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選自蔡石山著、黃中憲譯《明代宦官》(浙江大學出版社·啟真館)
除了土地稅,明朝還有多種稅收來源,而宦官是使明朝稅制陷入困境的禍首。
不動產和個人資產的交易稅貢獻了不少稅收;狩獵、捕魚、車、船方面的特許費,也貢獻了小部分稅收。准許釀酒、醋和生產紡織品、木柴、農具方面的收費,通常佔去國家收入頗大一部分,而各種大宗商品和日常必需品(包括糧食、蔬菜和婚喪用的禮器)的銷售稅,全屬於國庫收入。
但戶部從未像今日西方國家那樣擬出年度預算,且戶部人力始終不足,因而皇帝有時不得不調派其他五部的官員協助收稅。怪的是這些官員通常獲授權支配他們所收到的錢。
在這種情況下,收賄、盜用公款、貪汙就無可避免,而宦官也未能免於該誘惑。
明朝立朝只10年,徵稅制度就脫離正軌,因為戶部於該年報告,全國400多個稅務機關,有178個沒有收稅員或稅收稽查員。洪武帝指派宦官、國子監學生和來自其他數個政府機關的官員,協助執行稅收法和收稅,取代了正規的收稅渠道。
到了宣德年間(1426—1435),禁衛軍軍官、御史、軍隊指揮官之類人物,與稅務官員一起在京城九門收稅,已是司空見慣。
此後,愈來愈多宦官被派去做同樣的事, 到了1466 年,宦官已成為明朝收稅體制裡不可或缺的一環。
明朝時,所有森林物產和營造材料(包括木材、竹、大麻纖維、石灰、鐵、桐油、水蘆、磚),都得抽取 1/30,存放於官庫,剩下的才能供個人使用或販賣。明朝財政術語把這一習慣叫作“抽分”。
木頭是營造宮殿、製造御用傢俱所不可或缺的材料,因此明朝皇帝為使自己能直接且免費取得胡桃木、紅木、檜木、柚木、桃花心木之類高階木材,常派宦官前去為幼樹打上印記,以供日後皇帝專門使用,也要宦官去“抽分”森林物產裡應屬政府的份額。

圖:明代宦官田義墓
據認弘治帝是第一位派宦官接掌這類職務的明朝皇帝,時為15世紀末期。
1517 年至 1518 年左右,正德帝派宦官李文、馬俊分別前往湖廣、浙江,將兩地的抽分業務制度化。不久,就有宦官在福建、 江西和其他數省掌理營造材料的抽分業務。但所有收稅宦官中,太監夏綬成為真定府境內最令人害怕的官員,因為他掌理水蘆等當地特產的抽稅業務。
到了16世紀20年代,據估計,光是御用監就索求總值超過20萬兩的木頭,以滿足其一年需求。而位於安徽南部長江與青弋江交匯處的蕪湖市,則成為皇宮木頭與營造材料的主要供應地之 一。
明朝期間,從蕪湖坐船到南京通常要三四天,由於有舟楫之利,蕪湖成為重要的稻米、農產品集散中心,能供應內廷所需木頭、竹子的一成。
還有一些營造材料和礦物,也得讓官府抽課一定比例的實物,包括每年來自浙江省的2000張金葉、來自河南的2500斤水乳膠和500斤石墨、來自山東的約1800米最耐用木材和20根檀香原木。每年御用監宦官也負責從山西取得3000只大罐和盤,從廣東取得5000斤白圓藤,從陝西取得 200斤羊角和500斤羊毛。有份分項詳列的稅收賬目(約1500 年)也顯示,御用監一年收到300件來自蘇州府、以具有長節著稱的“白貓”竹,300斤來自大名府的小銅線和500斤來自同地的紅礬。
這一機構還得到課徵自河間府的3000斤砂,課徵自永平府的400斤硝酸鹽,課徵自今日河北省境內灤州一地的3000張紙和1萬斤鋅。此外,這一宦官機構每年從北京徵收到500斤藍鮮白土、30萬斤煤炭,以及從工部收到約5萬斤石灰。加工處理數十萬斤木柴,監督高貴稀有林木的標記、砍伐,也是宦官的例行業務。
