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華人孩子上學記”系列的第二篇。在上一篇“140年前的灣區,史上最強華人擇校” 中,我們瞭解了過去的一個半世紀裡裡,讓華人和其他少數族裔的孩子可以先進入公校,再和白人孩子坐在同一間教室的四個關鍵訴訟案。
在這四個案例中,Mamie tape, Sylvia Mendaz,Linda Brown這三位華裔,墨西哥和非裔8歲女孩和他們的父母,還有團結在Doe代號背後的無證移民,透過法律的方式將自己社群的孩子走進了學校,結束了法律意義上的種族隔離。
表面看上去,她們對抗的,是不同歷史時期都滿腦偏見,手握權杖,把少數族裔孩子拒之門外的校長,學區領袖,甚至州長。實際上,他們推翻的是美國文化中堅如磐石的種族主義和白人至上的價值觀,帶來的也是更加多元,包容,和公正的文化和社會。
在寫文章時,我自然的用了“接力”來比喻這個爭取教育平權的過程,似乎導向了少數族裔一定要團結,要支援考慮族裔因素的錄取這樣的推論。但很快,我就向自己提出了疑問——所以,亞裔,尤其是華人,在每一次“維權”行動中,都是抱著讓所有少數族裔受益的主觀意願,或者總是在和其他族裔的行動中採取合作的麼?在這麼多年裡,亞裔有和其他族裔發生過利益的衝突,和權利間的相互較量麼?
如果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並且/或者,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始終要團結,要共進退這樣的想法也許就是對一種一廂情願的,過於簡化的邏輯歸因。我想知道的,也許是一種因果關係—更加公平的教育,是因為少數族裔的團結行動麼?如果是,那我們有理由堅持,如果不是,也許我們可以放下道德壓力,放膽為自己爭取權利?
帶著這些疑惑,讓我們潛入歷史,繼續探尋。
首先,看我上一篇提到的幾個里程碑性的判例中的合作。
合作
Mamie Tape案
關於Mamie Tape的資料和書我看了不少,但並沒有找到她們想透過讓Mamie入學而惠及更多人群的線索。但在Ngai的書裡,有這麼一句話 “伯克利的公立學校沒有實行種族隔離。Gertrude和Emily就讀於萊孔特學校(LeConte School),這所學校建於 1892 年,有六個教室,距離她們的家只有幾個街區。”
Gertrude和Emily是Tape家的老三和老四。 Mamie和弟弟Frank已經透過唐人街的華人學校和家庭教師完成了小學教育。但當她的兩個妹妹到達學齡時,全家人跨過大橋,搬來了伯克利。1895年,爸爸Joseph花了1000刀在南伯克利買下了羅素街上的一套維多利亞風格的房子,開始了他們伯克利居民的生活。
看到這的時候我開始心跳加速,羅素街就在我家附近,原來泰普曾經的家和我靠的這麼近。但LeConte小學在哪裡呢?現在的伯克利校區是沒有學校叫這個名字的。但如果距離他家只有幾個街區,範圍就很小了。帶著猜測繼續所搜,很快猜測就被證實了:當年的LeConte小學,就是現在的Sylvia Mendaz小學


Joseph Le Conte(1823年2月26日-1901年7月6日),美國地質學家、博物學家和教育家。他曾經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教授,Sierra Club早期成員。但因其支援優生學,並曾為南方聯邦效力,使他在今天成了有爭議的人物。2018年5月,伯克利學區經過一年的討論和對20個新校名的投票,以教育平權的符號性人物Sylvia mendaz取代了LeConte。當時Sylvia還親自訪問了這所以她名字命名的英文和西語雙語小學。
儘管Mamie和Sylvia年齡相差了約半個世紀,但她們的命運卻以這種奇妙的形式有了交匯。而這一切的發生地都離我近在咫尺。
雖然奇妙,但這並不能Mamie Tape家庭和其他族裔合作推動教育平權的證據
門德斯案:
如果說Mamie的案例對其他族裔教育平權只有抽象而無實質性的關聯,那麼Sylvia Mendaz在推動加州取消教育的種族隔離的努力,則和另一個飽受種族主義傷害的亞裔家庭緊緊纏繞。
故事要從日本移民的歷史說起。日本向美國移民可以追溯到1867年開始的明治維新。這一時期,日本政治經濟社會經濟經歷的翻天覆地的變化,很多人難以生存,不得不搬去其他國家生活。
諷刺的是,給絕望的日本人帶來希望的,是美國的種族主義。最早的日本移民在1860年代被引入夏威夷,因為夏威夷農場主想透過工人種族的多樣化來防止他們的團結,透過不同國家移民相互競價和隔絕來最大化自己的控制。1882之後大量日本移民來到了美國本土,他們來填補的是《排華法案》造成的大量勞力短缺。
同為亞洲人的日本人當然躲不過偏見和歧視。1913年透過的《加州外國人土地法》禁止第一代日本移民擁有土地,宗光家族於1915年從日本來到美國,在南加州務農,辛苦勞作攢下積蓄,並在1930年代搬至橙縣威斯敏斯特區居住。因為一代移民無法購買土地,他們便以兒子Ted的名義買下了一座農場。

