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城市是賦能海洋強國戰略的基本單元,是以海陸統籌為基礎,融合地理區位、功能定位與制度創新的複合型城市發展模式,其內涵包含了海洋經濟、海洋空間、海洋生態、海洋文化、海洋治理、海洋科技等。
從海洋城市政策沿革來看,我國正處在由海洋大國向海洋強國轉變的關鍵階段。中央及典型海洋城市的相關政策涵蓋了海洋經濟與產業、海洋科技創新、海洋生態、海洋治理等方面,並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示範城市以及示範區實現海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從海洋城市發展實踐來看,我們選取了國家提出建設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上海、深圳,城市自身主動提出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天津、廣州、青島、大連、舟山、寧波,以及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城市福州、廈門等10個典型海洋城市,進一步分析其實踐路徑。
在經濟總量上,典型海洋城市的經濟水平排名全國前列,且海洋生產總值均處於全國領先地位。在海洋城市多維度比較上,海洋城市競爭力方面,中國大陸8個城市入圍2024年《世界領先海事之都》報告的全球50強,在航運中心、港口與物流、海事技術方面優勢明顯。經貿產業活力方面,海洋城市的涉海二、三產佔比較高,形成以新興海洋產業和現代海洋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港口運營方面,海洋城市的港口貨運吞吐能力全球領先,其中上海港穩居全球集裝箱吞吐量首位,寧波舟山港連續十餘年保持全球貨物吞吐量第一。海洋創新方面,海洋城市以院士叢集主導、創新載體建設、產學研融合推動海洋技術創新。資源稟賦方面,海洋城市資源各具特色,形成了海洋旅遊、海珍品養殖及清潔能源、港口叢集、油氣開採與綜合利用等差異化的發展路徑。但我國海洋城市整體在海事金融與法律領域仍面臨航運金融產品創新不足、國際規則參與度低等制約,亟需透過政策最佳化與國際合作突破瓶頸。
海洋城市的建設經驗上,一是設立海洋產業發展基金,有效降低涉海初創企業的創新風險,促進更多科研成果轉化為實際生產力;二是注重涉海創新人才引入和海洋科技人才的培養;三是做大做強航運龍頭企業,打造高階航運服務體系;四是積極推動開放合作,深度參與全球海洋治理以及對接海洋國際規則,不斷提升區域戰略協同和基建連通程度;五是將綠色低碳理念融入海洋經濟發展,深挖海洋碳匯潛力;六是打造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建設好美麗的“藍色家園”。
一、海洋城市概念界定
海洋城市是賦能海洋強國戰略的基本單元,是以海陸統籌為基礎,融合地理區位、功能定位與制度創新的複合型城市發展模式。從地理特徵來看,海洋城市多坐落於港口、海岸帶或島嶼地區,具有天然的海洋區位優勢。從功能定位來看,海洋城市在原有城市功能的基礎上增加了海洋功能,在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發展與海洋緊密相關(丁黎黎和張穎,2023)。從制度創新層面來看,海洋城市透過建立海陸統籌機制等制度設計,實現“海洋-陸地-城市”三位一體協同發展(張明和趙海洋,2021)。
海洋城市的內涵較為廣泛且尚未有統一的定義。劉恆等(2012)認為海洋城市的發展依託于海洋經濟、海洋生態、海洋文化和濱海城市景觀。曲金良(2014)認為海洋城市除了關注人口規模、經濟總量、城市空間等以外,還包涵海洋社會歷史、海洋民俗風情、海洋景觀風光、海洋生活方式的“文化”內涵。陸傑華等(2020)認為海洋城市的內涵包含海洋經濟、海洋空間、海洋生態、海洋文化、海洋治理、海洋科技等。
在海洋城市概念的基礎上,國際上陸續提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現代海洋城市等延伸概念,海洋城市的概念範圍不斷拓展。如2012年國際諮詢機構“梅農經濟”《全球領先的海事之都》研究報告提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是指以海洋資源為基礎、擁有領先的海洋核心競爭力,在一定區域內起著樞紐作用且對全球經濟社會活動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城市。
二、海洋城市政策沿革
2.1 國家政策沿革
