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捂蓋子的行為必須被嚴懲

之前一篇文章《天水幼兒園鉛中毒事件 – 是傻還是壞?》寫道,整個事件中,最壞的一個環節就是“造假捂蓋子”。事件發生後,在天水當地幼兒做了血檢,但結果沒有真實告知家長。
目前看到的事實是,正式的檢測報告沒有給家長,要麼是手寫的一個數字,要麼是口頭通知。有家長說,口頭通知他們的人自稱政府工作人員,但也沒有更詳細資訊。
到底誰在捂蓋子,地方政府,醫院還是幼兒園?
醫院捂蓋子的機率不大,沒有任何動機,也沒有好處。如果醫院捂蓋子,也是地方政府要求的。
網路上有一種說法說:血檢是幼兒園統一組織,結果統一給了幼兒園。園方為了掩蓋事實,通知家長的時候冒充相關工作人員,隱瞞了真實的檢測結果。具體見截圖,來源是某媒體記者:

另一種可能性是地方政府捂蓋子,地方政府雖然不至於包庇一個幼兒園,但天水的情況比較特殊,地方政府也有動機。天水有鉛礦,之前也發生過鉛汙染事件。當發現幼兒血鉛含量高時,地方政府不知道啥原因,怕是水汙染或者空氣汙染出大事兒,所以第一時間條件反射先試圖捂蓋子。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幼兒園的蠢人用了含鉛的彩繪原料給食品上色。
也有可能幼兒園和地方政府兩者都在捂蓋子。血鉛超標後,地方政府收到醫院上報資料。出於維穩心態先捂住再說,原因未查明前要求醫院不公佈結果保密。幼兒園一看結果保密不公佈,就直接通知家長假的檢測結果。
捂蓋子是惡,造假捂蓋子更是惡中之惡,造假捂蓋子的行為,是為了一己之私損害公信力的惡劣行為,必須嚴懲。
捂蓋子在輿情事件中並不罕見。2011年上海浦東康橋鉛中毒,和2006年天水鉛中毒,兩起事件也都有捂蓋子的嫌疑,有類似的手寫化驗單,結果前後不一致的情節。有興趣讀者可以自行查詢。
為什麼要捂蓋子,因為僥倖心理,覺得捂一下有機率能捂住。如果100%捂不住,沒有蠢貨會去捂蓋子,造成更嚴重的效果。
之前,給金融機構做過諮詢專案,內容是用模型估算違約機率(PD:Probability of Default )和違約時損失率(LGD: Loss Given Default)。貸款違約的損失 = PD X LGD。
犯罪的損失也類似 = 被抓住的機率 * 被抓住時的損失。
犯罪被抓的機率永遠不可能是100%。所以,如果被抓住的機率率不夠高,就得加大懲罰力度來補償。
有些事情,夠不上犯罪,只是違規,被抓住的機率不大,抓住也損失不大。這樣就防止不了違規行為,永遠有人會去嘗試。比如4+4事件,董小姐提供了虛假的成績單,那爾那茜事件,用委培去低分入學,然後再違約。這些事為什麼有人做,因為被抓的機率低,抓住了也沒啥大後果。
這時,網際網路輿論監督就有作用了。輿論風暴,也許很難提高被抓的機率,畢竟全國性輿論熱點,每年也就十幾個幾十個,撞上機率不大。但輿論風暴的特點是不可預測性,誰也不知道什麼事情就能引爆輿情。一旦形成輿論風暴,損失就無法控制了。
董小姐的醫生職業基本畫上了句號。那爾那茜的演藝生涯,估計也至少腰斬。損失巨大。
有朋友覺得輿論風暴就是網暴,但我覺得還是有些正面效果。有些事情,法律無法懲罰,但輿論可以給犯規者足夠的教訓。輿論風暴的不可預測性,讓違規者多少會有所忌憚,因為誰也不知道風暴會落在誰頭上。
捂蓋子也類似。捂蓋子的損失 = 捂不住的機率 * 捂不住的損失。解決捂蓋子問題,要麼提高捂不住的機率,要麼提高捂不住的損失。
網際網路在解決捂蓋子問題上,毫無疑問起了正面作用。形成輿論風暴,蓋子就肯定捂不住了;形成輿論風暴,懲罰也會從嚴從重。
但是,能引發全國性輿情,也是小機率事件。僅靠網際網路輿情監督很難大幅提高“捂不住的機率”。在這個情況下,應該盡最大可能,加大“捂不住時的損失”,才能有效減少“捂蓋子”行為。
2016年釋出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捂蓋子行為屬於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捂不住被戳穿了,難道不應該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罰嗎?
希望天水幼兒園鉛中毒這件事,不止於調查鉛中毒的來源,還能把捂蓋子這件事調查清楚。誰在捂蓋子,假的檢測資料是誰給的?調查清楚後,公開披露,嚴厲懲罰造假捂蓋子的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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