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勇,向上海市人大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披露——
2024年,上海檢察機關辦理了一起某全球知名廣告公司高管收受賄賂的案件,涉及金額人民幣8.2億元!
是的。你沒聽錯。
廣告公司高管,收受賄賂,8.2億!落馬的省委書記、部長們也沒幾個收到這個數
廣告公司,“媒介採買”業務,是如何套利、掙到黑錢的?
廣告營銷行業,媒介業務代理是很重要的一項業務,但賺錢模式很簡單粗暴,就是賺個價格差。
既然是背靠背,賺“差價”,那麼其中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在廣告營銷行業,“返點”是行規。少的返點5%、10%,多的甚至30%或更多,還有一些線下廣告按照刊例價一兩折出,但另一頭又按照刊例價或很低的折扣賣出。
但即便如此,此次上海檢察機關辦理的廣告公司高管收受賄賂案,涉案金額能夠達到8.2億之多,也嚴重出人意料。
如果如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所披露,案發於一家全球知名廣告公司,那麼這家公司基本可以判定為一家非國企單位。
民營企業高管收受賄賂,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刑罰為有期徒刑。
而根據刑法規定,單一罪行的有期徒刑上限刑期為15年。
如果涉案高管除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還涉嫌職務侵佔罪等其他罪名,在這種情況下,數罪併罰的總和刑期不滿35年,最高刑期不超過20年;如果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刑期不超過25年。
司法實踐中,不少人在東窗事發之前,已經早早將贓款轉移、隱匿。
假定存在數罪併罰情形,按照頂格算,數罪併罰判25年,再假定贓款全部被隱匿,無法收繳,則意味著:這位高管每蹲一年監獄,可以“掙”3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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