1947年12月,泰德.宗光驚懼的從廣播裡聽到日本轟炸了夏威夷。很快,根據羅斯福總統簽署的9066號行政命令,西海岸的日裔居民都被認為是美國國家安全的威脅,必須被強行安置在蠻荒之地倉促建起的集中營裡,哪怕他們70%是出生於美國的美國公民,父母也都是合法移民。
日裔集中營是深深刻在美國曆史中的恥辱,但直到今天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天真的認定“合法移民”的身份能將自己豁免於種族歧視,或是國家機器的侵害。
在125,000 名被迫搬遷至集中營的人中,就有宗光一家。和很多從此失去土地,財產的人們比起來,他們算是幸運的。因為在離開的慌亂中,他們被介紹認識了Mendez 一家,並將農場出租給了他們,保住了所有權。而剛從聖安娜搬來的Mendez家,也開始以農場為家。他們勤懇的耕種,從售賣果蔬中獲利,也向宗光家繳納房租。
因為擔心支票無法順利到達集中營的宗光家手裡,岡薩雷斯.門德斯多次自己開車穿過沙漠和科羅拉多河,將租金送到Poston營地的Tad手中。那時還沒有州際高速和空調車。好幾次Sylvia都和爸爸一起上路,認識了宗光家她同齡的小女孩Aki,也就是她在農場中住的房間原來的小主人,兩個小姑娘成了朋友,多年來一直保持通訊。也因此,成就了這本書, Sylvia & Aki。

正因為住在農場,門德斯家才想到讓孩子入讀當地學校。因為是墨西哥裔,他們被告知必須去距離更遠條件更差的胡佛小學報到。在多次嘗試被拒之後,岡薩雷斯聯合了另外四個家庭,於1945年3月在洛杉磯的美國地區法院提起集體訴訟。這五個家庭代表大約5000名其他墨西哥後裔、公民和四個學區的居民。
1945年集中營時期結束後,大量日裔不知道接下來該去哪裡,因為家早就不在了。幸運的宗光家的回到自己的農場,租房合同也正剛到期,這讓門德斯一家著實擔心了一陣。因為把多年積蓄都支付了律師費,他們已經沒有錢搬家了。這時兩個深受種族主義迫害的家庭商量出了一個不尋常的決定,岡薩雷斯繼續管理農場,並且僱傭宗光家的祖父和父親工作,讓農場主人成為了農場租戶的員工!在互相妥協和成就的安排持續了一年後,岡薩雷斯獲得了足夠的收入,順利啟動了下一段生活,而宗光家也得以在一年的過渡後,逐漸站起來。

