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日下午,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日本被殺一案在東京地方裁判所宣判。
因法官認定陳世峰的水果刀是其事先準備好帶來的,是蓄意謀殺,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江歌一案至此塵埃落定。413天的等待,450萬人的聯合簽名,遺憾的是,沒能改變一個殺人犯的逃脫。

案發當日,江歌的生命便永遠定格在了24歲,陳世峰卻只被判了20年。
也許有人會說,在日本的法律框架中,法官和檢察官盡力了,20年的確是相對較重的處罰了,並且法官完全沒有在檢察官求刑的基礎上打折扣。
但我想說,即便如此,請給江歌媽媽和無數關注這件事的人,一個尊重但不接受的權利。
陳世峰將被關押在日本監獄,直到46歲方可出獄,他將會度過怎樣的日本監獄生活呢?有人說,沒有什麼比限制自由更慘的了。然而,看完日本監獄的生活,你會發現,也許陳世峰過得沒那麼慘。

雖然陳世峰是在日的中國人,但根據他出庭時流利的日語陳述,預計他和日本犯人關押在一起的可能性很大。
日本監獄主要以6人間為主,像極了普通的大學公寓,房間的空間不算很大,但擺設也不是很多,足以活動和生活,四周全是濃濃的日本風情。
不僅如此,每個房間都配置獨立衛生間和洗漱池,平日裡除了睡覺,服刑人員們還可以圍坐在房間中間的桌子旁觀看電視節目。

為了避免犯人之間的糾紛,監獄還特設單人間。整潔乾淨的房間,地板鋪上了三塊榻榻米,書桌電視配置齊全。
為了防止服刑人員自殺,很多細節上都做了處理,比如帶鋼化玻璃的窗戶,運氣好的話,在晴朗的日子裡還能感受到溫暖的陽光。


不僅住的還不錯,日本監獄的伙食雖然稱不上多麼豐盛,但至少三餐營養很是均衡。
監獄對服刑人員的飲食控制非常嚴格,把控著每一個人的卡路里攝入量,主食為70%大米混合30%麥飯,標準熱量為1100大卡,而菜則要控制在1000大卡。
這是早飯,牛奶麵包是標配:

這是晚飯,還會配上秋刀魚:

因為擔心犯人吃不好,造成情緒上不穩定,甚至還有套餐可供選。逢年過節還有大餐奉上,這是監獄裡為慶祝聖誕節準備的飯菜…

年夜飯可謂是相當豐盛:


同樣是為了防止服刑人員自殺,有些監獄裡面的筷子甚至都是紙製的。
服刑人員最開心的時刻除了聖誕節和新年,莫過於自己的生日了,過生日的時候還有蛋糕可以吃。


除了吃住不用愁,在日本監獄裡的醫療保障也被考慮得十分周到。
一般來說,一個監獄會配有專業的醫療團隊——10位醫生和20名護士,不僅如此,還同時配置了CT、醫用X光射線等高科技醫療儀器。

不過既然是來服刑的,不要想著就是純粹的養老生活,那肯定要接受勞動改造,為了矯正犯人人格,培養他們的相關技能,確保犯人在出獄後能有一技之長,日本監獄還要求服刑人員必須工作,且嚴格按照規定的作息。

日本監獄分有木工、印刷、縫紉、清洗等工作,服刑人員在監獄裡每天工作時間上限為8小時,實質平均工作大概控制在6.5小時,當然也會享有雙休。
有人將日本服刑人員的工作作息與普通上班族進行了對比,發現..似乎日本監獄更“友好”:

監獄的“周邊”,比如各式各樣的手工品及生活用品,也都是犯人們在監獄所製作的。

醬油

圍裙

肥皂
不僅如此,這幾年監獄也與時俱進,“開發”了一些新興產業,比如訓練導盲犬

用電腦畫漫畫背景等。

當然工作還是會有相應的報酬給到,監獄會根據犯人的勞動等級發放相應的工資補貼,比如一個五等工每小時可以拿到18.5日元,雖然工資不算很高,但監獄裡也沒有什麼可以用到錢的地方。
不僅如此,服刑人員的閒暇時光也是“多姿多彩”的,透過申請可以允許養花或者寵物,擼貓在監獄裡也是可以實現的。

