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商業內幕網6月28日報道 “事後諸葛亮”的智慧往往事半功倍,尤其當“事後”價值高達380億美元。

亞馬遜創始人傑夫·貝索斯與第一任妻子麥肯齊·斯科特在1993年結婚時並沒有簽署婚前協議——那時亞馬遜還未誕生。離婚後,斯科特分得了約380億美元的亞馬遜股份,搖身一變成為全球最富有的女性之一。
而就在上週五,貝索斯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新娘是直升機飛行員、前電視記者勞倫·桑切斯。鑑於貝索斯目前身價超過2000億美元,婚姻與財富規劃專家普遍預測,這對新婚夫婦很可能簽署了一份極其複雜的婚前協議。貝索斯方面並未回應媒體關於是否簽署婚前協議的置評請求。
超高淨值人群的婚前協議,牽涉眾多利益相關方
Cresset Capital的財富戰略主管Anne Paape表示,如今婚前協議在超級富豪圈中愈發普遍,有時甚至是家族信託的強制要求。
簽署婚前協議的第一步,是雙方完全公開自己的資產與債務狀況。而在超高淨值人群中,參與協議制定的不僅有家庭成員,還可能包括企業合夥人、稅務律師、豪宅經紀人、航空資產評估專家等。Brooke Summerhill,一位專門為億萬富翁客戶服務的離婚理財顧問指出,私人飛機和多國房產的估值也常常寫入條款中。

財富越多,協議越複雜
當資產橫跨多個國家時,涉及的法律和繼承法規極為複雜,特別是在公司股份和不動產的分配方面。
對於像貝索斯這樣的企業家來說,確保離婚或喪偶後不會影響企業控制權,是協議中的重中之重。Paape指出:“大多數富豪都不願意讓前配偶獲得足以影響公司運作的股份。” 她補充道,可以透過其他資源進行補償,從而將企業股權排除在分配之外。
Summerhill補充稱,保護婚姻期間資產升值部分的條款,也是在富豪群體中常見的設計。
離婚或死亡,各有應對條款
如果婚姻結束於離婚,桑切斯可能獲得一筆現金、部分亞馬遜股票以及若干房產。Summerhill和婚姻法律師Raymond Hekmat都持類似看法。
如果婚姻以死亡終結,則涉及“死亡條款”(death clause),即限制倖存配偶對去世配偶個人財產的繼承權。這種設計通常以一次性現金或人壽保險賠付的形式體現,但具體分配還需參考遺囑檔案。
協議影響超越夫妻雙方
Paape強調,對於超級富豪而言,婚前協議的影響遠不止於配偶二人。它還關係到企業繼承、慈善基金運作、員工穩定乃至子孫後代的財產繼承安排。“有很多人關心一段婚姻破裂後如何善後。”她說。
因此,為子女設立信託成為常規操作,而協議中關於繼承房產或企業股份的條款也至關重要。貝索斯與前妻育有四名子女,桑切斯則育有三名子女。
婚前協議雖然保密,但不總是“永久有效”
Hekmat表示,他為客戶制定的協議通常都會包含保密條款,有些甚至限制社交媒體上相關內容的釋出。“如果分手,不能詆譭對方,不能公開討論協議內容,否則將承擔經濟懲罰。”他說。
一些協議還包含“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即在婚姻維持一定年限後,部分或全部協議失效。Paape指出,一些人在關係穩定後可能願意給予配偶更大的慷慨待遇。
儘管有協議保駕護航,Hekmat提醒,這並不能完全避免法律與財務糾紛。他對億萬富翁的忠告簡單直接:
“如果你是億萬富翁,最好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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