20世紀9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逐漸深入,海洋生產資源得到更多重視,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支援性政策。1991年首屆全國海洋工作會議透過《九十年代我國海洋政策和工作綱要》,闡述了海洋開發與整治、海洋資源利用、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技與教育等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發展海洋經濟的重要性,為我國海洋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1991年至1994年,國家有關部門和沿海地區合作編制了我國第一個全域性戰略性的《全國海洋開發規劃》,強調實施海陸一體化開發,提高海洋開發綜合效益,推行科技興海,推進開發和保護同步發展。1996年國家海洋局制定了《中國海洋21世紀議程》,該檔案是“九五”期間和21世紀初期我國海洋事業的指導性和綱領性檔案,明確提出海洋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戰略和目標,強調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實現海洋事業的協調發展。200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組織制訂了21世紀海洋經濟領域第一個綱領性檔案《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強調進一步提高海洋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佔比重,推動海洋城市發揮自身優勢,形成各具特色的海洋經濟區域。這一規劃為海洋城市的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方向。
此後,立足於對國際國內形勢的判斷,國家對海洋發展的戰略地位進行了深刻調整。2012年黨的十八大首次將建設海洋強國上升為國家戰略,強調“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同年,國務院批准《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年~2020年)》,為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提供了法定依據。為了規範開發秩序,2015年國務院印發實施《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海洋局聯合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是“十三五”期間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指導綱領。同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陸海統籌,加快建設海洋強國”。
為了深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海洋強國”、“拓展藍色經濟空間”等戰略部署,加快相關政策落地,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示範城市以及示範區實現海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2016年國家海洋局和財政部共同批覆“十三五”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城市工作方案,確定天津濱海新區、南通、舟山、福州、廈門、青島、煙臺、湛江等8個城市為首批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城市。2017年確定秦皇島、上海(浦東新區)、寧波、威海、深圳、北海、海口等7個城市為第二批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城市。同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海洋局印發的《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中首次提出,推進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設成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此後天津、廣州、青島、舟山、寧波、大連等6個城市積極響應海洋強國戰略並提出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目標。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然資源部聯合釋出《關於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的通知》,支援山東威海、山東日照、江蘇連雲港、江蘇鹽城、浙江寧波、浙江溫州、福建福州、福建廈門、廣東深圳、廣西北海、天津臨港、上海崇明、廣東湛江、海南陵水等14個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明確提出支援深圳、青島等強化海洋功能和特色,帶動形成一批現代海洋城市,此後上海、青島、珠海、湛江等地陸續以“現代海洋城市”為定位並編制相關規劃。