在Sylvia & Aki這本書裡,我還看到了以下這個細節。門德斯家本可以不往官司中投入那麼多。訴訟被遞交後不久,岡薩雷斯就收到了學監的電話,對方以威斯敏斯特的學校立即錄取門德斯家的孩子為籌碼,試圖讓他們撤銷訴訟。但他當即就拒絕了這個利益交換,理由很簡單:官司不只是為了自己的孩而打,而是為了所有孩子,為了對群體的不公而打,“There cannot be justice for one unless there is justice for all”。
宗光家的第三代,在農場長大的Janice Munemitsu在她的書“The Kindness of color” 中寫道 “政府和學區的種族主義剝奪了這兩個家庭被憲法修正案賦予的自由和權利,但一路上他們的的善舉開闢了通往正義的道路。”
布朗案
對於在取消教育上的種族隔離造成更廣泛影響的布朗案中,拉丁裔和亞裔都直接或間接提供了支援,並於布朗案的目標產生了協同作用。
間接而言。門德斯案為布朗案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礎,門德斯案的法律策略和判決對布朗案的律師團隊也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和支援。在法律層面之外,廢除種族隔離教育也因為先例得到了廣泛的社會支援。
拉丁裔的組織(如全國墨西哥裔法律辯護和教育基金會)和亞裔的組織(如日本裔公民聯盟)在布朗案期間逐漸與民權運動的主要團體建立了聯絡,支援廢除種族隔離制度。雖然這些組織在布朗案本身中的參與較為間接,但它們在布朗案的影響下,積極參加到民權運動中,聯合非裔、拉丁裔、亞裔和其他少數族裔群體,共同呼籲結束教育歧視。
直接而言,在布朗案的訴訟過程中,多個亞裔和拉丁裔組織提交了支援廢除學校隔離的法庭之友意見書(amicus brief)。這些意見書展示了亞裔和拉丁裔社群對廢除隔離政策的支援,提供了其他少數族裔受教育歧視的案例和影響,強調種族隔離對所有少數族裔的不公影響。這種跨族裔的法律支援強化了布朗案對教育平等的主張。
一些支援布朗案的律師團隊和活動人士中,有來自亞裔和拉丁裔社群的代表。例如,拉丁裔律師Gus Garcia等人也在布朗案期間透過教育和公民權利組織直接協作,表達了拉丁裔對平等教育的支援。這些法律和社群領袖與布朗案的法律團隊互動,提供法律策略和證詞支援。

現在再看來開頭的問題:亞裔在每一次“維權”行動中,都是抱著讓所有少數族裔受益的主觀意願,或者總是在和其他族裔的行動中採取合作的麼?答案是不一定。Mamie Tape的案例中我們沒有看到其他族裔的身影,門德斯和宗光家族的友情也更多基於對種族歧視感同身受的個體之間的善意。
布朗案更接近少數族裔之間的戰略同盟。但與其說這是當時亞裔人群主動出擊,不如說這是當時民權運動蓬勃發展的社會文化大勢所趨。在性別,種族,殘障等等幾乎所有權利曾經被壓制,被剝奪,被傷害的少數派們紛紛站起身來,走出家門,發出自己的聲音,爭取自己的權利的二三十年裡,幾乎所有的少數族裔群體都會自然順應時代浪潮,加入推動更平等,博愛,多元的社會行動。這是人們對於積累已久的歷史欠債的絕地反擊,是美國對所有在二戰期間參加美軍展現自己“忠誠愛國”的“異族”的承認和感謝,也是冷戰時期向世界展示自由民主的美國對自己價值觀的彰顯。
這也是為什麼歷史學家如Ronald Takaki 一再一再的告訴我們,“多元文化“絕非一開始就存在於美國的基因裡,那是20世紀60,70年代伴隨著民權運動而產生的全新概念。
競爭
接下來就要看看亞裔和其他少數族裔在教育領域裡的競爭了。無論從網上搜索,還是學者的討論中,主要的衝突,或者說利益矛盾集中在兩點上。
第一當然是AA(Affirmative Action, 平權行動)以及與之有類似之處的考慮族裔因素的大學錄取方式,這算是所有華人家長至少都聽說過的一個熱點問題,也是我儘量避免在這篇文章裡展開的問題。因為AA所涉及的內容太過廣泛和複雜,我打算單獨討論。AA聚焦於大學,尤其是精英大學的錄取政策中的種族因素,也因此是直白的族裔之間的競爭。
第二點,和大學密切關聯的是精英高中的入學,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舊金山市的洛威爾高中和紐約市的史岱文森高中錄取。這兩所中學傳統都以基於分數錄取最優秀的學生為傳統,當然畢業生也會大比例進入最好的大學。這樣相當亞洲的錄取方式在美國顯得簡單粗暴,但也的確成為重視學業的亞裔家庭的希望所在。然而,身處左派大本營的舊金山和紐約市,讓這樣優績主義的錄取方式常常遭到質疑,總處於“被改革” 的邊緣。在教育機會上,以華人為代表的亞裔當然不可能輕易退步,於是也就有了數次關鍵性的司法交鋒。
洛威爾高中:
早在1994年,三個華裔孩子的父母就曾將舊金山學區以及另外幾個機構和政府部門告上法庭。它們被指控在k-12學校的錄取政策中設定配額,造成了對華裔學生的不公,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其中Brian Ho和Wong 被選擇要去的小學拒絕,Patrick Wong 被Lowell高中以及兩外兩個優質高中拒絕,儘管他的分數達到了分數線。而拒絕他們的理由,都是這些學校對華裔學生的錄取已經達到了被配額的最高限—40%或45%(常規或替代學校)。

