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深知沒有神的扶助,凡事都不能作,所以我虛心懇求神施恩,使我們對以下所立凡與祂的旨意相符志願,都能保守貫澈,奉基督的名。我務須每禮拜一次,誦讀下面所立的志願。——愛德華茲
1.立定志願,凡我心中認為最能榮耀神,且與我自身有益的,我必終生力行,不拘是在現在,或是在無窮的將來。
我決心力行我所認定的天職,為全人類謀幸福。無論遭遇任何困難,即使挫折繁多而艱鉅,我亦決心如此行。
2.立定志願,不斷努力,以求獲得新方法,新計劃,來推進上面所立的志願。
3.立定志願,若是我跌倒消沉,以致對志願任何部分未予遵守,當我醒悟過來時,我必盡我所能追憶的,盡力悔過。
4.立定志願,凡事除非是為求歸榮耀於神,我就無論是在身體或心靈上,都決不有所作為,只要我能避免,我既不贊成它,也不容忍它。
5.立定志願,決不浪費寸陰,必盡我所能,以極有益的方法利用光陰。
6.立定志願,趁我一息尚存,決儘量去努力生活。
7.立定志願,決不作那若在最後一息所不敢作的事。
8.立定志願,在一切的言行上,總要表示世上好像無人如我一樣卑下;又好像自己與別人犯了同樣的罪,有同樣的軟弱與失敗;我見別人失敗,必須不感到別的,只感到慚愧,以之作為自己向神悔罪的機會。
9.立定志願,隨時多想到自己的死,和死時的一般情形。
10.立定志願,當我有痛苦時,要想到殉道和地獄的痛苦。
11.立定志願,當我想到神學上須待解答的問題時,就盡力去求解答,只要情形不予阻擋的話。
12.立定志願,若我解答神學問題,是為求滿足驕傲或虛榮,我就要立刻將之擱置。
13.立定志願,勉力去求發現推行仁愛的恰當物件。
14.立定志願,決不存報復的心行事。
15.立定志願,決不向無理性之物動絲毫忿怒。
16.立定志願,除非對人真有好處,決不道人之惡,以免多少使之受辱。
17.立定志願,決心如此作人,好當我臨死時可以覺得一生所行,乃照著那時以為重要的行了。
18.立定志願,一生過活,當照著我最敬虔的心境所認為最美之事,又照著對福音及來生之事所有最清楚的觀點。
19.立定志願,決不作那若在一小時內聽到最後的號聲吹響就不敢作的事。
20.立定志願,在飲食上,嚴守節制。
21.立定志願,決不作那我若在別人身上看見就以為有理由鄙棄他,或以他為卑鄙的事。
22.立定志願,奮勉儘量求天上的福樂,就我所能想到的,用全副精神,能力,勇氣並熱忱努力以赴。
23.立定志願,若是我有意作的事,在表面上似乎不是為榮耀神作的,我就要時常加以省察,追索其原來的動機,計劃和目的;倘若我發現它不是為榮耀神,我就要把它擯棄,以它違反了我的第四項志願。
24.立定志願,每當我顯然有惡行時,即刻決心追究最初的原因;然後我要小心謹慎,以免重蹈覆轍,而且盡力祈禱,竭力抵抗那最初的原因。
25.立定志願,常常謹慎省察,看有什麼事,便我心中稍微懷疑神的愛,然後盡力加以反抗。
26.立定志願,拋棄那些被我發現足以減損我信心的事。
27.立定志願,決不任意疏忽任何事,除非我認為疏忽,是為榮耀神;我對這些疏忽,要隨時加以省察。
28.立定志願,決心恆常不斷地查考聖經,直到我發現自己在聖經的知識上,實在進步了。
29.立定志願,決不將自己不能指望神應許的禱告,或禱告中任何那樣的祈求,算為禱告;也不將自己所不能指望神接收的認罪,認為是對神認罪。
30.立定志願,每週必比前一週在靈性上進步,也在領受神的恩典上進步。
31.立定志願,決不說任何反對人的話,除非所說的話,完全與基督徒的光榮和愛人的心相符,也與最謙卑的心及自己有過失之感相符;而且與聖經金句相符;每當我說過什麼反對人的話,便必用此志願來嚴格加以審查。
32.立定志願,對人所託付的事,嚴守忠信,使箴言二十章六節所稱:“忠信人誰能遇著呢?”的話,不至於部分應驗在我身上。
33.立定志願,常常盡力謀求並保持和平,只要是不至在其他方面發生得不償失的損害。
34.立定志願,在言談中,只說純粹樸實的真理。
35.立定志願,當我懷疑自己是否盡了本分,以致內心不安時,我就必記下這疑問和得了解決的方法。
36.立定志願,決不道人之惡,除非心中有特別的感召。
37.立定志願,在每晚臨睡時,省察我在何事上有疏忽:我犯了什麼罪,或在何事上自制了;同樣,在每週,每月,每年終結時,也必如此省察。
38.立定志願,每逢安息聖日,決不說嬉笑的話。
39.立定志願,決不作任何心中對其合法性發生疑問,以致自己有意在後來對其合法性加以考慮之事;除非我覺得若不作那事,也會同樣發生是否合法的疑問。
40.立定志願,每晚臨睡前必省察,我在飲食上是否有最好的禮貌。