為了規範海洋經濟統計管理工作,2021年由國家海洋資訊中心負責起草的國家標準《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GB/T20794-2021)正式釋出,替代《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GB/T 20794-2006),明確海洋經濟是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的各類產業活動,以及與之相關聯的活動的總和,將海洋經濟活動劃分為海洋產業、海洋科研教育、海洋公共管理服務、海洋上游相關產業和海洋下游相關產業。
為了完善海洋城市體制機制,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豐富了海洋政策體系框架,強調“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快建設海洋強國”。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透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在二十大報告的基礎上,更加強調“完善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健全維護海洋權益機制”等,以助推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海洋強國的建設。
2.2 地方政策沿革
我國正處在由海洋大國向海洋強國轉變的階段,打造一批具有開放性、國際性的海洋城市是未來我國海洋事業發展的主要方向。為了深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海洋城市發展的相關政策部署,自21世紀初,各地便陸續開始釋出海洋城市相關政策。
上海憑藉前瞻性的戰略眼光,早在2002年便建立了海洋經濟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初步建立起上海海洋經濟管理協調機制,率先推進海洋城市建設。深圳緊隨其後,於2007年開始推進海洋城市建設。相較之下,其他海洋城市多在國家釋出相關支援政策後出臺地方性海洋政策。比如,福州為深度融入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城市建設,於2016年正式出臺《對接國家戰略建設海上福州工作方案》;天津則在2017年印發《天津市建設海洋強市行動計劃(2016-2020年)》,積極推動海洋強市建設。到2021年,廈門、青島、大連、寧波紛紛出臺第一部海洋城市建設政策,而舟山直至2024年才正式推出相關政策。
從地方政策的關注點來看,在海洋經濟領域,各地的發展重心從海洋經濟總量向特色海洋產業轉變。起初,各地主要聚焦于海洋經濟總量的增長,如上海和深圳均印發海洋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透過各種舉措擴大海洋經濟規模。隨著時代的發展,開始重視傳統海洋產業的轉型升級,致力於提升傳統產業的生產效率和附加值,推動產業向高階化、智慧化邁進。近年來,上海、天津、福州、廈門等城市印發的海洋經濟發展領域“十四五”規劃多以構建以新興海洋產業和現代海洋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為重點,積極培育海洋工程裝備業、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資訊與數字產業、涉海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同時,各地積極挖掘自身優勢,因地制宜打造獨具特色的海洋產業,部分城市依託得天獨厚的海洋文化資源,大力發展海洋文旅產業,有效推動了海洋產業結構的多元化。比如舟山2024年印發《舟山市推進現代海洋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7年)》,著重強調實施“海洋文脈”塑形鑄魂行動,建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闡釋普陀山文化,打造海洋文化標識。
