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假就要到了,很多華人家長都會帶著孩子回國探親。還有些小夥伴們因為要上班沒空,就讓爺爺奶奶或委託親戚朋友帶著孩子回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父母一方或委託非監護人單獨帶未成年孩子離境時,一定寫書面同意書,否則可能被拒登機,甚至被視為涉嫌綁架兒童罪!

沒這張紙
一人帶孩子離開美加可能就是綁架
2014年,美國維吉尼亞州華裔女子劉文靜(Wenjing Liu,音譯)帶著4歲的兒子搭飛機回中國。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接獲劉文靜丈夫的報告後,立即將這趟飛往北京的班機召回,當時,這架班機已飛到加拿大領空,隨即又折返回華盛頓杜勒斯機場。
劉文靜違反監護令,當場被捕
,被控父母國際綁架。同機隨母親一同前往北京的4歲男孩則與美國公民父親團聚。
法庭檔案顯示,劉文靜於2007年和美國人路佛洛克(William J. Ruifrok III)結婚,2013年分居,並開始辦理離婚手續,雙方享有兒子共同監護權。

檔案表示,劉文靜發電郵給路佛洛克,通知他自己祖母病危,必須和兒子立即返回中國。路佛洛克的電郵回應道,兒子不能離開。但劉文靜稱已買了機票,母子馬上就上機,回來時會讓他知道。
結果路佛洛克立即趕往杜勒斯機場,告訴地方執法官員,劉文靜違反監護令。
FBI探員查閱孩子監護權協議後,與航空公司聯絡,要求班機折返。
據報道,監護令明確規定,在旅行前,若沒有其中一名家長事前提供經過公證的同意書,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帶出美國。
劉文靜接受執法人員盤問時,承認未獲孩子父親同意就把孩子帶出美國,違反監護令。

2015年11月,劉文靜正式被起訴。維吉尼亞州聯邦東區檢察官辦公室釋出宣告,宣佈聯邦陪審團裁決劉文靜國際父母綁架罪名成立。
這起案件最後以涉嫌綁架兒童罪定性,劉文靜最終被取消孩子的監護權,並被判處監禁3年。
據世界日報報道,美國洛杉磯律師劉龍珠介紹說,類似案例非常多見,通常都是夫妻處於離婚打官司階段,雙方正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其中一方準備帶孩子回中國生活。

很多當事人認為,只要帶孩子登上飛機就萬事大吉,航班不會為一人返航,但事實並非如此。
就算僥倖成功帶孩子離開,下次回到美國境內,當事人一到機場就會被捕,並以綁架兒童的重罪被檢控。
華裔媽媽擅自將女兒送回中國
被判7年
加拿大也有類似案例。多倫多華裔母親李春梅(Chun Mei Li,音譯),為了報復孩子父親,居然把女兒送回中國近7年,而且一直音訊全無。
2017年6月,安省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原判。李春梅
綁架兒童罪名成立,被判7年刑期
。

安省上訴法院
夫妻分手,孩子往往成為犧牲品。這個案子裡的女孩名叫M.,她是李春梅與前夫拉薩杜斯(Seyed Rezadoust)的女兒。
法庭檔案顯示,李春梅2001年移民加拿大,當時34歲。之後認識了比她大8歲的拉薩杜斯,拉薩杜斯來自伊朗,以難民身份移民加拿大,當時已經入籍。
之後,李與拉薩杜斯同居,2003年4月,生下女兒M。稍後兩人分手,男方此後參與照顧女兒。
2010年12月,李春梅在沒有通知拉薩杜斯的情況下,帶著當時年僅7歲的幼女回了中國。


讓拉薩杜斯感到意外的是,2011年2月李春梅只是自行回加拿大,女兒卻沒有回來。
焦慮的拉薩杜斯隨即報警稱女兒失蹤,之後開始按照法律程式要求獲得女兒撫養權。
2011年,法官判決女方必須將女兒於2011年4月30日帶回安省,但李春梅拒絕執行法院指令,並因此被裁定藐視法庭罪,女兒M的監護權也判給了拉薩杜斯。
2011年,李春梅在法庭上曾經指女兒在中國與祖父母和叔叔同住,但後來證實是謊言。加拿大警方以及加拿大駐華大使館都曾經找過,但均沒有任何音訊。

據星島日報報道,到2013年12月,李春梅答應把女兒帶返多倫多,但最終沒有實行。她假稱有人代為照顧女兒。之後她再因藐視法庭被判囚,並遭控告綁架兒童。
令人唏噓的是,直到李春梅2017年被判刑時,7年過去了,已經14歲的M仍然下落不明。

加拿大駐華使館
這兩起案件的發生在北美華人中引起很大反響,處理過多起類似案件的劉龍珠表示,北美對此類事件非常重視,保護兒童安全是當局的重要宗旨。法官明確規定,夫妻雙方若處於離婚打官司階段,孩子絕對不能離境。
“即使監護權已經判給媽媽,媽媽也不能擅自帶孩子離開,因為爸爸有探視權。”劉龍珠解釋說,“除非離婚協議上明確表明可以帶孩子離開,或者夫妻雙方同意、法官再簽字同意,才可以帶孩子離境。”

就算處於正常的婚姻狀態,美國政府也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單獨帶未成年人出境旅行,需出示檔案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時還需要出示另一位監護人的同意書。
加拿大也有類似規定,18歲以下孩子出國,需要有親生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書。如果不瞭解這個法律,不小心就會觸犯法律坐牢。
注意,同意書可以直接在加拿大政府網上下載填寫,網址為:
https://travel.gc.ca/travelling/children/consent-letter

在加拿大或美國,如果只有一位家長或監護人帶孩子進出海關很有可能會受到海關人員的質問,因此父母單方帶孩子出國,強烈建議帶上同意書,有備無患,避免旅程中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