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投資期案,走向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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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年投資維持期”的案子,將被推翻:移民局2年投資維持期新政,引發大家的關注。

關於,移民局2023年10月11日頒佈的“2年投資維持期”新政,其來龍去脈以及近況,可以參考之前的文章:

重大新聞:2年投資維持期,IIUSA起訴移民局
2年投資期,IIUSA訴移民局的盤外招
將被推翻:移民局2年投資維持期新政

不少新投資人對於此次訴訟的影響,還不是太有認識,因為都還沒有經歷過排期以及再投資。
如果一旦移民局的新政被徹底推翻,回到2022年EB-5新法之前的話,新投資人在即將到來的排期面前,將不得不與老投資人一樣,面臨再投資問題。
再投資,投資人幾乎沒有話語權,風險可能比首次投資更高,也是區域中心攫取利潤的最好時機,這也是IIUSA為何發起訴訟的原因。
關於再投資的影響,可以參考:

新投資人,必須要考慮:排期導致的再投資風險

老法下的再投資政策與維權案例:

再投資政策彙總與新法更新|2022年7月

因為,排期已經在路上,新政不少投資人都會碰到排期,也就無法規避如果移民局新政被徹底推翻後的再投資問題,所以,該訴訟對於新投資人而言,是極其重要的。不單單是能否短期內收回投資的問題,而是最後能否收回投資的問題。
今天,EB5Sir對於這一訴訟案的結論,走向以及影響做一分析,供大家參考。

首先,案件現狀:

個人認為,根據LAW360的報道,

將被推翻:移民局2年投資維持期新政

,法官不單單認為移民局推出“2年投資維持期”新政沒有走合法的法規訂立程式(程式非法),而是徹底質疑移民局的“2年投資維持期”政策是否有立法基礎,2022年EB-5新法案是否有如此表述,國會是否有此立法意圖。
Law360的報道如下:

庭審現場情況不清楚,但是報道說的應該比較明確,法官直接質疑了“2年投資維持期”與臨時綠卡解綁的法律

依據。
估計,移民局的律師準備不充分,EB5Sir本來以為法庭的交鋒會聚焦在移民局直接發一個通告就推出新政是否程式性違法,直接被質疑移民局新政的法律依據,這是超出行業預期的,因此,IIUSA大勝。
雖然,IIUSA在其訴訟中(

重大新聞:2年投資維持期,IIUSA起訴移民局

),確實指出了N多處法案語言的“矛盾”之處,並提供了John Cornyn等議員的證詞(

2年投資期新政,區域中心們開始反對!

),挑戰了移民局新政的法律依據。不過,估計他們自己都沒想到,法官直接質疑了法律依據而非程式問題。

其次,接下來程式:

移民局和IIUSA有30天時間,直到2月27日之前,雙方要坐下來達成和解。按照報道的表述,如果達不成和解,那麼移民局將會被判輸。

再次,(EB5Sir個人猜測)接下來的可能走向:

1. 雙方達成和解,按照IIUSA所提出的5年投資維持期來執行(或將繼續走行政立法程式來確定這一和解方案)。

2. 未達成和解,移民局告負,回到老法的規定(在此期間,或將走行政立法程式,拖個2-3年遲遲不決定,甚至可能到27年國會再次立法來對此來打補丁)。
哪種可能性高呢?我不確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IIUSA此次超出預期的大勝,佔據了很大的主動。
理性來講,5年投資維持期對於行業和投資人而言,都是相對有利的,都是可以接受的,至少對於投資人而言,可以擺脫因為排期帶來的再投資風險,這是極其重要的。
但是,IIUSA背後的公司,是否這樣想的呢?我是持懷疑態度的。正如在答疑圈(

EB-5“答疑解惑”圈

)裡與一位投資人的交流:

我希望這位投資人的觀點是對的,但是,我會特別警惕IIUSA們會做出基於短期利益的決策。
從之前反對取消國別限額(

解決排期的改革微光,IIUSA的“鮮明立場”

),到新法推出侵佔老投資人的預留簽證,再到半年前的:

IIUSA輸了,不要face還慘被打臉

,IIUSA代表的是急功近利的區域中心們,根本不會考慮自己的現有投資人,更不要說看不到的長遠利益了。
如果中國投資人的排期長了,不辦了,他們還是會拋開中國市場,去找其他投資人,反正那裡沒有排期。這是過去IIUSA們的所作所為,一次次所證明的。
所以,為了避免IIUSA徹底推翻移民局新政,走到上面說的#2這步,我們大家應該去聯絡IIUSA,以及那些IIUSA背後的區域中心,告訴他們可以接受#1,5年投資維持期的和解方案。但是,絕對不能再回到老路上去,再回到EB-5還款與臨時綠卡的取得所繫結,再回到因為排期而被迫再投資的困境中。
#2,是不可接受的!

最後,採取行動:

EB5Sir建議,關心自己利益的新投資人們,給自己的中介,區域中心的負責人,以及IIUSA發郵件,明確告訴他們自己的訴求,要求他們給那些與移民局和解談判的人員施壓,最多能接受的是5年投資維持期的和解方案,而不是徹底推翻移民局的新政。

IIUSA的聯絡方式在這裡:https://iiusa.org/about/staff/,郵件地址姓名都有。
IIUSA背後主要張羅的機構,也都在這裡:https://iiusa.org/about/board/。
自己可以對號入座下,看看哪個是你家的區域中心,聯絡他們,告訴他們不要損害自己的利益,否則違反了GP對於LP的信託責任,不能接受投資維持期迴歸老法。
如果,自己區域中心不在上面的清單裡,一樣可以聯絡他們,讓他們聯絡IIUSA,不要徹底推翻移民局的投資維持期新政,不能接受EB-5投資與排期掛鉤。
自己的利益自己維護,到2月27日,還有20天。
下面是業內幾篇相關文章,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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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答疑解惑”圈

EB-5專案召集帖:EB-5同項目找人|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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