41.立定志願,每日,每週,每月,和每年之終,審問自己,在任何方面,是否能作得更好一些。
42.立定志願,常常將自己重新獻給神。這願是我受洗時別人代我許過的,也是我後來自己加入教會領受聖餐時重新莊嚴地許過的,也即是我在一七二三年一月十二日的今天重新莊嚴地立定的。
43.立定志願,今後至死,行事為人,決不以為我是屬乎自己的,而是完全屬乎神的,好與我在一七二三年一月十二日所立的志願相符。
44.立定志願,除宗教的目的以外,決不容許別的目的對我的行為有影響,或在其中有絲毫部分。
45.立定志願,決不容許任何悲,歡,憂,喜,任何情感,或任何程度的情感,或任何與情感有關的處境來影響我,除非它是那有助於宗教的。
46.立定志願,決不容許自己對父母絲毫表示憤怒或不安之情。決不容許任何憤怒,來改變我的言語與表情;對家中任何人,也都當特別小心。
47.立定志願,盡我所能,必要剋制凡不與善良,甜蜜,仁厚,恬靜,和平,知足,溫順,慈悲,慷慨,謙卑,溫柔,順服,負責,殷勤,勤勉,仁愛,公平,忍耐,節制,饒恕,誠懇的心情最相符合的事;又必要時行這樣的心情所引道我們的事;而且在每週之末嚴格自省,是否作到了上面所說的。
48.立定志願,必不斷極其殷勤,極其嚴格省察我的心靈,以便知道我真愛基督否;好叫我臨死的時候,在這方面沒有遺恨。
49.立定志願,只要我能為力,決不容上面所說的事出現。
50.立定志願,必照我在來世認為最美好最審慎的事去作。
51.立定志願,在各方面,必照我在末日若被定罪就要懊悔未曾作到的事去作。
52.我常聽見老年人說,若他們能重新開始作人,他們將如何作人;所以我立定志願,決照我若到了老年所巴不得作了的事去作。
53.立定志願,當我的心情最美好最愉快的時候,我要趁著每一個機會來將我的靈魂交託基督,信靠仰賴祂,將自己完全獻給祂;由此我可以確知自己得了救,因知我是仰賴救主。
54.立定志願,每逢聽到別人有善足稱時,若我想到那善在我裡面也是足稱的,我就當努力去效法。
55.立定志願,必努力作人,要如同己經看見了天堂的福樂和地獄的苦刑似的。
56.立定志願,無論我是如何失敗,決不放棄,也不鬆懈對自己種種腐敗的奮鬥。
57.立定志願,當我恐懼災禍與拂逆時,我要省察自己是否盡了本分,並要決心去盡本分,而將其他一切交託於神一樣。我要盡我所能,不計較別的,而只計較我的本分和我的罪。
58.立定志願,在言談中,不但須防止憤怒和不高興的態度,而且須表現一種慈悲,仁愛愉快的態度。
59.立定志願,每逢最要動怒發脾氣的時候,我便要最為努力來發揮善意;是的,在這種時候,我要表現善意,雖然我想這在別的方面是不利的,且在別的時候是不合適的。
60.立定志願,每逢我的情感稍微開始表現混亂,或稍微感到內心不安,或外表失常時,我即當對自己嚴加檢討。
61.立定志願,決不容讓那使我的心思松馳而不切實充分注重宗教的無精打采,且不拘我有何藉口,如說此時我所喜歡作的,乃是應作的等等。
62.立定志願,完全安分守己,並照著以弗所書(6:6-8)的話,樂意歡喜去作,好像是對主作的,不是對人作的:因為曉得各人所作的善事,必按所作的得主賞賜。
63.假若世上某個時代可能有一個人是完全的基督徒,在各方面都是名實相符的,常常使基督教放出異彩,處處表現得優美可愛;立定志願,必盡我所能努力成為那個若是生在此時代的完全基督徒。
64.立定志願,每逢找到保羅所說那些“說不出的嘆息”和詩篇(119:20)所說“時常切慕神的典章,甚至心碎”的心情時,我必盡力加以促進,並不厭倦誠懇地吐露我的願望,再三表達我的熱誠。
65.立定志願,終生儘量努力,向神赤露敞開,表現我的心靈,我的一切罪過,試探,困難,憂愁,恐懼,指望,渴慕,和一切的事,以及一切的情形,按照蒙通博士(Dr.Thomas Mauton)論詩篇一百十九篇所講的道理去行。
66.立定志願,要常常努力,在所到的地方和所處的團體中,說話行事都要保持仁慈的容貌,除非本分不容許我如此行。
67.立定志願,在受磨難後,要追問我因這些磨難變得好些麼;我藉著它們得了什麼益處,並從它們可能得到什麼益處。
68.立定志願,向自己坦白承認我在自己心中所發現的軟弱或罪過;若這是與宗教有關的,也必全部向神承認,懇求祂幫助。
69.立定志願,常常去作那我若看到別人去作,便巴不得已經作了的事。
(本文摘編自《愛德華茲選集》)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執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立比書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