗普無權頒佈一項與該修正案直接相悖的行政命令。此外,法院將會根據先前的判例對憲法進行解釋,這就意味著他們將會與最高法院過去的判例保持一致。
其次,出生公民權是受美國憲法保護的,在憲法修改之前,該權利不會受到影響。根據1868年透過的憲法第十四次修正案明確規定:“在美國管轄範圍內,在美國出生或入籍的所有人均為美國公民,且屬於他們居住地所在州的人民”。最高法院已於1898年對United States v.Wong Kim Ark 一案作出裁決,且在1988年的Miller v. Albright 一案中再次確認了前案的判決:即第十四次修正案確立和保障在美國出生的人自動獲得公民權利。因此,即使國會通過了一項法律——拒絕給予在美國出生的外國父母的嬰兒公民身份——法院之前已經認定該法律違憲。所以,人們可以對法律進行合理期待:在憲法被修改之前,在美國出生的孩子仍將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且憲法的修改是非常困難和緩慢的,在過去的230年內只修改過27次,且最近的25年內從未修改過。
END
相關文章,點選閱讀:
………………………….. ATACAMA …………………………..
點選下列文字連結,閱讀乾貨文章:
人帥活好不粘人,長期定居洛杉磯,家有兩枚萌寶貝 ……
洛杉磯小奶爸,帶領星貝孕美團隊為您提供以下服務:
“ 美國試管、美國房產、赴美生子 ”
微博@洛杉磯小奶爸 |微博@星貝孕美


點選“閱讀原文”,登陸星貝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