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經濟大環境不夠景氣,網上唱衰房市的聲音不少。但迴歸現實,人們發現房子還是很難買得起。
這屆年輕人也早就看清真相,買房從來就沒容易過。據英國一項最新調查,在2,000名年齡介於18歲至45歲的受訪者中,有40%的人認為他們僅靠自己是永遠無法買得起房子的。
買房之路猶如攀登蜀道,很多人在第一步攢首付時就被卡住了,房價節節攀高,不斷上漲的租金還要蠶食收入,要攢下足夠的首付確實難。
除了求父母資助外,越來越多的人也打起了“合買房”的算盤。
27歲的傑克(Jack)和28歲的傑瑪(Gemma)是一對好朋友,也同為技術顧問。過去幾年,他們兩人在倫敦合租了一套房,卻一直飽受租金上漲的困擾。
當房東提出再次上漲租金時,傑克和傑瑪不約而同產生了買房的念頭,但一個人的薪水顯然不足以負擔倫敦的房價,於是,他們做出一個大膽決定,合買房!
去年,他們以44萬英鎊的價格在倫敦東南部購買了一套兩居室房產,首付為4.4萬英鎊,兩人平分了這筆錢。
這對從事諮詢行業的朋友坦言,朋友合購的便捷程度超乎預期:"主要挑戰來自律師環節,但這屬於購房時普遍會遇到的問題,與是否和朋友合購無關。"
對於想要和朋友買房的人,他們的建議是:"保持絕對透明,充分溝通規劃。需要開放討論房產需求、地段選擇乃至財務細節。坦誠相待才能避免意外,防止錯過心儀的住所。"

兩人透露,他們早就為購房做準備,一直在攢錢,並且透過政府購房儲蓄計劃來增加存款。這次合買房讓他們登上住房階梯的計劃提前了好多年。
他們也力薦這種方式:"社會總期待人們與伴侶購房,但我們根據現實需求做出了明智選擇。"
的確,合買房可以減輕購房者的首付和貸款壓力,但這種模式真的像傑克和傑瑪所說那麼靠譜嗎?在英國,合買房有哪些途徑?又有哪些風險?



當兩人(或多人)共同購房時,可選擇"共同共有(joint tenants)"或"按份共有(tenants in common)"。

共同共有意味著雙方平等擁有房產全部權益。若一方去世,其50%份額將自動歸屬另一方——不能透過遺囑將份額留給他人。
按份共有則允許各方(兩人或多人)持有特定比例產權——即各方持有房產的不同份額,這些份額可以相等或不相等,且各方份額都是獨立的,可透過遺囑對自己的份額自由處置。

這些約定需透過律師起草的法律檔案——信託契約(deed of trust)或信託宣告(declaration of trust)進行確認。



SPF Private Clients的執行長馬克·哈里斯(Mark Harris)指出,已婚夫婦通常選擇共同共有模式,即共同持有完整產權而非特定份額。

他補充道,這意味出售房產時,雙方有權平分收益,無論各自為首付或還貸貢獻多少。
但他指出,離婚時未必能對半分割財產。雖然離婚財產分割通常以50:50為起點,但法院更注重公平而非絕對均等,而且會考慮每個伴侶的需求,對婚姻的貢獻,子女撫養安排及未來收入潛力等因素。


未婚伴侶可選擇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後者允許每個人按首付比例或還貸貢獻確定產權份額,該比例可隨情況變化調整(如一方提前償還大額貸款)。
但需注意的是,房貸仍屬共同債務,每一方均可能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在與未婚伴侶共同購房時,雙方應聘請律師起草信託契約,明確各方擁有的產權份額及出售財產時收益應如何分配。
另外,還可以考慮簽訂同居協議(cohabitation agreement)。該協議將規定雙方同居期間的財務、財產及子女等事項安排,以及遇到分手、患病或死亡等突發情況時的處理方式,通常費用在350-500英鎊之間。