海洋科技創新領域,海洋城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一是突破重大關鍵技術,提升海洋科技的核心競爭力,同時加快科研成果轉化,讓創新成果能夠迅速落地應用;二是注重培育海洋科技人才隊伍,透過完善人才培養體系、提供優厚的人才政策,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為海洋科技創新提供智力支援;三是大力加強海洋重大科研平臺建設,整合科研資源,搭建產學研合作橋樑,促進海洋科技領域的協同創新。其中青島市在海洋人才隊伍建設方面下足功夫,繼2022年出臺第一部精準激勵海洋人才創新創業的政策《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激勵辦法(暫行)》後,2023年青島又印發實施《青島市海洋人才集聚行動計劃(2023-2025年)》,提出全方位培育、引進、用好海洋人才,力爭到2025年,海洋人才總量達60萬人,進一步打造海洋人才高地。2023年,又印發實施了全國第一部海洋領域市場主體培育的專項政策《青島市關於實施“海洋之星”企業倍增計劃的18條政策措施》,為海洋企業提供靶向精準的扶持舉措,進一步發揮海洋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力軍作用,推進海洋重大科研平臺倍增發展。
海洋生態領域,在海洋城市“十三五”、“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多次強調海洋生態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具體措施包括:高水平保護和利用海洋資源,在開發中嚴守生態紅線,實現資源的科學調配與合理使用;高標準提升海洋災害防禦能力,透過完善智慧化預警監測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沿海地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系統修復,積極開展諸如珊瑚礁修復、濱海溼地恢復等行動,助力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全力推動海洋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秉持資源集約節約的理念,杜絕過度開發與浪費;積極促進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建設綠色生態海岸帶,增強服務碳達峰碳中和能力,引導海洋產業向低能耗、低汙染、高附加值轉型,構建綠色海洋生態系統等。
海洋治理領域,海洋城市大力推進數字海洋“智慧大腦”建設,透過完善資源管理制度,深入開展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提高數字化治理水平。深圳、上海、天津、廣州、青島、舟山、寧波、大連等8個提出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目標的城市,都高度重視深度參與全球海洋治理以及對接海洋國際規則。其中深圳聚焦服務“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積極加強與沿線國家(城市)以及太平洋島國在能源開發、遠洋漁業等關鍵領域的合作,廣州則把重心放在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海洋治理創新服務區。上海重視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透過協同推進長三角區域海洋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區域海洋經濟的整體競爭力,同時主動服務“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和全球海洋治理,在海洋科教合作方面持續發力。

三、海洋城市的評價體系
海洋城市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從海洋航運和航運服務維度進行構建,當前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評價指標體系有世界領先海事之都和新華·波羅的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海洋挪威船級社(DNV)和挪威諮詢機構梅農經濟(Menon Economics)釋出的《世界領先海事之都》研究報告因其權威性,制定的海洋城市評價體系成為當前評估城市海事地位的重要工具。2012年至今,共釋出了6期《世界領先海事之都》報告,主要包括5個板塊,分別是:航運中心、海事金融與法律、海事技術、港口與物流、城市吸引力和競爭力。每個板塊均設定由客觀和主觀指標組成的綜合性評價體系。該體系不僅凸顯了城市在海洋活動核心領域的“海洋性”,還突出了海事金融和技術等新興海洋經濟產業的“中心性”,更映射出城市在全球範圍內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即“全球性”(朱查松等,2024)。新華社中國經濟資訊社聯合波羅的海交易所推出新華·波羅的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從港口條件、航運服務和綜合環境這三個一級指標以及16個二級指標,多維度評估國際航運中心城市的綜合發展水平。該指數不僅關注港口條件、貨物吞吐量等基礎性因素,還注重航運服務能力與水平。
