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是全球局勢變幻的一年,美國的移民政策也隨之進行了多項調整。這些變化不僅吸引了國際投資者和移民家庭的關注,更反映出美國在吸引人才、促進經濟發展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新策略。
這些政策變化涉及申請費用調整、簽證配額分配和審查標準升級等,直接影響了移民的方式和程序,未來的移民趨勢或將因此發生深遠變化。讓我們一起梳理一下這一年美國移民政策領域的重大動向。


簽證政策:細節升級,影響深遠

1. 職業移民簽證:僱主責任加強
2024年初,美國對職業移民簽證的僱主責任提出了新要求。EB-1、EB-2和EB-3類別的申請人若在調整身份期間更換僱主,需由新僱主提供具備“支付薪資能力”的證明檔案。這一要求迫使僱主提交更詳細的財務資訊,也提醒移民申請人更加關注僱主資質,以避免申請過程受阻。
2. 學生簽證:靈活性提升
8月,美國調整了F/M學生簽證政策,將線上學習納入全日制範疇,並優化了STEM領域OPT延期的申請時間段。這一變化為留學生在面對學業或生活變化時提供了更多選擇,也增強了學習計劃的適應性。
3. 兒童身份保護法:條件放寬
9月,美國放寬了兒童身份保護法的部分要求,尤其是在移民子女年齡認定方面。這一政策讓更多符合條件的子女能夠繼續保留移民資格,減輕了移民家庭的擔憂。
4. 傑出人才簽證:稽核標準調整
10月,EB1A傑出人才簽證的新政策出臺。團體獎項的稽核標準進一步放寬,允許團隊成員中具有突出成就的申請者提交更多元的證明材料。這一調整為科技、學術等領域的頂尖人才打開了更多移民通道。
5. J-1簽證:兩年回國限制部分取消
年底,美國取消了部分J-1簽證持有者的兩年回國居住要求,特別是來自中國和印度的簽證持有者。但政府資助的J-1簽證仍需遵守這一限制。此舉為部分J-1簽證持有者提供了更多職業發展選擇。
好訊息是,美國移民局宣佈2025財年的EB類綠卡配額將比往年增加1萬張。作為職業移民的主力專案,EB1和EB2(包含NIW)佔據了總配額的一半以上,意味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有更大機會快速獲批綠卡。
綜合近期政策訊號,美國移民正在逐步最佳化流程,併為合法移民者提供更多機會。從綠卡審批到工作許可,從職業移民到創業簽證,每一項改革都為申請者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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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移民部統計,EB1每年拒籤率不足8%。在EB1的體系下,總計分成三類,EB1A、EB1B、EB1C。
在所有職業移民中,EB-1A(傑出人才、教授、跨國公司高管)是進度最快的!
由於很多人以敬畏的心態看待EB1A,所以經常導致申請人數不足,比如2022年就是一個神奇的視窗期,由於該年度EB1A的整體申請量不足,所以中國申請人獲批速度是非常快的,獲批比例也驚人的高。

EB1-A傑出人才移民

這是一條為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的頂尖人才開闢的通道。如果你在這些領域有突出成就,比如獲得國際大獎、上過知名媒體或是專業協會會員,可以透過充分準備材料證明自己符合“傑出人才”的標準。這條路適合那些在各自領域中脫穎而出的精英人士。
別被“傑出”兩個字嚇到,美國的傑出人才移民雖然面向諾獎得主、奧運冠軍這些人,但也有大把名額留給那些在各自行業中做得出色、有一定貢獻的專業人才。美國每年發出幾千份EB-1類簽證,獲批率高達84%!

申請要求

對於如何衡量“傑出人才”,聯邦院從如下兩個方面提出了衡量標準:
1. 申請人是否曾經獲得過一項或一項以上的重大國際知名獎勵
用這種標準來衡量“傑出人才”, 申請人只需證明他/她曾獲得過一項以上的國際級的重大知名獎勵,僅憑此項國際知名獎勵,無須提供其它證據,即可滿足傑出人才的標準,輕而易舉地移民美國。
至於什麼樣的國際獎項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國際知名獎勵,移民法並無確切定義或具體標準。一般來說,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匹克獎牌或獎盃,或國際重大發明創造,則可被接受為重大國際知名獎勵。

2. 沒有諾貝爾獎?也能申請!符合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個
並不是只有獲得諾貝爾獎或奧林匹克獎之類的重大國際知名大獎的人才算是傑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種相對寬鬆的衡量標準,雖然沒有獲得過重大國際知名大獎,如果申請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規定的以下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條,也可以申請傑出人才移民。大部分傑出人才成功案例,都是以此種標準提出申請並獲得成功!
1. 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申請人在其領域內,曾獲得稍次於國際公認大獎的國家獎(不一定是美國的)或國際性獎項,以證明自己的傑出成就。
2. 受邀請專業協會會員資格
申請人擁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此類專業協會經該領域的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定具有傑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為會員。
3. 媒體的報道
專業刊物及主要商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發表過關於此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或曾有重要媒體報導過申請者以及申請者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成就(發表文章必須包括標題、日期、作者、必要時應加以翻譯)。
4. 評審鑑定
在其領域內,曾經以個人或委員會成員身份擔任評審,對其專業領域或其它相關領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進行評審鑑定。
5. 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在科學、教育、藝術、體育、商業等領域內,曾經作出過獨創性的、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6. 學術文章
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國內、國際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的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學術文章等。
7. 展覽或展示
在國家級或具有較高聲譽或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或其他場所上,舉辦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
8. 領導作用/關鍵作用
在工作機構、重要專業組織、團體擔任主要領導或其它重要職務。
9. 高薪
在相關領域,申請人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於其它同行。
10. 商業成功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並透過票房收入、影片、錄音帶、錄影帶、DVD等的銷售量得到反映。
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證明自己在獲得傑出人才綠卡後,將繼續在美國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並且透過自己傑出的才能,為美國國家利益作出重大貢獻。這些材料證明可以包括未來僱主的通訊 ,預先商定的合同,申請人的進入美國後的詳細工作計劃等!加橋專業文案團隊和移民律師可以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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