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日,鬧得沸沸揚揚的江歌案在日本宣判結果,陳世峰因故意殺人罪、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然而,在大家都認為江歌案落下帷幕之時,陳世峰表示不服法院判決,提交上訴。

訊息一齣,江媽媽立即發微博回應:殺人犯只有面臨生命威脅時,才會懺悔罪過。

畢竟,這位堅強的母親,在長達一年時間裡籌集到了450萬簽名,就算在法庭上心痛難耐,三次暈倒在法庭,也要堅持跟完全程。
而如今,那個逃過死刑被判20年的陳世峰,竟不滿一審判決要求上訴,又讓她如何接受。


訊息一爆出,眾多網友們紛紛坐不住了。有討伐陳世峰的,認為他“撿了便宜還賣乖”,明明躲過了死刑還非得上訴減輕刑罰。
畢竟,他捅死了一個善良又無辜的姑娘,也毀了江家三代人的希望。




也有心疼江媽媽的,她曾為了還女兒一個公道,拿出了全部積蓄,斬斷退路,傾其所有。

除了心疼她,更希望江媽媽能保重身體,堅強得活下去。






還有一部分小夥伴希望,已經被重判的陳世峰,能在二審判決時說出事情的全部經過,好告慰江歌的在天之靈。





看到這裡,一票網友心裡納悶,明明更應該上訴的是對判決無比失望的江媽媽啊,怎麼就被陳世峰搶了先,這一切究竟是為什麼?

根據日本法律規定,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被告和檢方有權上訴,並且日本刑事訴訟法第402條規定:被告控訴事件,不能判處比原判決更重的刑法。

根據刑事法律中“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刑事案件一審以後,被告人不接受判決結果的可以提出上訴,但二審中不能因為被告人上訴而加重對其刑事處罰。
也就是說,本案中陳世峰提出上訴,二審的判決結果最嚴重的也只能是20年。

那麼,為什麼會有“上訴不加刑”這樣的規定?
其實,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被告人的上訴權,假使二審可以“加刑”,就算被告人覺得判決不公,也不敢貿然提出上訴。
更為嚴重的是,如果二審法院濫用“加刑權”,則會導致被告人的上訴權形同虛設,從而增加冤假錯案的可能性。

畢竟,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的存在,不僅僅是為了懲罰犯罪,而是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那麼也就是說,在本案中,網友們呼籲的再加20年,判處死刑這樣的可能性根本不存在。



而更令中國網友氣憤的在於,憑什麼什麼陳世峰都可以上訴,而飽經傷痛的江歌媽媽卻只能無力地接受判決結果。

這裡要介紹一下刑事案件的三方架構,刑事案件三方架構由被告人、公訴人(檢方)和審判人組成,刑事案件的實質是公訴人代表國家對被告人進行控訴,由審判人作出判決。
如果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被告人有權上訴,但作為被害人的江歌媽媽沒有上訴權,只能請檢方抗訴。

然而由於本案中日本檢方量刑建議為20年,按著日本一般的慣例,會按照檢方求刑的70%做出判決,這次日本法院做出了有期徒刑中最重的的判決:20年。所以檢方沒有抗訴的必要和理由。

看到這裡,小夥伴們紛紛好奇,那麼,不能上訴只能等待判決結果的江歌媽媽,還能做什麼?
根據鳳凰網的報道,不滿判決結果的江媽媽,目前已對陳世峰提起民事索賠。

只是,陳世峰是成年人,法庭無法回收他父母的財產,並且只能用陳世峰在日本的財產作為賠償,但他在日本幾乎沒有財產,馬上又要進監獄服刑,因此,民事賠償希望渺茫。

看到這裡,想必大家更好奇的是,既然陳世峰不會加刑,江歌媽媽也只能等待判決結果,那麼,會不會因為陳世峰提起上訴就獲得減刑了呢?
綜合本案的廣泛影響,一審中檢方給出了7個角度的量刑依據,認為被告殺意極強且認罪態度不真誠,最終法院採納檢方建議後,做出的判決也非常慎重。

因此,二審減刑的可能性極低。
看來,即使陳世峰上訴,也躲不過20年牢獄之災。
雖然20年的判決換不來江家三代人的苦痛,但我們還是希望,經過這次法庭宣判,輿論討伐,能喚醒陳世峰哪怕一點點良知,好給善良一個盛放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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