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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發的,新法的第二個欺詐暴雷專案,直投Noodles專案:又一新EB-5專案暴雷,操盤的竟然是“老熟人”,據投資人反映,上海經偵立案了:

這位Peter Hu,也是當年大名鼎鼎的舊金山區域中心的國內負責人。
2017年,該區域中心被SEC起訴(2017,SEC打響第一槍|EB-5要聞和深入報道:奧克蘭英雄的墜落),Peter Hu在19年與大老闆Thomas一起被欺詐立案起訴(舊金山區域中心欺詐案,3位負責人被刑事起訴),大老闆被判了(舊金山區域中心老闆被控刑責),而他至今還未歸案。
舊金山區域中心的欺詐案,涉及200多箇中國家庭,據投資人反映,SEC起訴清盤後,50萬投資每個人大概拿回20萬左右,絕大多數投資人,錢卡兩失。
實在沒想到,能改頭換面,繼續進行EB-5欺詐,而且還在上海。
這是EB5Sir所瞭解到的,國內首起EB-5欺詐刑事立案。
過去,我所知道的是,由於EB-5是在海外的投資行為,國內很難認定欺詐,而且就算在美國生效的欺詐判決都很難在中國執行,這次算是開了個頭。
在過去,EB-5的維權實踐中,EB5Sir也僅僅知曉一起,SEC的欺詐判決在國內執行的案例:EB-5欺詐案在中國執行的首個案例|CIIF案。
欺詐容易,逃脫罪責容易,因此在國內EB-5欺詐屢禁不止,實屬這個行業最無奈的現象。
只所以產生這種現象,EB5Sir個人觀點是:
1. 投資人教育不足,經驗不足,EB-5是海外投資,涉及不同的專業領域,很難做好EB-5投資決策;
2. 國內監管不力。所實話,EB-5是被當做移民專案來監管的,沒有被納入金融監管,美國SEC的那套沒對應到中國國內執法來,中美兩不管,這是最底層的問題。所以,出問題想立案也難;
既然,監管還沒到位,投資人只能自己做好功課,沒別的辦法。
做好功課再上車,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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