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仕充電寶引發的連鎖反應還在持續。由電芯問題引發的充電寶的質量隱患,一石激起千層浪。近日,因產品存在過熱甚至燃燒的安全隱患,羅馬仕、安克創新(300866.SZ)分別宣佈召回49萬餘個、71萬餘個充電寶,而羅馬仕、安克創新、倍思科技、綠聯科技等品牌的部分3C認證證書也在近幾個月被暫停。
6月26日,民航局釋出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民航局表示,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
近日,社交平臺上不少網友反映,自己帶的充電寶不允許帶上飛機,網友分享的現場圖片顯示,成筐的充電寶在機場被攔下,“沒有3C標誌的都上不了飛機”。



不少網友發現手中充電寶缺少3C標識,出行擔憂隨之而來。
小編注意到目前,在各大購物app上絕大部分充電寶商品都已特地標上“3C認證”或“可上飛機”等字樣。

與此同時,有網友在社交媒體爆料,電商平臺有商家正在售賣“CCC貼紙”“3C貼紙”,標價低至0.9元1260枚,更有消費者曬出5.7元購買180枚的訂單截圖。


有媒體記者隨機聯絡了多家店鋪,詢問是否可以貼在充電寶上,均得到了客服的肯定回答。
6月27日,#商家稱符合3C充電寶可補發貼紙#衝上熱搜,引發熱議。

6月27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根據網友提供的訂單資訊溯源涉事店鋪,商家稱相關商品已下架,且不再承接3C相關貼紙的定製列印業務。隨後,記者在多家電商平臺搜尋“CCC貼紙”“3C貼紙”等關鍵詞,多數平臺顯示“無相關商品”,僅少數個人賣家仍在以二手商品名義售賣同類產品。


最新訊息
虹橋機場自棄充電寶三大筐
據媒體訊息,今天(6月28日),上海虹橋國際機場航站樓入門安檢處、值機區域以及安檢通道等顯眼位置均增設了“充電寶新規”告知牌,明確提醒旅客:自即日起,未標註3C認證標識、標識不清晰或屬於召回批次的充電寶禁止攜帶登機。據機場安檢工作人員透露,僅28日航站樓開放至8時許,現場已收集了3大筐自棄充電寶。記者注意到,自棄的充電寶絕大部分的路上沒有“3C”認證的充電寶,其中也有一部分屬於召回序列的充電寶。
據現場一位安檢工作人員透露,充電寶 “三查”步驟主要是查3C標識是否完整、查型號是否在召回名單、查額定能量是否超標。


“相機電池也需3C認證”系誤讀
對於社交平臺流傳“相機電池也需3C認證”的誤讀,上海虹橋機場安檢部門負責人明確回應:“新政僅針對充電寶,相機鋰電池仍按原規定執行。”有關媒體記者查閱民航局檔案確認,相機電池未被納入此次管控範圍。但現場安檢員提醒,若備用電池放在相機外,仍需接受額定能量檢查。
深圳機場執行充電寶新規:不合規產品可暫存7天
記者獲悉,深圳機場將為不合規充電寶提供7天暫存服務。暫存位置設在航站樓四層值機島B島島尾櫃檯,工作人員將為旅客開具回執單,旅客需在暫存時限範圍內憑回執單領取,逾期將視為自棄處理。對於安克公司、羅馬仕公司召回的充電寶,旅客可按流程要求申請召回後,將充電寶交給值機島B島島尾、值機櫃臺、安檢通道的工作人員,按自棄處理。機場方面特別提醒,目前駐場快遞公司暫不接收充電寶快遞業務。對於有被召回批次的品牌但不在召回批次之列,且有3C標識的充電寶,旅客還需滿足容量及數量要求等條件,方可攜帶。

查封!
貼了假3C認證貼紙或違法
業內人士表示,購物平臺上銷售的3C貼紙多為無資質廠商仿製,商家常以“裝飾貼紙”為名規避稽核,或盜用其他產品證書編號上架,實質構成偽造認證標識行為。若消費者購買後貼於未認證產品上,將涉嫌“冒用認證標誌”,涉事產品可被查封。

記者以“3C貼紙”為關鍵詞,再次在網購平臺檢索發現,相關商品已全部下架。有商家確認相關商品已下架,並表示“我們還在諮詢原因”。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
自行制定的認證標誌的式樣、文字和名稱,與國家推行的認證標誌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礙社會管理,或者有損社會道德風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付建認為,3C認證貼紙是3C認證的一種表現形式,售賣3C認證貼紙屬於偽造、變造認證標誌的違法行為,購買後用於無認證產品上以冒充合格產品也屬違法。平臺應加強監管,有助於防範此類風險,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據揚子晚報報道,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張永輝律師認為,若商家將假貼紙用於未認證產品,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按“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產品”處理,處5萬至20萬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冒用認證標誌構成“以假充真”,執法部門可沒收違法產品、處貨值金額50%至3倍罰款,吊銷營業執照;造成消費者損失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消費者而言,購買假貼紙用於充電寶等產品以透過安檢,屬於“以欺騙手段規避監管”,可能被沒收產品,若造成安全事故還需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張永輝律師強調3C認證的核心是確保產品符合安全標準,防止火災、爆炸等風險。冒用標誌不僅讓未達標產品流入市場威脅公共安全,還會削弱消費者對正規認證體系的信任。