對於大部分普通學校,這並不是問題。但對於像洛威爾高中這樣的熱門學校,對族裔比例進行限制,就造成了問題。諷刺的是,當年Mamie Tape家是為了讓孩子能進入公立學校,而不去只為中國孩子開辦的學校而發起的訴訟。但在1994年的案子中,舊金山學區成為被告的也正在於他們為了讓校園裡有各族裔,而不是個別族裔主導,從而制定的錄取配額制度。
讓問題更加尖銳和複雜化的,是舊金山市人口結構的變化,比如減少的黑人家庭和顯著增加的華人家庭(1990年舊金山市的亞裔居民佔比28%)。本來不夠用的名額越發吃緊,華人學生越來越頻繁的遇到限制,舊金山華裔美國人民主俱樂部(Chinese American Democratic Club) 決定出手干預,於是在1994年找到了打這個官司的幾個家庭。
40%或45%的數字不是隨機得到的,而是在數十年教育界去種族隔離的運動過程中,各方博弈、多次改革得到的結果。參與這個過程的有加州和舊金山教育局,總學監,還有反種族隔離運動的進步組織—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NAACP), 他們也統統成為了此案被告。這也透露出了少數族裔內部並不是鐵板一塊。
1999年,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要求學區不再將種族或民族作為錄取時的考慮因素,舊金山學區需要制定一套並非基於族裔的計劃來達到多元。基於種族的學生分配製度在舊金山至此終結。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化指標體系,考慮的因素包括:父母的教育水平,學生的社會經濟地位,考試成績,英語水平等等。
華人家長對此反應不一,雖然這個指標體系不再直接基於種族,但有些家長擔心多元化指標仍然可能對成績優異的華裔學生產生不利影響,特別是在錄取名額有限的情況下,他們希望學業表現獲得更高或全部權重。
史岱文森高中:
史岱文森高中(Stuyvesant High School)是紐約市九所精英公立高中之一,以其嚴格的學術標準和卓越的教學質量而聞名。半個世紀以來,標準化考試(SHSAT) 成績都是其中八所學校錄取的唯一因素。儘管每所學校都有自己的保密分數線,但史岱文森的錄取標準被認為是最嚴格的。學生在校績點和以前老師的推薦信都不會影響錄取決定, 因此每年的錄取都是一場白熱化的競爭。我上中學時就知道這所學校,還是因為讀了勵志作家劉墉的書。在他筆下,兒子劉軒考進史岱文森簡直是自己人生至高的榮耀。

