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個人神共憤的惡性事件,這類事件最近兩年越來越頻發。
11月2日,江西樂平市一小區,一名7歲的小女孩獨自乘電梯回家,電梯關門後一個14歲男生突然衝上去趁女孩不備死死捂住她的口鼻。
女孩苦苦掙扎,但礙於年齡和體能上的巨大差距無法掙脫,被男生抱出電梯外意欲強姦。
不幸中的萬幸是電梯外有其他路人經過,女孩恢復意識後開始哭鬧,這個男生因害怕而逃離現場。
套用電影【誤殺】裡的一句臺詞:有些人的孩子是孩子,有些人的孩子就是畜生。
據女孩的媽媽說,孩子當時被捂嘴後窒息昏迷了幾秒,事後因受過度驚嚇而經常做噩夢,這個傷害一輩子都沒辦法彌補。
我一個成年人看了那段影片都覺得頭皮發麻,更何況一個7歲的小女孩,如果不是有路人經過,都不敢想會造成什麼後果。
警方的藍底白字通報給這起惡性事件定了性,男孩的行為構成猥褻他人,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處罰。

但是這個處罰結果應該還有後半句,也許是礙於輿論警方並沒有放出來,那就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因其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六週歲,所以作出處罰決定,但不送拘留所執行。
換句話說,猥褻他人的小畜生並不會真的被行政拘留,只是身上背了這麼一個處罰決定,這也是為什麼小女孩的家長說那施暴男孩被關了不到24小時就放出來了。
近些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已經成了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這裡有一組讓人觸目驚心的資料:據《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55人,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954人,同比分別上升73.7%、40.7%。
以前的孩子資訊接收渠道有限,他們對法律會有所忌憚,大人一嚇唬,起碼能震懾住一部分想要做壞事的小孩。
但是現在的孩子資訊接收渠道更加多元和複雜,唾手可得的短影片和手機讓他們越來越早熟,他們很容易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理解成年齡就是免死金牌,所以犯罪會更加肆無忌憚。
這一點已經在之前發生的很多未成年惡性犯罪中得以體現,遠的不談,就拿今年3月份河北邯鄲初中生殺害同學並埋屍一案來說,三個作案人蓄謀已久,提前踩點挖坑,手段極其殘忍,影響特別惡劣。
如果不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下調了刑事責任年齡,他們三個小畜生連刑事責任都不用負。
《未成年人保護法》裡有一條原則是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但是對於某些未成年人罪犯而言,他們所犯下的惡行和得到的懲罰相比,幾乎快等同於鼓勵了。
電梯捂嘴的畜生受到的懲罰僅僅是通告裡的幾個字,可他給小女孩帶來的傷害卻是一輩子難以磨滅的陰影。
現行的法律框架對未成年人罪犯的懲處力度和震懾作用並不顯著,涉及未成年犯罪的案子,相關機構都把其視為燙手山芋,處理輕了不能平民憤,處理重了法律又不支援,《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的年齡做了限制,從輕和不予處罰的,只能從《預防未成年犯罪法》中去找對應的處理條例。
可實際操作中,所謂的干預、矯正教育對遏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能有多大效果,
前面提到的未成年犯罪資料就是最好的證明。
前面提到的未成年犯罪資料就是最好的證明。
由於拿人渣沒辦法,很多人開始把槍口對準受害女孩的父母,說他們讓7歲女孩獨自乘坐電梯,沒有盡到監護義務。
這樣事後諸葛亮的責備無異於是對受害家庭的二次傷害。出了這樣的大事,我敢說這些天孩子父母唸叨最多的一定是:“如果當時我們跟著去就好了”。
問題是世上沒有那麼多的如果,也沒有人會想到家門口也會遇到人渣。那些遭遇車禍的人如果有預知能力,出事那天打死也不會出門。
從身心發育角度,7歲女孩是絕對有能力自己坐電梯的,父母不可能把孩子拴褲腰帶一輩子,真的走哪都離不開家長才是弊大於利。而且真遇到有備而來的人渣,別說7歲,就是27歲也很難掙得脫,章瑩穎就是最好的例子。
受害女孩和她的家人沒有錯,錯的是那些人渣畜生。法律應該給犯了小錯的未成年人改過自信的機會,但對於強姦、殺人這種大奸大惡,絕不能讓年齡成為他們的免罪金牌。
在法律完善之前,我們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孩子。發現攻擊性強、有霸凌傾向的,讓孩子敬而遠之,及時向學校和教委反應。
幾個月前,西安就有一位愛打人的小學生遭到全班家長的聯名抵制要求該生轉學。義務教育階段雖然沒有辦法勸退學生,但學校最終要求該生回家上網課。
遇到惡魔小孩,不要過度依賴教育的力量,你要向對方表示出不惜一切代價保護自己孩子的決心,才能多多少少震懾到一點對方。我自己就曾嚇唬過大聖班上一位長期霸凌其他小孩的男生。
不治本,但起碼能治一點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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