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這兩天,一個令人心痛的訊息傳來——
又有中國女留學生在美國被丈夫殺害。
當地時間3 月 8 日,也就是婦女節那天,中國女留學生劉溦潞在佛羅里達州蓋恩斯維爾被其美國丈夫喬納森·里維拉(Jonathan Rivera)開槍射殺。
警方抵達現場後,發現劉溦潞和里維拉均已因槍傷身亡,疑似里維拉槍殺劉溦潞之後自殺身亡。
據悉,里維拉曾是美國陸軍戰士,退役後成為一名房地產經紀人;
而劉溦潞則是一位鋼琴才女,從小就學習鋼琴,本科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音樂專業,之後赴美留學,獲得了哥倫比亞州立大學音樂與藝術碩士學位,而後一直擔任鋼琴教師。

這段看似甜蜜的跨國戀,卻在悲劇之前早有徵兆:
警方記錄顯示,去年12月,里維拉曾因家庭暴力被捕。
當時,里維拉與劉溦潞爆發激烈爭吵,在扇了妻子一巴掌後,劉溦潞選擇報警,但在丈夫被捕後,可能是因為不想把事情鬧大,劉溦潞在警方訊問時表示這是一場誤會,拒絕提起指控,因此里維拉被釋放。

沒想到四個月後,她竟死在了丈夫的槍下。
案件發生後,劉溦潞的鄰居回憶稱,案發當天曾見到這對夫婦,二人看起來一切正常。然而,凌晨時分,她聽到了尖叫聲,緊接著便是槍聲….
這讓主頁君忍不住想起一年前的清華學霸殺妻案,直到今天,受害女生於軒一家人還沒有等來正義與真相。

2024年1月16日,在加州聖克拉拉Valley Way兩人購置的新房中,27歲的丈夫陳立人將妻子於軒一徒手活活打死。
經確認,陳立人,身高1.9米,高中畢業於百年名校四川成都七中,2014年考入清華大學,其高考成績至今還掛在母校的高分名單上;
於軒一,與陳立人同歲,來自吉林白城,2014年以702分的高分,成為吉林松原市的理科狀元。

(兩人都曾因高分考入清華接受媒體採訪 | 圖源:網路)
他們兩人,皆畢業於清華大學,都在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深造,之後都進入谷歌、年薪百萬,從小到大都是“別人家的孩子”。
兩人的社交媒體都置頂對方,一起分享攀巖、滑雪、餵養貓咪的照片,儼然一對甜蜜夫妻。
同學、同事、鄰居們也給出很高評價,稱夫婦二人友善、靠譜。

正因此前形象如此文明、健康、成功,殺妻現場的慘烈、暴虐、血腥尤為令人髮指——
據法庭和警方的公開檔案,丈夫陳立人徒手、反覆擊打妻子的頭部,最終導致其死亡。
由於毆打妻子時間太長,“陳的右手腫脹、發紫。他的衣服上、腿上、胳膊上和手上都是血跡。”

(圖源:Santa Clara Police Department)
檢方隨即對陳提出重罪指控,並勒令其不得保釋;
然而,如此證據鑿鑿、板上釘釘的殺妻案件,卻在司法程式上一拖再拖……
結合目前公開的資訊,陳立人家境和於軒一家境相差甚遠,陳的家人迅速找到當地金牌律師施羅德( Wesley J. Schroeder),該律師有40年刑事訴訟經驗,尤其擅長應對伴侶虐待、家庭暴力、謀殺等案件。

(擔任陳立人的辯方律師施羅德 | 圖源:律師事務所網站)
陳立人更是藉故送醫、連著5次放法庭鴿子,直到2月9日的第6次提審才終於現身——
這位兇手也並未入座被告席,而是全程面無表情,站在他的辯護律師施羅德後面。
更諷刺的是,一拳拳重擊妻子頭部致死的陳立人,自己卻戴著防止頭部受傷的白色頭盔。
在簡單的資訊確認、完成提審手續後,法官便宣佈於4月19日進行答辯。