最新一期《世界領先海事之都》報告於2024年釋出,其中共包括31個客觀指標和14個主觀指標,與上一期報告相比新引入了評價綠色轉型、數字化轉型、城市生活質量等客觀指標。主觀指標以世界各地的190名企業高管(主要是船東和經理人)的看法和評估。這些專家包括海洋領域政府官員、大中型涉海企業高管、海洋領域科學家或技術人員等,約37%來自歐洲,31%來自亞洲,26%來自印度、中東和非洲,其餘6%來自美洲。

其中航運中心的評價側重於城市船隊的規模和價值以及航運資源集聚能力,新增加的主觀指標突出了貨主和租船商的影響力,有效強化了對傳統航運活動轉型升級的評估。海事金融與法律維度重點關注海洋城市金融服務的深度和法律環境的完善性,新增的綠色IPO/債券/增資規模以及可持續發展的海事金融城市指標為海洋城市金融服務的綠色轉型以及可持續發展提供了直接證據。海事技術維度著重關注海洋科技創新性和先進性,凸顯出對海洋城市創新能力方面的重視。港口與物流維度關注港口運營效率、運輸連通性以及環保進展。新增的主觀指標側重於港口的數字化轉型以及燃料種類多樣性評估,提升了對港口先進運營的評價。城市競爭力與吸引力維度綜合考慮了城市的國際合作能力、政治環境、商業環境、生活環境等,新增的全球創新、城市生活質量以及經濟自由等客觀指標,為評估城市的軟實力和對外吸引力提供了多維度視角。
除此以外,中國海洋經濟發展指數、國民海洋意識發展指數、海洋健康指數等分別從航運、海洋經濟、海洋文化、海洋健康等具體的領域為相關涉海指標的構建提供基礎參考。2022年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聯合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釋出了現代海洋城市指標體系,這是中國首份以現代海洋城市為主題的研究報告,也是首個反映全球海洋城市綜合發展水平的“現代海洋城市評價體系”。該評價體系從經貿產業活力、科技創新策源、海事資源配置、開放門戶樞紐、城市治理能力五個維度展開,並設定了29個二級指標,多維度對全球40個樣本海洋城市進行綜合評估。其中經貿產業活力維度,側重於考察城市經濟總體情況、海洋代表性產業(海洋裝備製造等)、港口航運等多個方面,有效強化了對城市經貿吸引力的評估。科技創新策源維度,著重考慮在海洋經濟活動中進行創新行為時所投入的各種資源要素,包括人力、財力、物力和知識。海事資源配置、開放門戶樞紐、城市治理等維度,主要考察城市海事服務、開放與治理能力,體現了海洋城市的綜合軟實力。報告基於對國際知名海洋城市的發展稟賦和特色優勢分析,從打造海洋經貿產業活力之都、科技創新策源地、高水平的門戶開放樞紐、全球海事資源調配的關鍵樞紐、現代海洋城市治理的示範標杆、宜居宜業宜遊的低碳可持續發展城市等角度出發,探討各海洋城市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路徑。

四、我國典型海洋城市實踐
4.1 海洋城市經濟總量
我們選取10個典型的海洋城市進一步分析海洋城市發展的實踐經驗,包括國家推進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上海、深圳;主動提出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天津、廣州、青島、大連、舟山、寧波;以及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城市福州、廈門。
從經濟總量來看,典型海洋城市的經濟水平排名全國前列。2024年,上海實現地區生產總值5.39萬億元;廣東的兩個典型海洋城市,深圳、廣州的GDP分別為3.68、3.10萬億元,經濟發展同樣強勁。天津、寧波、青島、福州的經濟總量處於1-2萬億元區間。上述城市經濟體量排名全國城市前20位。從人均層面來看,2024年,上海、深圳以超過20萬元的人均生產總值在海洋城市中排名靠前,其餘海洋城市的人均生產總值在12萬元到19萬元之間,均明顯高於全國9.57萬元的人均GDP水平。

從海洋生產總值來看,2023年我國海洋生產總值9.91萬億元,比上年增長6.0%,增速比國內生產總值高0.8個百分點;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為7.9%,比上年增加0.1個百分點。城市層面,海洋城市的海洋生產總值處於全國領先地位,10個典型海洋城市的海洋生產總值佔全國的42.1%。其中,上海的海洋GDP接近萬億,天津、青島處於5000億元級別。從海洋GDP佔全市GDP比重來看,舟山高達69%,是我國沿海地區中海洋經濟佔比最高的城市。大連、天津、廈門、青島等城市海洋GDP佔比均超30%;而寧波、廣州、深圳等城市的海洋GDP佔比不到20%。
同時,城市之間的海洋GDP同比增速也存在較大差異,新興海洋產業正成為推動海洋城市經濟增長的關鍵力量。例如,寧波、上海的海洋生產總值同比增速超過9%,這得益於它們在海洋裝備製造、海洋科技研發等創新領域的深度佈局與持續投入。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以傳統產業為主導的天津,其海洋生產總值增速僅為0.1%,面臨著較大的產業轉型壓力。