如何判斷真偽?
3C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是我國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國家安全及環境,依法實施的強制性市場準入制度。
根據國家規定,正規上市的充電寶必須取得3C強制認證。


從3C認證標誌的正面對光觀察它,標誌為白色底板,黑色圖案。用目光對準標誌畫面觀察,透過3C認證標誌菱形看,標誌畫面有深遠的立體感覺,有真實感。如果沒有立體效果,那麼可以判斷是仿冒的標識。

事實上,3C認證的法律約束早有明確規定。2023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釋出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對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實施CCC認證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註認證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充電寶登機
還需符合容量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登機的充電寶不僅要帶有3C標識,而且要符合容量規定。
根據《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
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執行李中攜帶。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透過標註的其他引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攜帶沒有3C標識的充電寶
上飛機有何安全隱患?專家解讀
據中國民航報6月27日報道,記者採訪了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相關專家。
記者:您認為民航局為什麼要在現在釋出該通知?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專家:我認為釋出該通知是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近期民航航班發生多起由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裝置引發的不安全事件。1月28日,一架釜山航空的飛機由於旅客行李中的充電寶引發火災事故,致使飛機行李架燒穿,飛機機體嚴重受損。3月20日,香港航空一架杭州飛往香港的飛機行李架中充電寶燃燒導致行李架起火,後航班備降至福州長樂機場。截至目前,2025年中國民航已發生15起旅客充電寶起火冒煙的事件。此類事件給航空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造成了威脅。
二是充電寶中含有的鋰電池具有固有的危險性。鋰電池一旦受到外部因素干擾,如高溫、擠壓、碰撞等,極易引發內部短路,進而產生大量熱量。當熱量積累到一定程度,可能引發電池的熱失控,導致電池起火、爆炸等危險情況,且該過程具有起火快、威力大、撲滅難等特點。
三是電池產品質量參差不齊。近期,市場監管總局通報移動電源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在抽查的149批次移動電源中發現6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佔比達43.6%。目前市場上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的生產廠家眾多,一些假冒偽劣的充電寶內部電池的電解液質量差、隔膜效能不佳,容易出現漏液、短路等問題。此外,還有些產品在設計和製造過程中未充分考慮安全保護措施,缺乏有效的過充、過放、短路保護功能,使得這些鋰電池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如果這些質量不過關的鋰電池產品被攜帶上飛機,將極大地增加航空運輸安全風險。
通知的釋出是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和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要求,有質量缺陷的鋰電池產品不可以進行航空運輸,這體現了民航業對安全隱患“零容忍”的態度。
記者: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及被召回的充電寶乘坐航班有什麼安全隱患?
專家: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所有鋰離子充電寶產品均需要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註認證標誌,否則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獲得3C認證標識和被召回的充電寶產品因未經過相關質量檢測認證,在電池穩定性、電路保護等關鍵效能上無法達到安全標準,在航空運輸過程中極易因電池內部缺陷、旅客不當使用或飛行環境變化(如氣壓波動、顛簸等)引發異常發熱、冒煙甚至起火等安全事故。由於飛機客艙空間密閉、人員密集且滅火裝置有限,一旦發生電池燃燒,不僅會迅速消耗艙內氧氣,還可能釋放有毒氣體和粉塵。在空中環境下,旅客更容易恐慌。相較地面環境,空中應急處置的複雜性和危險性顯著增加。因此,提醒廣大旅客,務必選擇正規3C認證、安全質量可靠的產品出行,共同維護航空運輸安全。
記者:如果旅客攜帶了通知中提到的充電寶乘坐航班,民航相關單位應該如何處置?
專家:通知實施後,民航部門應透過多種渠道加強宣傳工作,在值機櫃臺、安檢通道等醒目位置增加提示,告知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的風險及管控政策,積極引導旅客主動不攜帶此類充電寶乘機。
對於旅客攜帶通知中提到的充電寶過安檢的情況,安檢人員應告知旅客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各航司、機場要合理設定旅客對充電寶的自棄、暫存區域,明確暫存手續和流程,為旅客自棄、暫存提供便利,提升旅客對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
記者:通知釋出後,民航相關單位需要採取哪些措施進一步滿足旅客充電需求?
專家:以滿足旅客充電需求、提升出行體驗為導向,2024年3月,民航局釋出了《航站樓旅客行動式電子裝置充電設施建設指南》,提出航站樓充電設施配置建議、佈局設計要點和最佳化提升措施,為機場充電設施的建設和完善提供了指導依據,各大型機場現已具備了較完善的充電資源。在此基礎上,各機場需要進一步抓緊做好航站樓內旅客充電設施的加裝、維護,提高充電裝置設施的覆蓋率、可用性和可得性,更好滿足旅客進、出港時的充電需求。同時,部分航空公司的飛機配備有USB充電介面或電源插座,旅客可在飛行過程中為電子裝置充電。後續,民航相關單位應根據旅客的反饋需求,進一步提升充電服務能力。
編輯|程鵬 易啟江
校對|趙慶
封面圖片來源:截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消費者報道、元新聞、瀟湘晨報、中國民航報、中國新聞週刊、央視新聞、揚子晚報、齊魯晚報、貝殼財經、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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