(2024年2月9日,矽谷殺妻案嫌犯陳立人曾頭戴頭盔現身提審 | 圖源:World Journal)
原本以為4月19日的第一次認罪聽證會會有一定進展,但陳立人當庭仍並未作答辯。
他的代理律師給出的理由是仍在等待於軒一的屍檢報告結果;

(聖他克拉拉縣法院)
時間來到6月7日的第二次認罪聽證會,陳立人換掉首次聽證會身穿的精神病犯人的黃色囚衣—— 改穿正常犯人的紅色囚衣現身。
據在場記者報道,經過半年牢獄生活,陳立人明顯發福了。
但儘管辯護律師已經拿到屍檢報告,此次聽證會的時間仍僅進行了3分鐘——且這3分鐘,還主要用於確定第三次認罪聽證會的時間,理由竟是律師目前在處理其他案件,沒空看幾百頁的屍檢報告(???)。
也就是說,此時案發已過近半年,在司法程式上依然沒有實質推進… …

律師施羅德還十分肯定地對記者表示,一定會按照絕大多數犯罪案件的辯護策略,進行無罪抗辯,也就是不認罪,為陳立人保留更多選擇。
從案發至現在,我們看到了這位知名律師的策略就是不斷拖延。

(2019年3月,美國加州州長加文•紐瑟姆(Gavin Newson)宣佈,暫停加州的死刑施行)
考慮到根據加州法律,之後還會有預審、庭審、量刑等一系列流程,可能一兩年之後才能看到最終審判。且加州在事實層面已經廢除死刑,陳立人最大可能是被判處終身監禁。

(截圖自於軒一親友微博@林黛佟湘玉)
問題是,我們可以等,但於軒一的父母等的起嗎?
於軒一齣身普通工薪家庭,案件發生後父母在國內奔忙處理簽證,且“沒有任何途徑獲取好的法律援助”(於軒一親友微博語),當時美國奔喪還要求助清華校友會;
於父母也無法長期在美國,許多事務都是於的友人自發幫忙,不惜花時間、花精力、甚至花錢。
時間一長,何以為繼呢?
主頁君真是為於家父母心酸,更可憐於軒一被家暴致死、至今討不回公道。
而只要我們不憚直視慘烈的現實,就會發現,這種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行為,其實如此普遍……

依官方定義,家庭暴力是“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恐嚇行為、身體虐待、性虐待或精神虐待等行為。”
雖然無論男女,都有可能成為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虐者/受害人,但當前社會的親密關係中,男性往往在各方面佔據主導位,再加之先天的體能差異,家暴加害方絕大部分為男性是不爭的事實。
據@全國婦聯資料顯示,在我國2.7億個家庭中,約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9成是男性。



(圖源:公眾號“凱旋十二”)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劇照)

更何況,統計資料顯示,大部分與家暴有關的死亡,實際上是在受害者決心離開/分手/離婚後發生的。
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機構(UNODC)資料,2017年全世界共有至少87000名女性被故意謀殺,58%女性死於家庭成員之手,其中親密伴侶(丈夫或男友)佔了34%。
(這意味著,每一天,世界各地都有137名女性被自己的伴侶或親人殺害。)
這份報告最後無不尖銳地指出:對於女性來說,家才是最危險的場所。

(若妻子失蹤,其丈夫則為最大嫌疑人的3大原因:“It’s always the husband”、“It’s always the husband”、“It’s always the husband” | 圖源:美劇《重案組》)
所以,除了習得性無助、擔心被報復和殺害,舉證難度大、訴訟成本過高且效果不佳等困境,缺乏強有力的社會支援系統,才是許多女受害者遭家暴後、司法救助意願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算我們不能給予受害者直接的援助,但在家暴案件曝光後,少一些對受害者的“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多一些對環境安全與犯罪本身的討論,也是給予她/他們的莫大支援。
願天理昭昭,善惡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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