除了向林產和礦物抽稅,明朝宦官還參與徵收宗教什一稅。想盡辦法逃避政府課稅,卻樂於向個人所信奉的神像獻供,向廟宇、教堂捐獻,幾乎是舉世皆然。1516 年,正德帝首度授權山東鎮守太監黎鑑,向辛苦爬上 1500米泰山的香客課徵所謂的香稅。香客到著名的碧霞寺拜神,希望有幸一睹太陽昇上山頂的壯觀景象,宦官就在碧霞寺入口設立收費站,把泰山當成現代國家公園般經營。泰山這類宗教稅每年徵收到多少,不得而知,但 17 世紀初期文人餘寅寫道,明末時明廷本身已靠寺廟收入來獲取資金,甚至光從泰山碧霞寺收到的錢,就足以支應山東官員的薪水。如此取得收入相對較容易,明廷自然而然在湖北太和山和國內其他聖山也設立類似的“香錢”收費站。
有時明朝宦官也奉命向漁業、茶業、水果抽稅,收取過路費、過橋費。但有關這類活動的報告少之又少,從中不足以對此有清楚的瞭解。但財政活動裡有個領域得到了翔實記錄,即絕無僅有的“門稅”。凡是沒有通行證者,不管是商人、觀光客、平民、官員,要進出京城九大城門,都得先繳門稅。事實上,明廷靠這項財源收到不少錢,收到的錢則用來購買朝廷祭品、支應御膳房開銷。
16 世紀初,城門收費員全是宦官,每個城門配置至少10名宦官,且通常由 1 名內官監少監監管。帶貨進京城賣的商人,得以三成銅錢、七成紙鈔的方式付門稅。根據某份相當可靠的文獻,可看出京城九門可帶來多少稅收。弘治帝在位(1488— 1505)初期,京城九門收到665080貫紙鈔、2885130文銅錢;20年後,總收入是715820貫紙鈔、2054300文銅 錢;1512年至1523年,每年平均總收入是2558920貫紙鈔、1190360文銅錢。但不斷的通貨膨脹往往使紙鈔急劇貶值。

圖:急速貶值的大明寶鈔
1390年,一張一貫紙鈔約合250文銅錢;但3年後,貶值為只合160文銅錢;到了15世紀30年代,紙鈔幣值已降到初發行時幣值的1/1000;到了1526年至1550年間,只有極少數人還想用紙鈔,因為白銀已成為最受歡迎的商品交易媒介。明朝宦官還懂得藉由經營一些“皇店”,替主子和主子夫人賺錢。
有位名叫於經的太監,據認首開先河,在京城內外開始做這種生意,且據說每年淨利達8萬兩。據16世紀末期宦官劉若愚的記述,有6家皇店賣一般貨物給民眾,一年獲利數萬兩。劉若愚寫道,這些皇店開張於嘉靖年間(1522—1566),銷售收入全歸老皇太后。劉若愚還披露,17 世紀20年代魏忠賢權勢如日中天時,這個太監頭子接管這些店,自己僱人經營。
宦官徵得的稅收和賺取的利潤究竟有多少難以確知,但根據可靠的資料估算,16世紀90年代和17世紀初,宦官每年交給內承運庫將近100萬兩,外加數量不詳的珠寶、貴重物品。這些收入來自非正規、非計劃中的財源,因為未登入於稅收分類賬裡,但這些收入有助於彌補從明朝體制內財源取得收入的不足。或許會有人主張,皇帝需要藉助他那些寡廉鮮恥的宦官來收稅,以便有足夠的收入建立廉潔高效的政府。另一方面,儒家衛道之士通常把加稅視為惡事,不是他們心目中的理想政府所應為,因而認為應譴責這些宦官的作為。
(註釋略)
本書簡介:《明代宦官》詳盡介紹了宦官在明朝扮演的角色。作者從各種資料取材寫下這本書,試圖向讀者說明宦官如何滲透包括明朝的宮廷政治、特務活動與內部安全、軍事與外交事務、徵稅與上貢、皇家專賣事業、司法審查、紫禁城佈局、大運河等在內的多個方面,內容饒富趣味。
作者簡介:蔡石山(Shih-shan Henry Tsai),歷史學者,美國俄勒岡大學歷史學博士,曾執教於臺灣大學、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與伯克利分校、阿肯色大學等,曾任美國阿肯色大學歷史系教授兼亞洲研究中心主任。著有《明代的女人》《永樂大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