多年來,亞裔學生在該校的錄取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例如2023年,史岱文森高中錄取的學生中,亞裔佔比72%,白人17%,拉丁裔4%,非裔2%。由於這個懸殊的比例差距,紐約市政府曾提出改革錄取政策的建議,以增加其他族裔學生的入學機會。2018年,時任市長白思豪和教育局長卡蘭納建議取消SHSAT考試,將錄取標準改為根據初中成績和班級排名來選拔學生,還提出將一定比例的名額留給低收入家庭的學生。市政府覺得低收入亞裔學生和同樣處於弱勢地位的黑人和拉丁裔同齡人都將從中受益。
這一提議立刻引發了華人社群的強烈反對,認為這是針對亞裔的種族歧視。他們認為考試是更客觀和公平的標準,可以幫助來自移民和低收入背景的學生獲得入學機會。很多亞裔家庭為孩子進入特殊高中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資源,取消考試被認為是對他們努力的不公正對待。
因為亞裔社群和教育團體的激烈反對,加上在政治和法律層面的阻力,截止到白思豪的任期結束,改革都沒有透過,目前特殊高中的錄取依然是SHSAT考試為標準。然而,這次激烈的交鋒也再次讓人們就何為教育公平,種族平權等話題產生了辯論,也再次領教了亞裔家長捍衛子女教育機會時的豪不退讓。
從這些案例我們可以看出,亞裔和其他少數族裔在教育資源發生競爭時,重點圍繞的是上精英大學,或者與之直接關聯的靜英高中。華裔社群普遍偏好以考分為主的錄取標準,認為這是一種公平體現學生能力的篩選方式。這也就意味著,非考分因素,比如平權行動主要考慮的種族因素,會影響亞裔學生的升學機會,是不公平的。
到這裡,我們似乎已經可以回答開頭的問題了。在教育平權領域,亞裔和其他少數族裔既有合作也有競爭。站在很長的歷史刻度裡,透過Mamie Tape, Mendaz, Brown和Doe案這樣的粗略線條,我們很容易結論說少數族裔們客觀上是相互配合著前進的,所以我們需要保持團結。這樣的聲音,也經常來自很多亞裔學者和意見領袖。
但僅從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看見,並不是每一次爭取權利的少數族裔都抱有相互配合的主觀意願,很多合作是“時代的意志”。看似的接力棒,也有可能只是事件落在時間軸的不同位置,而歷史往往是在混亂和隨機中前進的。杜克大學的Calvin Cheung- Miaw教授就曾在一篇“The Fate of “Shared Interests among People of Color”的論文中探討了少數族裔同盟的瓦解,和存在已久的群體之間的利益衝突。若是如此看來,華裔就沒必要抱著“大局觀”,理直氣壯優先保證自身利益才對。
1965
這樣的回答也許沒錯,但卻過於潦草和武斷。對以上案例稍加觀察,便能發現一個有趣的規律。不同族裔的相互合作發生的偏早,大多在6,70年代的民權運動之前。而相互競爭,則發生較晚,大多在90年代之後。為什麼會這樣,這樣的時代純屬偶然麼?
第一,民權運動是少數族裔權利的分水嶺。在此之前,少數族裔和白人兒童的教育權利天差地別。從不能上學,到和白人孩子進入同一所學校,權利從無到有。半個多世紀的“維權”過程中,每一個少數族裔的訴求都是為了讓自己的孩子站到白人孩子同樣的起點。而身為少數族裔,聯合更多人撬動輿論和權力槓桿,是顯然的策略。
在民權運動的分水嶺之前,包括亞裔在內的少數族裔,受到的歧視是全方位的。上學方面有種族隔離。就業當然也不例外。哪怕有極少的亞裔進入大學,無論是工程系還是醫學院,無論畢業於MIT還是斯坦福,他們依然找不到工作,原因只是因為他們是華人。這些出生和成長在20世紀初美國的ABC, 並不想重複父母的生活在唐人街的餐館或洗衣房辛苦一輩子,他們想透過教育和工作,走出唐人街,堂堂正正的進入美國主流社會,但走入現實,收到的卻是一個又一個“我們不要中國人/韓國人/日本人…”的拒絕。

在購買房產方面,20世紀30年代頒佈的紅線政策使亞裔和其他少數族裔一起收到系統性的不公正對待。19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導致房屋市場崩潰,為應對住房危機,1934年,美國政府成立了聯邦住房管理局(FHA),旨在透過提供抵押貸款保險來刺激住房市場。然而FHA制定的住房標準和貸款資格,極大程度建立在種族歧視之上。在本就居住隔離的情況下,他們將白人社群標註為綠色或藍色,意為安全或穩定,很容易獲得貸款。非白人社群標註為紅色“高風險”,或黃色“不良”社群,更難或壓根無法取得銀行貸款,也就有效的將亞裔隔離在安全,健康的社群之外。在此之前,廣泛存在的歧視以及《排華法案》,《外籍人土地法》等法律更是或明或暗的將亞裔的生活限制在特定區域之內。
在非裔美國人領導,其他少數族裔也積極參與的民權運動期間,美國的內政外交,政治、文化、社會各種複雜因素交匯,推動政府前所未有的出臺了多項里程碑式的平權政策和法案。這些法案的目標都旨在消除種族歧視,保障少數族裔和其他受歧視群體,比如殘障人群,和女性的權益。這其中包括最為核心的《民權法案》(1964),打破選舉限制保障公民投票的《投票權法案)(1965),打擊紅線政策,為少數族裔進入更好的社群提供法律保障的《公平住房法》(1968),旨在增加少數族裔和女性在教育和就業方面機會的平權行動(AA), 為提高少數族裔和低收入群體高等教育機會的《教育機會法案》(1965), 以及將要深刻改變美國國家人口構成,以及對於包括你我在內的華人影響重大的《移民和國籍法》修正案(1965)。

