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開Uber嗎?寫線上部落格嗎?在Airbnb上出租房間嗎?在Etsy上賣手工藝品嗎?
如果你在2024年透過線上平臺賺取了收入,請確保向加拿大稅務局(CRA)申報你的收入。如果你的線上平臺收入超過2,800加元或完成了30筆以上交易,該平臺現在依法必須向CRA報告你的收入。

C-47號法案於2024年生效,要求零工經濟平臺代表使用者向CRA提供收入資訊。根據H&R Block去年底的一項調查,這項新法規可能會影響多達900萬名加拿大零工工作者。
H&R Block稅務專家Yannick Lemay在12月18日的新聞稿中表示:“加拿大的零工工作者必須瞭解並遵守C-47號法案的新申報要求。”
包括Uber、Lyft、Airbnb、VRBO、DoorDash、Etsy、eBay、Poshmark等平臺,必須向CRA提交“資訊申報表”(information return),列出零工工作者的姓名和收入等資訊。
如果你尚未收到你的資訊申報表,應該會在未來收到。請確保該資訊與你的記錄一致,並與你在報稅時提交的資料相匹配。
有些人可能會驚訝地發現,他們需要申報在這些平臺賺取的收入。例如,如果你在去年Taylor Swift巡演透過eBay出售門票並獲利,可能需要在報稅時申報這筆收入。
Lemay建議,保持詳細的財務記錄,密切追蹤收入來源。同時記錄相關的支出,包括交通、家庭辦公室、運費、網際網路賬單、銀行費用或商業貸款等。

查稅更容易
Lemay解釋說,納稅人一直被要求申報透過線上平臺獲得的收入,CRA以前也能夠訪問這些資訊。但過去,CRA需要透過法院程式才能獲取相關資料。
如今,由於平臺必須依法直接向CRA提供資訊,這使CRA更容易檢查你是否正確申報了收入。
如果你從銷售Swift門票獲得收入,利潤的50%需要納稅。例如,如果賣門票賺了5,000元,那麼2,500元需要納入你的應稅收入。
如果門票轉售是你的主要收入來源,那麼這將被視為商業行為,你需要將全部5,000加元計入應稅收入。
如果門票轉售對你來說是一項商業活動,那麼虧損將被視為商業虧損,可以用來抵扣稅款,從而減少你的納稅金額。
但如果門票銷售只是偶然行為,並不屬於商業活動,那麼虧損不可抵扣。
哪些平臺需要向CRA提供收入資訊?
並非所有平臺都必須向CRA報告使用者收入。
政府表示,被視為“與賣家簽訂合同的機構” ,必須向CRA提供使用者的收入資訊,無論使用者是否自行申報。而其他平臺則不受此要求約束。
例如,Uber負責協調司機和乘客之間的交易,因此必須向CRA申報司機的收入。而YouTube直接向創作者支付收入,因此適用不同的稅務規則(它們需向創作者提供稅務單據)。
如果在Facebook Marketplace上賣東西呢?
這取決於你是出售個人閒置物品,還是在該平臺上經營業務。
如果你只是清理家中舊物,例如出售一臺舊筆記型電腦或一雙滑輪鞋,那麼你可能不需要向CRA申報收入。
但如果你的銷售目的是盈利,例如批次銷售商品,那麼這將被視為商業收入,需要申報。
不申報,會面臨處罰
H&R Block的調查發現,在接受調查的1,506名加拿大人中,近一半的零工工作者願意冒險不申報部分或全部收入。
“不申報所有收入存在重大風險,並且是違法行為。”Lemay在新聞稿中表示。如果你不申報,可能會面臨財務處罰,並需支付欠款的利息。
CRA的線上報稅系統已開放,個人報稅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