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未被依規披露的《補充協議》,或讓皇氏集團及部分時任高管合計被罰超千萬元。
4月17日盤後,皇氏集團公告稱,公司與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皇氏集團全資子公司皇氏數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皇氏數智”)與泰安市東嶽財富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嶽財富”)曾於2019年11月11日簽訂《補充協議》,就差額補足以及遠期回購兩事項進行補充約定。但上述合同並未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基於上述事實,皇氏集團擬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包括上市公司時任董事長、董秘在內的四名高管合計擬被罰650萬元。
合作方糾紛牽出“抽屜協議”
補充協議被公之於眾的導火索,是皇氏數智與東嶽財富之間一起合同糾紛。
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團披露了一份標的金額高達3.1億元的涉訴公告,東嶽財富作為原告,將皇氏數智和皇氏集團一同告上法庭。除了請求判令皇氏數智支付投資本金3.1億元外,東嶽財富還訴請皇氏數智支付差額補足款5800餘萬元,並由皇氏集團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份此前從未披露的補充協議至此浮出水面。皇氏集團曾在彼時的公告中簡要提及協議內容:
2019年11月,東嶽財富、皇氏數智、深圳市德諾凱瑞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合夥協議,設立泰安市東嶽數智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東嶽數智”)。

官網截圖
在東嶽財富出資之前,皇氏數智與其約定,東嶽數智確保東嶽財富在持有基金份額期間,每年能從基金取得投資本金6.5%的投資收益,如東嶽財富每年從基金所獲得的實際投資收益金額小於上述約定收益金額,皇氏數智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協議簽訂後,東嶽財富向東嶽數智出資3.1億元。但據東嶽財富陳述,自2020年12月12日起直至2023年11月,東嶽數智未再依約向其支付投資收益。因此,東嶽財富認為,皇氏數智的差額補足義務已經觸發,其應補足應付而未付的投資收益。
另外,根據補充協議的約定,若東嶽數智在2025年度未能實現不低於人民幣4億元的淨利潤,東嶽財富有權要求皇氏數智收購其持有的基金全部份額。
基於此條款,東嶽財富認為皇氏數智違反了業績承諾,構成預期違約,要求皇氏數智立即履行投資本金的回購義務,並認為皇氏集團應對皇氏數智所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糾紛雙方曾在2024年4月嘗試庭外和解,但最終未果。2024年11月,法院一審裁定皇氏數智需向東嶽財富支付投資轉讓款3.1億元以及協議約定的差額補足款。皇氏集團隨即提出上訴,據公司2025年1月11日釋出的公告,目前上訴已被受理。

董事長、董秘等四位高管合計或被罰款650萬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補充協議的相關信披違規,今年3月28日,皇氏集團收到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通知。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約三週後,經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查明,上述《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差額補足事項,即皇氏數智確保東嶽財富在持有基金份額期間,每年能從基金取得投資本金6.5%的投資收益,如實際投資收益金額小於6.5%的約定收益金額,皇氏數智應支付差額部分;二是遠期回購事項,即基金未達到在2025年度實現淨利潤不低於4億元的條件,皇氏數智應收購東嶽財富持有的3.1億元基金份額。
監管認為,對於上述事項,皇氏集團未在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遺漏。直至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團才對《補充協議》主要內容進行披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綜合考慮當事人楊洪軍積極配合調查及提供材料等情形,監管擬決定對皇氏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黃嘉棣、時任董秘王婉芳、時任副總裁楊洪軍、時任監事會主席石愛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以及50萬元罰款。
據皇氏集團2024年業績預告,報告期內預計歸母淨利潤由盈轉虧,從上年同期的6734.52萬元,轉為虧損6.2億元至6.8億元。“報告期內公司業績下降的主要原因為:因訴訟引發的計提預計負債,信用減值損失、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皇氏集團解釋稱。
記者|黃海
編輯|陳柯名張益銘 杜波
校對|金冥羽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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