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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曾被總統特朗普解僱的聯邦機構監察長(IG)正在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其職位。這起訴訟進一步加劇了對特朗普上任幾周決策的法律審查,並引發了關於其政治意圖的質疑。
根據CNN報道,這些監察長表示,特朗普不應在1月底解僱他們,且未事先通知國會,白宮無視有關罷免他們的規定,而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護他們免受政治干預和報復。
訴訟檔案於週三在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提交,指出特朗普政府的行為“對透明度、無畏無偏的事實披露以及對法治的尊重等關鍵監督原則造成了嚴重損害。”

這起訴訟是聯邦法院提起的四十多起訴訟中的最新一起,旨在挑戰特朗普政府迅速、早期的行政行動。許多訴訟,比如週三的訴訟,都指控特朗普的白宮正在剝奪國會的部分權力。監察長一案是特朗普政府從各個職位上撤職的政府工作人員面臨的一大堆挑戰之一,尤其是那些擔任獨立或非政治職務的工作人員。
此次解僱還引發了人們對特朗普和臨時政府顧問埃隆·馬斯克對現有的、長期存在的聯邦腐敗監督機構採取對抗態度的質疑,而此時特朗普和馬斯克正在解散部分政府機構,部分原因是希望根除腐敗。
特朗普在第二個任期的第一週便解僱了18名監察長,這些監察長僅收到了一封由總統人事辦公室(Office of Presidential Personnel)傳送的標題為“白宮通知”(White House Notification)的兩句話電子郵件,理由僅為“優先事項的改變”。然而,根據法律,這一理由並不充分。
被解僱後,這些監察長的政府電子郵件訪問許可權被關閉,且無法返回辦公大樓。
“他們的所謂解僱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因此,除非總統依據合法程式解僱他們,否則他們仍然是各自機構的正式監察長。”他們的律師寫道。
訴訟還指出,“原告的誠信無端受損,由於解僱的突然性和非法性,這種做法錯誤地暗示了他們有過錯。然而,實際上,他們所做的只是履行其職位職責,並維護監察長群體的價值觀。”
監察長們指控特朗普未按法律要求向國會提供任何正式通知,而僅在面對媒體時表示,一些監察長“沒有盡職盡責”。
本週,特朗普又解僱了第19名監察長,即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的監督官員。
監察長的職責是調查和防止聯邦機構內部的浪費、欺詐和濫用行為。據起訴書稱,他們的工作是無黨派的,並最終能為納稅人節省數十億美元,同時保障弱勢美國公民的權利,並維護國家安全。
被解僱的監察長包括國防部、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國務院和退伍軍人事務部等關鍵機構的監督官員,他們表示,他們的工作為這些部門節省了數百萬美元。
其中一名原告菲利斯·方(Phyllis Fong)在美國農業部監察長的職位上已任職超過20年。在被告知解僱後,她仍然繼續上班,認為自己的解僱無效,因為它未遵守《監察長法》(IG Act)的規定。然而,她的聯邦徽章被停用,農業部收回了她的辦公電腦和手機。
訴訟原告中,有幾位曾在特朗普的第一任期內繼續任職,甚至包括一位是特朗普於2018年提名的監察長——小商業署(SBA)的漢尼拔·“邁克”·韋爾(Hannibal "Mike" Ware)。
其他參與訴訟的監察長還包括:國防部的羅伯特·斯托奇(Robert Storch)、退伍軍人事務部的邁克爾·米薩爾(Michael Missal)、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的克里斯蒂·格林(Christi Grimm)、國務院的卡德爾·理查森(Cardell Richardson)、教育部的桑德拉·布魯斯(Sandra Bruce)以及勞工部的拉里·特納(Larry Turn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