從各地公佈的“十四五”海洋規劃來看,上海憑藉2025年海洋生產總值1.5萬億元的目標,遙遙領先其他海洋城市。青島緊隨其後,設定了海洋生產總值1.2萬億元的目標。深圳、廈門同樣設定了“十四五”海洋生產總值目標,如深圳規劃到2025年全市海洋生產總值將達4000億元,佔全市GDP約10%;廈門政府工作報告提到2025年力爭全市海洋生產總值預期超2700億元左右,佔全市生產總值比重達30%以上。

4.2 海洋城市的多維度比較
從海洋城市競爭力來看,根據2024年《世界領先海事之都》報告,中國大陸8個城市入圍全球前50,分別是上海(第4),深圳(第23),寧波(第24),廣州(第25),青島(第28)、廈門(第33)、大連(第34)。天津、福州、舟山未進入前50名行列。其中上海以航運中心(全球第4)、港口與物流(全球第2)、海事技術(全球第4)三大支柱領域全面領跑,被預測未來五年有望躋身全球前兩名;深圳依託全球第五大集裝箱港和深交所金融實力支撐海事發展,寧波舟山港以3930萬標準箱吞吐量及綠色船舶建造技術凸顯競爭力,青島、大連則分別在港口連通性(班輪指數全球第4)和低碳船舶建造(全球第4)領域佔據優勢。

具體來說,在經貿產業活力方面,海洋城市的涉海二、三產佔比較高,形成以新興海洋產業和現代海洋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上海、天津、廣州、大連更加聚焦海洋高階裝備製造業的發展,均提出要重點建設海洋裝備產業叢集。青島、福州、廈門等海洋城市更加積極推進新興產業佈局,重點發展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新能源等領域;大連和寧波重點關注傳統產業升級,比如大連大力推進船舶製造、石油化工等傳統制造業向高階化、智慧化、綠色化發展,寧波重點發展臨港工業,包括石油化工、鋼鐵、電力等產業。不僅如此,大連、廈門、寧波還抓住了現代海洋服務業的發展機遇,其中大連和廈門著力發展海洋文旅,打造國際旅遊目的地,寧波則聚焦港航物流服務業,不斷增強在全球港航領域的競爭力。
在港口運營方面,從港口貨運吞吐能力來看,上海港和寧波舟山港的港口貨運吞吐能力全球領先,其中上海港穩居全球集裝箱吞吐量首位,2024年1-11月完成集裝箱吞吐量4739萬標準箱,佔全國的15.6%。寧波舟山港連續十餘年保持全球貨物吞吐量第一,2024年1-11月港口貨物吞吐量13.77億噸,佔全國的7.9%。青島港是我國第4大沿海港口,以6.61億噸的貨物吞吐量,以及2838萬標準箱港口集裝箱吞吐量領跑。廣州港以6.01億噸港口貨物吞吐量和2390萬標準箱、天津港以4.93億噸港口貨物吞吐量以及2210萬標準箱港口集裝箱吞吐量位列全國前列。深圳港在集裝箱吞吐量方面表現優異,憑藉跨境電商快線及新能源產品出口激增,集裝箱吞吐量達到3041萬標箱,同比增長13.1%。


在海洋創新方面,海洋城市以院士叢集主導、創新載體建設、產學研融合推動海洋技術創新。上海、青島穩居區域海洋創新能力前列,以院士叢集主導院士創新,截至2024年,上海依託21名涉海院士和13所涉海院校,打造了“遠洋漁業國際履約研究中心”等智庫,在船舶工業研發能力方面全球領先;青島涉海兩院院士達23人,佔全國涉海院士總數的30%,居全國首位,同時依託嶗山實驗室等143家省級以上創新平臺,形成海洋藥物研發和深海裝備雙輪驅動的創新生態。深圳透過創新載體建設推動技術轉化,截至2023年底,深圳擁有75家國家級、省市級以上涉海創新載體,包括5個國家級載體、22個省級載體和48個市級載體,構建了全鏈條創新體系,重點突破海洋電子資訊和氫能裝備技術。寧波依靠產學研融合推動技術落地,截至2024年建成19家科研機構和168家涉海高新技術企業,其中寧波希諾亞海洋生物科技公司與多家高校、科研機構深度合作,在海洋生物醫藥領域實力雄厚,累計申請專利70餘項。
從海洋資源稟賦來看,海洋城市資源各具特色,形成了差異化的發展路徑。如舟山、廈門、福州等依託蜿蜒海岸線,將海洋旅遊作為重點發展方向;大連憑藉2211公里海岸線發展海珍品養殖及清潔能源產業;上海、寧波則依託長江口深水岸線佈局港口叢集,集裝箱吞吐量佔全球前列;上海、寧波、天津同樣關注油氣開採與綜合利用,如寧波-舟山透過煉化一體化基地與國際油氣交易樞紐實現資源高階轉化。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海洋城市整體在海事金融與法律領域仍存在短板。根據啟信寶資料,截至2024年,上海雖以42家涉海上市公司(全球第八)及全球第二的市值規模領跑龍頭企業叢集,但航運保險、航運金融、法律及仲裁等高階航運服務業仍受制於國際規則,例如90%遠洋船舶責任險合同強制約定倫敦仲裁條款;青島透過“海洋之星”計劃培育近2萬家涉海企業(佔全國7%),卻在上市公司數量與市值指標中未入全球前50。這一結構性矛盾折射出我國仍面臨航運金融產品創新不足、國際規則參與度低等制約,建議透過政策最佳化與國際合作突破瓶頸。
4.3 海洋城市建設經驗
