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丹紅曾在聖荷西經營Jean D. Chen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自稱專門從事移民業務。陳丹紅1997年畢業於波士頓大學法學院,1998年獲得律師執業資格,並投身移民法律領域。2003年,她與前夫葉建雲(Jianyun "Tony" Ye)共同創辦律師事務所,專注於華人社群的EB-5投資移民業務。然而,2014年起,她開始利用客戶對她的信任,策劃一場精心設計的欺詐。陳丹紅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了包含虛假簽名的欺詐檔案,並虛假描述了申請人符合EB-5專案的資格。陳丹紅還因涉嫌妨礙SEC和FBI的調查而被控兩項妨礙司法公正,包括要求一人向SEC調查員提供虛假答案,以及指示他人刪除與SEC和FBI對簽證欺詐調查相關的電子郵件。陳丹紅被控10項簽證欺詐罪、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及1項重大身份盜竊罪。起訴僅指控犯罪已經發生,並且所有被告在被證明有罪之前都被假定為無罪。如果被定罪,陳丹紅面臨的最高刑罰為每項簽證欺詐罪10年監禁和25萬美元罰款;妨礙1項司法公正罪5年監禁和最高25萬美元罰款;另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最高20年監禁和最高25萬罰款;以及因嚴重身份盜竊罪判處至少2年監禁,並與其他重罪判決連續執行,最高罰款25萬美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