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超$2800自動上報CRA!這類收入瞞不了一點兒!

你開Uber嗎?寫線上部落格嗎?在Airbnb上出租房間嗎?在Etsy上賣手工藝品嗎?

如果你在2024年透過線上平臺賺取了收入,請確保向加拿大稅務局(CRA)申報你的收入。如果你的線上平臺收入超過2,800加元或完成了30筆以上交易,該平臺現在依法必須向CRA報告你的收入。
C-47號法案於2024年生效,要求零工經濟平臺代表使用者向CRA提供收入資訊。根據H&R Block去年底的一項調查,這項新法規可能會影響多達900萬名加拿大零工工作者
H&R Block稅務專家Yannick Lemay在12月18日的新聞稿中表示:“加拿大的零工工作者必須瞭解並遵守C-47號法案的新申報要求。”
現在,Uber、Lyft、Airbnb、VRBO、DoorDash、Etsy、eBay、Poshmark等平臺都必須向CRA提交包含賣家姓名和收入的“收入申報資訊”(Information Return)。
如果你是自由職業者或副業賺錢,記得檢查自己的收入記錄,確保平臺提供的資訊與你的申報金額一致
今年轉售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的演唱會也讓一些人小賺一筆,那麼這種演唱會轉售的盈利是否需要申報呢?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賺了錢,需要申報!其中50%的利潤需要納稅。例如,如果你賣票賺了$5000,那麼$2500需要計入應稅收入。
如果門票轉售是你的主要收入來源,那麼這將被視為商業行為,你需要將全部5,000加元計入應稅收入
如果門票轉售對你來說是一項商業活動,那麼虧損將被視為商業虧損,可以用來抵扣稅款,從而減少你的納稅金額。
但如果門票銷售只是偶然行為,並不屬於商業活動,那麼虧損不可抵扣。
Lemay建議,保持詳細的財務記錄,密切追蹤收入來源。同時記錄相關的支出,包括交通、家庭辦公室、運費、網際網路賬單、銀行費用或商業貸款等。
Lemay解釋說,納稅人一直被要求申報透過線上平臺獲得的收入,CRA以前也能夠訪問這些資訊。但過去,CRA需要透過法院程式才能獲取相關資料。
如今,由於平臺必須依法直接向CRA提供資訊,這使CRA更容易檢查你是否正確申報了收入。
並非所有線上平臺都需要自動向 CRA 提交收入資訊,主要受 “代理合同模式”(Agency Model) 影響:
提交的包括:Uber、Airbnb、DoorDash、Etsy、eBay、VRBO、Lyft、Poshmark 等。
不提交的包括:YouTube、Facebook Marketplace(取決於使用方式)。
例如Uber需要向CRA提交司機收入,因為Uber只是撮合交易,司機的收入需要申報。YouTube直接支付內容創作者,並提供稅單(T4A 或 T5),不屬於 C-47 法案的適用範圍。
Facebook Marketplace 取決於用途。如果只是賣二手物品(如舊電腦、溜冰鞋)則無須申報。如果是批次銷售盈利(如專門在 Facebook 上賣全新商品)就需要申報商業收入。
H&R Block的調查發現,在接受調查的1,506名加拿大人中,近一半的零工工作者願意冒險不申報部分或全部收入。
“不申報所有收入存在重大風險,並且是違法行為。”Lemay在新聞稿中表示。如果你不申報,可能會面臨財務處罰,並需支付欠款的利息。
CRA的線上報稅系統已開放,個人報稅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30日。
來源:
https://www.thestar.com/news/canada/did-you-sell-clothes-or-concert-tickets-online-last-year-you-might-owe-taxes/article_33986fb8-f2dc-11ef-b9ca-874916ab53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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