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3月7日(魯佳)業主注意!如果你在賣房子之前對房子進行施工,一定要把工程做好,否則可能遭受意想不到的制裁。法國一名業主就經歷了慘痛的教訓。

據《資本》(Capital)報道,法國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引起注意。一名買家購買了一幢別墅,2016年,也就是交易一年多後,發現牆壁開裂。保險公司的專家也發現了牆皮膨脹,建築有倒塌的風險。因此,這名買家起訴了別墅的前業主,因為前業主曾在2007年親自修建了隔熱牆,因此被認為對此負有責任。
前業主上訴,上訴法院駁回了賣家的責任,理由是買家與賣家之前沒有簽署建築合同。

但相反,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前業主“作為被認為是建造者的人,在其建造或委託建造的工程完成後出售該房產的人,應承擔過失責任”。前業主在出售房產之前自己進行了施工,因此應被視為“建築商”,對買方負有與“建築商”同樣的責任,包括十年保修期。
根據法國民法典第1792條,十年保修期針對任何從事施工方。這適用於蓋房、翻新、擴建、加蓋樓層等。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損壞是在修建隔熱牆不到十年後發現的,因此適用十年保修期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