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迎“強監管”——供應鏈金融新規解讀

供應鏈金融,應收賬款電子憑證
2025年2月6日,人民銀行等部門就《關於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資訊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徵求意見。
《通知》明確供應鏈金融應堅持促進供應鏈上下游互利共贏的發展方向,鼓勵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保障供應鏈中小企業權益。,《通知》從以下三個方面出發,探索引導供應鏈金融的發展方向:第一,商業銀行要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第二,供應鏈核心企業不應將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異化為延長付款期限的工具。第三,供應鏈資訊服務機構要堅持資訊服務的本職定位,其不能異化為信用中介乃至相關憑證的交易平臺。未來,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平臺將受到嚴格監管,部分難以滿足監管要求的平臺或將出清。
《通知》全面提升了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監管要求,旨在有效規範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相關業務,防範其中的潛在金融風險。一是強調應收賬款電子憑證開立、轉讓的真實貿易背景要求。二是防範運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延長賬期,限制應收賬款電子憑證付款期限應在6個月以內。三是有效防範核心企業信用風險,強化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資訊披露。四是強化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清結算業務資金安全。五是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為主,協同聯動多部門的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監管和風險監測機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認可了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可以拆分、轉讓的特性,但要求平臺加強相應自律約束,對憑證轉讓層級、筆數進行合理管控,銀行在提供融資時也應加強貿易背景審查。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在參與供應鏈金融時應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增強自身授信能力與風險監測能力,擺脫對核心企業信用的依賴。具體來看,《通知》從以下四個方面對銀行進一步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展業提出了要求:第一,完善供應鏈金融信用風險管理。第二,切實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第三,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合作管理。第四,強化供應鏈金融資訊資料管理。算方案或將同步變更以滿足監管需求,商業銀行或將存在新的業務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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