這一系列法案更迭了美國的法律結構和社會文化,深刻改變了這個國家的從裡到外的樣子。可以說,如果沒有民權運動以及這些大刀闊斧的法案,就沒有我們今天學習,工作,居住,和生活的美國。
第二. 如果說民權運動之前,華裔和其他少數族裔的合作更多,競爭很少,他們共同爭取的是從無到有的教育平權,那麼民權運動之後,我們看到的就是競爭增多,合作變少。而亞裔,尤其是華人群體,對教育機會的追求,就已經不再是從無到有,而是從有到更多。
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資料庫裡,我們看到“自 1970 年以來,亞洲人的入學率增長了 100%,西班牙裔增長了 200%。四分之一的本科生是亞裔,幾乎是 1965 年的兩倍。目前,38% 的本科生為少數族裔成員,而 1970 年這一比例僅為 23%…雖然本州高中畢業生中只有 7% 是亞裔,但他們的大學入學率卻是白人畢業生的兩倍。” 具體來看,亞裔學生從1960年代的13% 增長到了1980年代的23%,拉丁裔學生增長的200%看起來很驚人,但其實是從2%增長到了6%,非裔從4% 到5%,白人學生則從60年代的77% 減少到了80年代的62% 。

今天的情況又如何呢?在最近三年伯克利的本科錄取中,亞裔都超過了50%,拉丁裔22%,非裔4%,白人30%。同時期的加州k-12公校學生族裔比例為,亞裔10%,拉丁裔56%,非裔5%,白人20%。這兩個資料當然不是完美對應,但在找不到加州高中畢業生族裔佔比的情況下,也只能用這這個資料大致窺見學生的族裔佔比。
這樣的趨勢並非只出現在伯克利,UCLA, 布朗大學,哈佛大學,MIT, 斯坦福和耶魯大學等等大學的錄取都經歷了從1960到1980年代亞裔學生的猛增和之後的相對平穩。也就是說,民權運動也好,平權行動也好,都在進入實踐的早期,切實又顯著的提升了亞裔進入精英大學的機會。
但這只是故事的一部分。平權運動之後一系列法案的出臺和社會文化的變革的確讓社會更加公平,歷史欠債得到修正,少數族裔,尤其是亞裔的教育機會快速增加。但故事的另一部分是,因為1965年的《移民和國籍法》修正案,在這之後美國的亞裔群體,也已經和60年代之前完全不一樣了。
從時間上來看,到美國的亞洲移民,常常被分為兩波(wave),三波,或四波。但無論怎麼劃分,1965年都會是一個新舊世界的分水嶺。
在1965年之前的大半個世紀裡,亞洲人合法移民到美國的途徑極其有限。
1850-1882: 排華法案出臺之前,大量來自廣東農村的勞工來到美國從事淘金或修建鐵路等工作,他們通常無法獲得公民身份,因為1790年《歸化法》規定,只有“自由的白人”可以申請美國公民身份。他們靠著入境許可,工作許可等證件,在美國居住和工作,但無法享有很多公民的權利。
1882-1941:因為1882年出臺的排華法案明確規定,除了商人、學生、外交官等有限的幾類人可以進入美國,其他的勞工一律禁止進入美國,所以這段時間移民的數量非常有限。但這也擋不住很多華人透過“紙兒子”,以及從加拿大或墨西哥邊境偷渡等方式進入美國。
1943–1965: 二戰期間美國和中國有了共同的敵人,歷史上第一次成為了彼此的盟友,出於道義和現實考慮,排華法案被廢除。但取而代之的《馬格努森法案》開始了配額制的方式,每年為中國人提供105個移民配額,並允許了《戰爭新娘法》帶來配偶,儘管人口開始增長,但及微小。
1965年《移民和國際法》修正案取消了基於種族或國家的配額制,對全世界,而非只有西歐移民開啟大門。法案確定了全新的移民優先順序體系,將職業技能人才和家庭團聚放在較高的優先順序。取消國別配額為亞洲國家的移民打開了大門,越來越多的中國、印度、菲律賓、韓國、越南等國家的移民能夠進入美國。法案通過後,亞裔移民人數顯著增加,從1965年的不到100萬人增長到數百萬,佔美國移民總人口的很大比例。法案優先接受擁有特殊技能的專業人士,這吸引了大量來自亞洲的工程師、醫生、科學家和其他技術人員。尤其是在印度和中國,許多受過良好教育的專業人才移民到美國,逐漸改變了亞裔移民的職業結構,也推動了亞裔社群的經濟地位提升。

