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川普)總統昨天(2025年1月20號)宣誓就任第47屆美國總統。在他宣誓就職的當天,簽署總統行政命令,剝奪一部分在美國出生的小孩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權利。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條是這樣說的:“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直接翻譯出來是: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的並受之管轄的人,都是美國的公民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
一直以來,在美國出生的人自動成為美國公民。被認為這是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規定。
川普認為美國第十四修正案的規定並不是把美國公民權授給在美國出生的所有人。以前對憲法這個條款的解釋是不正確的。
他認為第十四修正案應排除在美國出生但不受美國管轄的人成為美國公民。
根據川普簽署的總統行政令,下面兩類人不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第一類:孩子出生時,生母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而且生父不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
第二類:孩子出生時,生母雖在美國有合法身份,但是生母只有臨時合法身份(比如學生,工作,旅行,免籤,等),但生父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
按照這個行政命令的規定,在美國出生的小孩,必須是生母或生父一方是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人。
因此,下列在美國出生的小孩,不能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1.生母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時生的小孩。
2.生母持旅遊簽證在美國觀光旅遊時在美國生的小孩。
3.生母持學生簽證在美國讀書期間生的小孩。
4.生母持各類工作簽證在美國工作期間生的小孩。例如H,J, L,O, P, 等簽證。
5.生母憑免簽證來美國期間生的小孩。
等等。

總之,只有生母成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後在美國生的小孩,才能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生父在美國是什麼身份,沒有多大的關係。
這份總統行政命令自公佈後30天后開始生效。意思是,下面30天內在美國出生的小孩,不受這個總統行政命令的影響。
已經有很多人在問我對這個總統行政命令的看法。我覺得這個行政命令影響巨大。也不是完全沒有一點理由。最關鍵的爭議之處是第十四修正案條款中間的那幾個字“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到底處於誰的管轄之下?可能川普認為這些人不受美國管轄之下,而是受其公民國的管轄。我覺得這種辯論理由不充分。
由於這項行政命令面臨違憲,華盛頓郵報報道,已有超過二十個州提起違憲訴訟。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也已於20日晚9點30,提交正式訴狀,就公民權這個總統行政命令將川普政府告上法庭。
估計還會有很多訴訟來試圖阻止這個總統行政命令的執行。
我認為這個問題最後還會由美國最高法院對憲法條款做出解釋和裁決。在這個過程中,看看有沒有哪個聯邦法官在30天內釋出停止令。一旦停止令頒佈,這項行政命令將被強制中止,預計會最終由最高法院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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