一是設立海洋產業發展基金,有效降低涉海初創企業的創新風險,促進更多科研成果轉化為實際生產力。上海、深圳等城市在“十四五”海洋產業規劃中均提出探索海洋基金的組建。上海謀劃設立特定的海洋產業基金,對長興島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和具備國際競爭力的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製造基地予以支援。深圳設立前海中船智慧海洋基金、海洋產業發展基金,用以支援包括海洋高階裝備、海洋電子資訊、現代漁業如遠洋漁船數字化裝備和技術等領域。寧波成立了一支總規模15億元的海洋母基金,該基金將以“參股子基金+直投專案”模式運作,重點投資包括海洋高階裝備、海洋新材料、生物醫藥、積體電路、智慧製造等領域。廈門於2024年9月設立總規模20億元的海洋高新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投向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廈臺漁業合作及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是注重涉海創新人才引入和海洋科技人才的培養。人才引入方面,在2023年初,上海浦東新區提出打造“1+1+N”人才政策體系,“N”作為配套的專項人才政策,首次提出了匹配上海浦東航運中心核心區建設的航運服務領軍型和緊缺型人才目錄,並配套釋出了“浦東航運人才11條”,以解決常年海上工作、在滬無固定住所的船員群體落戶痛點問題;人才培育方面,深圳釋出《深圳市海洋發展規劃(2022-2035年)》,提出構建“1+X+N”的多層次、梯度化海洋高校教育體系,即建設重點海洋大學(以“深海科考中心+海洋大學”雙龍頭牽引)、多個特色海洋學院、若干藍色職業學校,以提升海洋專業人才的集聚效應,為深圳海洋產業發展培育更多應用型、複合型人才。
三是做大做強航運龍頭企業,打造高階航運服務體系。海運龍頭企業培育方面,上海不僅強調一體化推進“建鏈”“強鏈”“延鏈”“補鏈”,在健全產業體系、完整產業鏈條上贏得主動;更是透過“以技術換市場”策略,有效推動企業的全球佈局。高階航運服務體系建設方面,上海提高航運保險全球服務水平,深化海事仲裁製度建設,推動上海航運交易所體制改革。天津港構建了綜合管控一體化平臺,實現財務、物流等19個系統數字化整合,運營效率提升40%。
四是積極推動開放合作,深入踐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國際協作上,深度參與全球海洋治理以及對接海洋國際規則。上海依託涉海院校,強力支撐遠洋漁業國際履約、全面參與涉海涉漁國際規則制定談判,向世界貢獻中國智慧和方案。深圳則持續不斷地向國內外輸出“深圳產品”,積極舉辦高規格的國際海洋會議和博覽會。青島透過開展“藍碳”創新實踐、深度參與聯合國“海洋十年”行動等7項改革創新舉措,發力海洋生態治理和國際交流合作。區域協作上,不斷提升區域戰略協同和基建連通程度。長三角與粵港澳大灣區正透過差異化協作模式加速區域一體化程序,如上海港與寧波舟山港深度聯動打造長三角世界級港口群,並聯合開發500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專案;深圳前海、廣州南沙、香港科學園共建“粵港澳海洋科創走廊”,“灣區一港通”整合12個內河港口與深圳鹽田港,通關時效提升40%,帶動2024年大灣區海洋裝備製造業產值增長23%。
五是將綠色低碳理念融入海洋經濟發展,透過技術賦能、交易機制創新與跨區域合作,深挖海洋碳匯潛力。上海關注清潔能源應用與碳匯技術突破,透過“數字下海”技術賦能海洋產業綠色轉型,並構建了涵蓋調查監測、計量核算、交易試點的全鏈條業務化體系,統籌推動海洋綠色低碳發展。深圳構建了紅樹林保護碳匯全鏈條交易機制,寧波完成全國首單“藍碳”拍賣以挖掘海洋生態產品價值,聯合廈門建立全國首個跨省聯合共建的藍碳生態碳帳戶,完成“藍碳+產權+司法”生態補償交易。
六是打造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建設好美麗的“藍色家園”。上海統籌考慮濱海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完整性,科學開展保護與修復。加強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九段沙溼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的保護,提升溼地質量和生態服務功能。並且關注海洋生物多樣性,加強對重要水產種質資源“三場一通道”和本土濱海植物的保護,落實“十年禁漁”,實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山東採用“灣長制”推進美麗海灣建設,運用灣長制APP開展海灣巡查,搭建起“1+7”省市一體化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深圳成立了中國首家以海洋環保為使命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藍色海洋環境保護協會,共有7家海洋環保組織,設立“深圳國際海洋清潔日”,樹立了“海洋友好城市”的積極國際形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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