如果想要鍛鍊身體,每天晚上還有兩個半小時的時間去運動場上跑跑步。


由此看來,日本的監獄可以說是非常“人性化”了。
有人會說,那看來我們不用期望陳世峰在之後的20年裡會遭受勞累、飢餓、生病無人照理的痛苦了,反倒是可能會過得很舒坦。
畢竟在日本服刑兩年,日本政府將為之花費84萬日元(約人民幣4.975萬元),那麼20年計算下來就是近50萬人民幣。
但是由於近幾年來,日本國內犯罪人數急劇增加,如老齡犯罪者或是二次入獄者,所以日本監獄出現了犯人數量多於牢房數量的難題,有時候單人間甚至能擠進去兩三個人,多人間則會被安置七到八個人。
人數增加,但房間依舊狹小,所以留給每個人的空間也就變得更小,經常會有衛生不好的情況發生,如廁所異味及犯人體味等,由此引發服刑人員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增多。
霸凌事件在日本監獄中也時常發生,雖然監獄提供工作及“娛樂”方式,但畢竟還存在著很大的侷限性,所以犯人間常常以霸凌來打發時間,比如互相毆打,搶奪食物,但多數還是倚強凌弱,比如不讓其中一個犯人睡覺,讓他一次性喝完10升的水、或是為了讓某犯人拉出綠色的大便而迫使其吃肥皂等等。

而且日本監獄中還存在著嚴格的“鄙視鏈”,站在鄙視鏈頂端的則是暴力團成員,而最低端的則是性犯罪者和殺害婦女者及社會名人,他們常常是被霸凌的物件。
可見陳世峰進去之後的日子並不好過,身體上的折磨和痛苦,精神上的空虛和絕望將會伴隨著這20年。
不僅如此,犯人們在監獄中從事的工作內容都是屬於極其初級和簡單的體力勞動,也就是說,當陳世峰46歲出獄後,怕是也不能適應快速發展的社會。
太宰治在《人間失格》裡寫到:“儘管我對人類滿腹恐懼,但卻怎麼也沒法對人類死心”,我真心希望,陳世峰在日本監獄的這20年,能夠真正的反省自己殘暴的行為,良心日夜接受拷問,請務必過得無比不容易。
最後關於這幾日江歌案推送中下面留言涉及的幾個法律問題,現在來進行回覆:
問題一:如果江歌母親對審判結果不滿意,她可以要求繼續上訴嗎?
在日本刑事案件中,享有上訴權的人有:檢察官、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人、保佐人以及原審的代理人、辯護人。其中檢察官和被告人是固有上訴權人,被害人家屬不在其中。
即陳世峰殺害江歌案判決後,江歌媽媽無法自己直接提起上訴,而作為被告的陳世峰和檢察官可以,如果江歌媽媽能夠說服檢察官來提起上訴也是一種方式,但是一般比較難。而且即便是檢方提出上訴,最後也只能維持檢方庭審時的訴求,求刑20年。
問題二:回國後可以追訴麼?他還可以在國內繼續服刑麼?
國內可以再追訴,但需要在日本執行完畢後遣返回國,而且根據日本法律規定,陳世峰在出獄後不可以留在日本,將被立即遣返回中國,且被禁止再度進入日本境內。而根據我國刑法,在國外接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所以陳世峰在日本服刑後,回到中國再被追訴的可能性不大。
問題三:陳世峰會不會被減刑?
日本沒有減刑制度,但有假釋的制度,據日本法務省統計:近6成有期徒刑者可獲假釋。
假釋執行率: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超過7成要服刑滿刑期90%以上可獲假釋,近2成服滿刑期80%至90%時可獲假釋,2.5%服滿刑期低於80%可獲假釋。也就是說,陳世峰可在服刑18年時獲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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