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可能是“遠洋捕撈”被判的第一案。
據澎湃新聞等報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最近通報了一起趨利性執法司法的典型案例。

原來,從2023年5月起,外省某縣民警楊某某、協警佔某某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私自開車前往浙江、江蘇等地。
到了6月11日,他們找到目標——江蘇企業家沈某。他們跟沈老闆說,你要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然後就在有警用裝備情況下,把他從吳江家中帶走。
車開了起來,民警又暗示沈老闆,能花錢幫他處理案件。
或許是索取財物的暗示讓沈某察覺到了不對,車開到浙江德清縣後,他跳車逃跑並報警。

德清公安機關一開始以為倆人是騙子,沒想到兩人還真具有司法工作人員身份。
後來湖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發現了一些情況:
比如,二人違規使用公安系統查詢公民個人資訊;
比如,二人有將沈某帶走並非法控制的基本犯罪事實。
最後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有期徒刑七個月,

新聞報道出來後,大家也更加關注起他們來。
因為如果意識到這種情況會被判刑,自己會丟飯碗,而且全家三代都不能考公。
那他們哪來的勇氣去幹私活?

他倆好像還是開車在浙江、江蘇從5月份下旬晃盪到6月11日。
那兩三週裡,所在單位沒有發現嗎?
從他們的軌跡來說,所在單位似乎離江浙兩省不遠,但偏偏通報裡只寫“外省某縣”,
那他們究竟來自哪裡?
疑點之外,網友更多的是表示肯定,都說浙江省的處理開了一個好頭。
畢竟一次有影響力的判決,非常能幫助打擊“遠洋捕撈”。

很多人碰到這四個字,會以為是環保問題,或者說國際事件。
其實不是。
這裡的“遠洋捕撈”一般是指,個別機關單位違法違規進行異地逐利性執法。


除了創收意圖外,還有一種可能,很多網友是這麼形容的。
明明兩個企業的糾紛,總的涉案額可能不到百萬,結果一方的公安機關去另一城市的企業裡抓人,會導致一家可能年營收億元以上的企業無法正常生產和運營。 而這種經濟糾紛本應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
打擊犯罪理所應當,但如果把國家賦予的權力,當做一種創收工具,那就違背了初衷。
所以對這些,公安部也早有規定。

反覆強調這些內容,是為了讓人知道權力是有邊界的,法治是有原則的,執法要講程式的。
但最近一些新聞的出現意味深長。
今年11月,樂清市法治助企服務中心提醒,外地公安機關來辦案時,要由樂清公安民警到場予以對接處置。

今年10月,經濟觀察報提到一個調查報告,裡面說廣州市近萬家企業遭異地執法,存在明顯的逐利性執法動機。

9月,“浙商雜誌”發表原創文章《知名浙企疑遭“遠洋捕撈”式辦案 上百億資產或不翼而飛》,為浙江某集團鳴不平。

後來,“浙商雜誌”又發文,引用多位專家的法律意見,表達對案件的持續關注。

再往前,8月,杭州上城區九堡派出所硬核告知:外地公安機關不得非法入企辦案。

還有7月,安徽省公開向社會徵集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包括對涉企違規執法、趨利性執法等方面。

在新聞背後是大家的揪心,就像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到過的,可能會出現一些後果:
使當地企業家失去信心,感到恐慌; 會浪費我們的警力資源; 會對社會造成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說的比較籠統。
不妨看看一些資料,你就知道民企的重要性,以及隨意搞垮一個企業的危害。
稅收方面:2012年至2021年,民企佔比從48%提升至59.6%。 就業方面:2012年至2022年,規上私營工業企業吸納就業佔比從32.1%提高至48.3%。 固定投資方面:民間投資常年佔全國投資比例一半以上。 截至2023年底,我國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佔比超過80%。 截至2023年底,民營企業進出口額佔全國進出口總額的比重增長至50%以上。
尤其是現在,畢業生達到了1222萬,就業問題成為重中之重。

所以你就清楚,
我們國家和各個省市做了那麼多工作,結果兩個黑警來一個跨省非法抓捕,就把大好一鍋粥給破壞了。
這誰能忍。
所以你也就清楚,
化用浙商雜誌後續報道里一位企業家的感慨說:大多數商人群體都是遵紀守法的“好孩子”,但現在是率先抓“好孩子”的“小辮子”,今後是不是隻能在“家裡”做生意了?
這誰能承擔。
保護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不是嘴上說說。
就像這次案件後,沈老闆很滿意,寫了感謝信,包括他在內的很多老闆也得到了法律諮詢服務。

說來說去,用行動撐腰是很好的保護方式。
也就是這場釋出會上,還有另一組突出的數字。
(浙江)檢察機關對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排查查封企業資產2年以上且未解封的1.7萬餘條資料線索,幫助123家企業解凍賬戶資金7000餘萬元,解封房產6套,解除扣押汽車20輛,有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壞就壞在,個別地方吃相太難看的話,企業家可能要去到能保護他們的省市了。

我們之前寫過很多文章關於民企的。
裡面有一句話是,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關係營商環境。
然而在網路上,卻可能是另一種景象。
因為說的不合我意,就要把昨天剛捧上神壇的企業家打倒;因為出了一點輿情,就要把本分經營的企業家趕出去。
你看,
有的網友還把受害者有罪論玩得不亦樂乎,說“自身硬,怕什麼捕撈”。

尤其是,有的網友用放大鏡盯著別人的隻言片語,無限引申,無限放大,甚至杜撰虛假材料來“審判”這家企業思想是否端正、立場是否堅定……
那企業家心再大,也會忐忑。

有趣的是,真相大白天下後,他們又可能喊話:“從此我只喝這家的水,只買這家的貨。”(他們實際上並不會這麼做)
也蠻離譜的。
最後,民營企業家在生產經營之外,難免是弱者這個事實,我們常常遺忘。
本不該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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