Purplebricks Mortgages的法律總顧問馬克·詹金斯(Mark Jenkins)表示,同居協議通常涵蓋房貸支付、抵押貸款署名、產權持有方式等內容。還將包括一方出現還款困難如何應對,房屋維護費用如何分配,固定設施歸屬於誰,出售房產或收購對方份額時有何要求等問題的說明。作為合同檔案,其靈活性允許各方根據需求定製條款,有助於明確權責。
值得關注的是,英國政府已確認將於今年就"加強未婚同居伴侶權益保護"展開磋商。


Fairview New Homes表示,朋友合購正成為首次購房者的熱門選擇。多數與朋友、兄弟姐妹或房產投資者合購房的人,會選擇按份共有,各自持有特定比例產權。
選擇可信賴的合購夥伴至關重要,這可能涉及到聯合抵押貸款,各方將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貸款機構可向任何借款人追討全部債務。即使按時還款,一方財務狀況仍可能影響另一方的信用記錄。

Experian的消費者專家約翰·韋伯(John Webb)指出,如果你和某人共同申請抵押貸款,那麼你們的信用報告之間就會產生聯絡,即所謂的“財務關聯(financial association)”。未來申請信貸時,機構可能核查關聯方的信用記錄。若對方存在負面資訊,可能影響審批結果,導致更高利率或更低額度。需要警惕的是,雙方對賬戶承擔共同責任,任何逾期還款都將影響彼此信用評分。
朋友或兄弟姐妹合購通常不是終身安排。與未婚伴侶類似,最好透過信託契約以及同居協議明確每個人的權責。

例如,協議中可以包括遇到以下情況時的處理方式:是否允許一方的伴侶搬入;一方想搬出去並出租自己的房間;一方想賣掉房子搬走但另一方不想搬走等。

從技術上講,人們可以與父母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更常見的選擇是申請"聯合借款人單一產權人抵押貸款(joint borrower sole proprietor,通常縮寫為JBSP)”。
該模式下父母將共同承擔抵押貸款還款的責任,但他們的名字不會被列入產權契約中。此類貸款可以幫助首次購房者獲得更高額度貸款,因為機構在計算抵押貸款負擔能力時,會將借款人父母的收入也考慮在內。如果借款人未來有能力支付,也可轉為單人抵押貸款。

哈里斯指出,JBSP貸款正變得越來越受歡迎。雖然並非所有機構提供,但選擇正在增多。如Gen H允許最多6人共同貸款,Metro Bank對聯合貸款擔保人的身份限制相對寬鬆,Hinckley & Rugby建築協會可透過拆分貸款期限允許高齡擔保人等。
另外,巴克萊、Accord Mortgages、Skipton建築協會、愛爾蘭銀行等機構也值得關注。
此外,父母資助方面,贈予首付也日益普遍。這類來自父母或親屬的現金贈送(非借款)可用於支付部分或全部首付。

最後,我們再簡單說說合買房有哪些風險。


合買房有很多優勢,但也有一定的風險,包括以下方面:

如果合買雙方關係好,那麼遇到問題也許很好解決。但當情侶分手、朋友交惡或夫妻離婚時,這可能會讓房產處置陷入僵局。另外,合買房後,裝修費、物業費等日常支出若分擔不均易引發矛盾。

若未明確約定共有方式(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可能因產權比例劃分不清產生糾紛。


共同買房涉及房貸時,會產生連帶責任,一方逾期很可能影響所有購房者信用記錄。

合買房後,一方中途想要出售自己的份額變現時,若協議中未約定有關條款,可能被迫低價出售。出租收益分配、房屋增值收益歸屬若無書面約定,也易引發爭議。
此外,入住後的改造或擴建可能會帶來房產價值的變動,如果事項沒有商議如何分配,也許會引發糾紛。

房產圈的結尾提示:
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合買房似乎成為一種可能。相比單獨購買,合買確實存在優勢:可以支付更大額度的首付;透過合併收入,可以借到更多的抵押貸款;分攤各種購房成本,如印花稅和律師費;搬進新家後分攤家庭賬單等。
但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風險,若想規避潛在糾紛,需要我們選擇可靠的物件,提前擬好法律協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譬如房產出售,收益分割等做好協商。總之,要三思而後行。
ref:https://www.theguardian.com/money/2025/mar/15/buying-a-home-jointly-house-pr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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