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EB-5欺詐!華女律師跑路中亞國家多年,被引渡回美受審

《芝加哥華人資訊網》出品,轉載須徵求許可,規範署名(公號名/ID/作者),違者必究

洛杉磯華人資訊網3月9日綜合報道 美國司法部3月7日釋出公告,加州一名華女律師面臨簽證欺詐指控,已被從吉爾吉斯斯坦(Kyrgyzstan)引渡到美國接受審判。

美國司法部公告截圖

陳丹紅(

Danhong “Jean” Chen,音譯

),又名Maria Sofia Taylor,被從吉爾吉斯斯坦引渡到美國,並於3月7日下午在聖荷西(

San Jose

) 聯邦地區法院接受美國地方法官Susan van Keulen 的審判。

這是吉爾吉斯斯坦首次因聯邦刑事指控將人引渡至美國。
現年60歲的陳丹紅曾居住在加州阿瑟頓(Atherton),她與其商業夥伴、前夫葉建雲(Jianyun "Tony" Ye)一起,於2019年3月被聯邦大陪審團起訴。
起訴書中提到的14項指控涉及簽證欺詐和其他相關罪行,透過基於就業的第五個優先移民簽證類別(

即“EB-5”

)為超過100名外國投資者獲取移民福利。

葉建雲於2021年承認簽證欺詐和妨礙司法,並被判12個月聯邦監獄,現已釋放。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於2018年10月對陳丹紅及其他人提起了民事訴訟,指控她不當招募投資和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法庭檔案,SEC提起訴訟後不久,陳丹紅立即離開美國,一直逍遙法外,直到應美國的要求,在中亞內陸國家吉爾吉斯斯坦被捕。
陳丹紅曾在聖荷西經營Jean D. Chen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自稱專門從事移民業務。

陳丹紅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提交了包含虛假簽名的欺詐檔案,並虛假描述了申請人符合EB-5專案的資格。

在EB-5專案下,外國公民可以透過在美國合規企業中投資來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俗稱“綠卡”身份。符合專案要求的外國投資者最初可以獲得為期兩年的有條件居留權。兩年後,則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
為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果投資在就業率較低的某些地區,申請人的投資額必須達到50萬美元;如果投資地點不是指定的低就業率地區,則投資額必須至少達到100萬美元。
此外,根據EB-5專案,為企業尋求投資的個人可以建立 “區域中心(

regional centers

)”,在指定的地理區域內向EB-5申請人宣傳投資機會。

由陳丹紅運營的Jean D. Chen律師事務所代表的客戶共投資約5200萬美元。
起訴書還指控陳丹紅透過偽造檔案來隱藏一個區域中心的真實所有權和性質,從而欺騙性地透過EB-5專案為其客戶獲得移民福利。

具體來說,陳丹紅於2014年購買了Golden State Regional Center及其他實體,並在購買後不久就將所有權轉移給一名不知情的第三人名下。

陳丹紅向USCIS提交檔案,請求政府繼續認定Golden State Regional Cente是一個有資格在南灣促進EB-5投資的區域中心。

陳丹紅還因涉嫌妨礙SEC和FBI的調查而被控兩項妨礙司法公正,包括要求一人向SEC調查員提供虛假答案,以及指示他人刪除與SEC和FBI對簽證欺詐調查相關的電子郵件。

陳丹紅被控10項簽證欺詐罪、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及1項重大身份盜竊罪。起訴僅指控犯罪已經發生,並且所有被告在被證明有罪之前都被假定為無罪。
如果被定罪,陳丹紅面臨的最高刑罰為每項簽證欺詐罪10年監禁和25萬美元罰款;妨礙1項司法公正罪5年監禁和最高25萬美元罰款;另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最高20年監禁和最高25萬罰款;以及因嚴重身份盜竊罪判處至少2年監禁,並與其他重罪判決連續執行,最高罰款25萬美元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