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多項租賃新法4月1日生效!禁止房東向房客收這些費用…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去年秋季簽署的 SB 611 法案將於4月1日正式生效,該法案規定,加州租戶不再需要支付某些額外費用,進一步強化租客權益。
01
房東不得向租客收取某些費用
根據 SB 611 法案,從4月1日起,房東或租賃經紀人不得因“送達、張貼或傳遞租約終止通知”向租客收取費用。此外,房東也不得因租客使用支票支付房租或押金而收取額外費用。
SB 611 還進一步限制了房東可以收取的押金額度。除特定情況外,房東不得收取超過一個月租金的押金。
例如,如果現役軍人因信用評分較低或租賃歷史不佳被要求支付高於一個月租金的押金,房東必須提供書面說明,並在該軍人按時支付六個月租金後退還額外押金。
需要注意的是,小房東(擁有兩處房產、總計不超過四個單元)可以豁免押金上限的規定
02
房東需拍照存證
押金扣除範圍收緊
與 SB 611 同時生效的 AB 2801 法案要求房東在租客入住前及搬離後拍攝房屋照片,以便在房東扣除押金用於維修時,有據可查。
儘管房東仍可因房屋重大損壞向租客收取修繕費用,例如門損壞或因水管洩漏導致的結構損壞,但不得向租客收取因“正常磨損”產生的修復費用。
根據《加州民法典》第1950.5(b)(2)條,“正常磨損”包括但不限於👇
• 牆壁上小釘孔或輕微剝落
• 油漆褪色
• 地板輕微刮痕
• 浴缸或水槽表面劃痕
• 櫃門把手鬆動
• 水龍頭漏水
AB 2801 進一步收緊了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的範圍,僅允許房東扣除“合理金額”以修復房屋,避免押金被不合理扣除。
此外,4月1日起生效的另一項新法規允許租客將其按時支付房租的記錄提交至信用報告機構,有助於建立良好的信用記錄。
這些新法案的實施,意味著加州租客在租賃過程中將獲得更大的法律保護,避免被不合理收費,同時提高房屋押金扣除的透明度。
訊息來源:https://ktla.com/news/california/california-landlords-are-prohibited-from-charging-these-fees-starting-in-apr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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