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多家移民律師事務所稱,越來越多的美國 H-1B 簽證持有者,在失業後仍處於 60 天的法定寬限期內時,收到了驅逐出境通知。

這個情況最早是由 Greenberg Traurig LLP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Dillon Colucci 提出的。
他在律所的一篇帖子中寫道,一些人儘管仍然保持合法身份,卻收到了出庭通知 (NTA)。Reddy Neumann Brown、Murthy Law Firm、Chugh LLP 等律所的律師也表達了同樣的擔憂。
美國移民律師阿比莎·帕裡克 (Abhisha Parikh) 在社交媒體帖子中表示:“失去 H-1B 工作已經夠讓人緊張的了,但現在一些工人甚至在法律規定的 60 天寬限期內就收到了出庭通知 (NTA)。

這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的指導相矛盾,給簽證持有人帶來了不確定性。
失業後 H-1B 員工本應擁有的權利
根據美國移民規定,H-1B 持有人失業後可在美國合法停留最多 60天寬限期,用於:
•尋找新僱主並轉移 H-1B 簽證;•轉換成其他身份(如 B-2 旅遊籤);•在寬限期內自願離境。
最重要的是在這段期間,法律上應被視為“合法居留狀態”。
但是,越來越多的 H-1B 員工還沒過完60天寬限期,就收到 NTA(遣返出庭通知),意味著他們必須出現在移民法庭接受遣返審理。
是什麼導致了政策的變化?
2025年2月28日,USCIS 釋出了一份政策備忘錄,擴大了可能觸發NTA的情況。該檔案提到,NTA(表格I-862)將根據《移民法》第240條啟動正式的移除(遣返)程式。
而且,USCIS、ICE、CBP 均有權發出NTA。
目前 60天寬限期的規定並未官方取消或修改,但法規中提到:“國土安全部(DHS)有權在特殊情況下縮短或取消這60天”。
一旦收到 NTA該怎麼辦?
那就意味著,被列入正式遣返流程;必須出席移民法庭;如果提前離境,可能會被視為“自我移除”,會觸發未來幾年禁止再入境;有人選擇自願離境(Voluntary Departure),以減少後續懲罰。
60天的寬限期是根據《聯邦法規》第8卷214.1(l)(2)條的規定設立的,值得注意的是,該法規全文指出:“國土安全部可自行決定取消或縮短這60天的期限。”

因此,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似乎在某些情況下有權取消60天的寬限期。
自2016年該法規釋出以來,寬限期的期限尚未出現過大規模變更。
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國土安全部尚未釋出任何關於60天寬限期實施變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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