從此時開始,亞裔移民不但人口暴增,從1965年在美國人口占不到的1%的一百萬人,到了1985年佔總人口數2%的五百萬人。不但總數量增加,而且新來的移民也和之前一百年裡來這裡的華人完全不一樣了。大量從亞洲各國城市受過高等教育的專業人才蜂擁而至。以華人為例,1960年時在美華人的數量大約是23萬,1980年這個數字已經一躍成為81萬,1990年160萬。華人群體的人口也從61%出生於美國,到63%出生於外國,再次讓華人成為移民為主的社群。而在這一波華人移民中,高達60%的人口定居在了加州和紐約州。

圖為中日韓向美國移民的人口變化趨勢
以專業人才為主的人數激增導致的結果,是美國,尤其是加州和紐約州華人居民的快速增長,以及若干年後這個人群對於後代接受到最好的教育,需求居高不下。畢竟,這是國內優績主義的贏家,完全憑好成績實現了人生飛躍的一個人群,他們憑什麼不期待自己孩子在美利堅這個“只要努力就會實現美國夢”的國家,接受全世界最好的教育呢?何況,他們對過去一個世紀對華人,亞裔的排擠,剝削和限制並無體會。從踏進美國的第一天,他們嚐到的就是民權運動的勝利果實。
這當然並不是說這個人群,以及他們的孩子在生活和學校中從未經歷種族歧視。現實中他們他們和孩子大多體會過偏見和歧視,畢竟長期滲透在文化中的觀念並不會一夜蒸發。Vincint Chin被民族主義的白人父子用棍棒打死也是發生在1982年的事。但體面的工作和中產以上的社會地位幾乎足夠解決所有問題,而教育是通往這一切的金鑰匙。
1990年之後,也就1965年後來美國的亞裔的孩子差不多到了讀大學的時候。如果說1960-90年代初,從大陸來美國的留學生數量並不大,那麼90年代晚期,2000年後大量從內地來到美國的留學生,孩子們也都陸續長大。對精英高中和藤校的追求,讓很多人堅定的站在了反對AA, 反對將多樣性和族裔作為錄取的考量。在他們到來之前,亞裔教育平權的從無到有已經完成,在他們的孩子長大之前,亞裔教育機會也從有增長到更多,但更多依然不夠多。只是多少是夠多,誰又有答案?

祖先於 19 世紀移民到美國從事體力勞動的美籍華人,與 20 世紀 80 年代和 90 年代移民到美國讀研究生並從事白領工作的美籍華人,有著截然不同的故事和價值觀。如果沒有黑人領導的民權運動,就沒有1965 年的新移民法案,也就沒有沒有數量巨大的亞裔專業人才來到美國。後來的亞裔美國人在教育和收入方面表現優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初到這裡時,他們已經在教育,甚至財富上比其他人群高出了一大截。
同樣,如果沒有補償歷史欠債的AA, 也大抵不會出現張純如在美國華人史書中的這張照片。圖下的配文是“美國夢。在紐約法拉盛,吳家的三個兒子在哈佛大學班上都排名第一。第二波中國移民——其中許多人是來自臺灣的知識分子和專業人士,培養了美國出生的孩子,他們以創紀錄的人數進入了美國最負盛名的大學。” 這樣的情況並非少數,王力宏,虎媽,都成長在類似的家庭。
儘管不斷告誡自己要剋制,“模範少數族裔” 和 AA話題留著以後寫,還是寫了快一萬字。在這個邊讀邊寫的過程裡,我已經日益拋棄了自己開頭提出的問題,或者是推翻了基於那個問題來作出是非判斷的想法。
或許,對於這樣複雜的問題,哪個說法是對的,什麼做法是錯的,或者正確的解法,每個人都會做出自己的選擇。對我而言,瞭解過往的一個半世紀發生了什麼,今天面臨怎樣的兩難困境,又為什麼會是這個樣子,對各方的立場都能真的理解,才是更有意思也更重要的事。
寫作和閱讀長文都不易的年代,給看到結尾的朋友鞠躬~也懇請大家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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