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墜湖公交司機,蓄意報復社會:不除去苦毒,人人都可能變成魔鬼!

主編:黑門 | 編輯: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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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車21人遇難,受害者包括5名學生,15人受傷……
“7.7貴州公交車墜湖事件”,自發生以來,可謂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
“貴G02086D”2路公交車,明明上一秒還減了速,怎麼下一秒就突然發瘋似的衝進了水庫?
汽車發生故障?意外事故?司機蓄意報復?
經過5天漫長的等待,昨天傍晚,調查組就此事件,終於釋出了一則通報:
“由於駕駛員張某鋼在申請公租房未獲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後表示不滿。
於是在駕駛公交車過程中飲用白酒,並故意將車輛開入虹山水庫,以此蓄意報復社會。”
在那則藍底白字的通報裡,我看到幾個刺眼的詞:不如意、不滿、厭世。
悲劇的結論,最終定性為——“公交司機蓄意報復社會”。
然而在得知真相後,我卻沒有感到有些許的輕鬆,反而體會到了一絲更悲涼的寒意。
這不僅是為那20位,無辜受害的乘客和他們背後的家庭,也是為那“瘋狂”而“苦毒”的公交車司機……
01
20條無辜的性命
毀於一個人的私憤
7月7日中午12點12分。
一輛正常行駛的公交車,突然左轉加速,橫衝馬路,穿過車流,撞開了路旁的護欄。
就像一頭突然失控的野獸,猛然栽進了水庫裡,毫無徵兆,讓人猝不及防。

這一事件起初就疑點重重,尤其是在監控畫面公佈後,公交車衝進湖裡的勢態、不合理的速度,都很讓人費解。
有網友特別還從其中,留意到了4個不同尋常的細節:
第一,公交車是幾乎90度左轉彎,需要急打輪。
第二,公交車最後是加油衝撞狀態。
第三,公交車減速像是在等待左側無車。
第四,公交車衝撞的護欄位置,是能直接衝出墜河的。

可是誰能想到,事情的真相竟然是:
張某鋼並非突發疾病,雖然事發前喝了酒,但也沒到失去意識的程度,而車上乘客更是沒對其行車進行干擾……
就是他自己不想活了,但又不願一人黯然離開,於是利用職業之便,拉著全車其餘36名乘客給自己陪葬!
這世上最難防的,莫過於不知來處的惡意。
20條無辜的性命,就這樣愣是活活毀於一個人的私憤……
看著被撈出的公交車上,那一個個空蕩蕩的座位,我實在難以想象,全車那36位乘客在陡然下墜之際,是有多麼的絕望和恐懼。
他們中,有趕著回家吃飯的普通人,有剛參加完上午考試的學生……

要知道,整車的乘客,並非是公交車司機的仇人!
他們只不過是在普通的一箇中午,懷著最起碼的信任碰巧踏上了那輛公交車!
“社會公正”是什麼?“無辜”又是什麼?
這些詞,在這場“蓄意的兇殺”面前,似乎頓時變得抽象了起來。
因為對於一個鐵了心要去傷害他者的“報復者”而言,早就沒有一個人是無辜的了……
02
生活不如意就去報復社會
  這和恐怖主義有什麼區別?
“我受傷、痛苦,那別人也休想給我好過!”
我們必須承認,這是深藏於每個人心底的惡。
是的,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都會面臨各自的苦難,都會有繃不住的時候,都會在不經意間,跑出一些不好的想法。
所以我不知道,是出於“同理心”的考量,亦或是最基本的價值觀的扭曲。
居然看到挺多人,在為涉事司機找藉口開脫:
“只不過就是你,還沒被逼到這個份上。”
“可惜油門不在我腳下,只能喊幾句加速……”
把“無差別殺人”的兇手,當做“懲惡揚善”的英雄,這是什麼迷惑行為?
可是不管你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但在任何情況下,把無辜者當做自己洩憤的物件,這一行為都是一個無可開脫的“罪行”。
誠如熊培雲所說:“真正的自由社會,是人們既有‘積極的自由’,又有‘消極的自由’。”
沒錯,人是有表達“積極”或“消極”的自由的。
可這前提是,至少沒有人會因為你的“自由”,而受到傷害甚至是殞命……
其實隨著調查的進一步深入,公交司機張某鋼生前的情況和作案動機,也被媒體陸續揭露。
4年前,他與妻子離婚後,一直住在他姐姐女兒的房子裡,戶口也寄搭在姐姐那兒。
人到中年,家庭破裂,又寄人籬下,致使張某鋼時常感嘆自己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
幾年前,他在一家柴油機廠工作時,曾分到了一套40平的自管公房。
也就是說,房子的產權是歸單位的,他只是承租人,並無所有權。

到了今年,他所在的公房要拆遷了,協議補助7.2萬元,但他卻對此心生怨恨,遲遲沒去領取。
7.2萬元少嗎?說實話確實不多。
可要知道的是,首先拆掉的房子是公租房,所以給的錢是“居住補償費”。
再者,案發地是在貴州安順西秀區,很多新房只需要4000元一平,舊的二手房2000多一平的也不在少數。
貴州安順西秀區房價
就算不買房,而是用這筆錢去租房,在當地也足可以租十幾年。
張某鋼算是一個“弱者”嗎?
經濟上沒太寬裕,有過一場“失敗”的婚姻,生活圈子狹隘,中年遇到住房危機……從這些角度考量的話,他或許算吧。
但我們也別忘了,他可還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有社保,在官方的通報,還有女友和存款。
要是“比慘”的話,處境比他差的,那可多了去了。
難不成這些人,都要去報復社會才會有出路了?這和恐怖主義又有什麼區別?
說到底,這都是在面對“社會不公”的問題上,因“偏見”而導致的悲劇。
在對“公正”的看法上,一般會有兩種尺度:
一是當事人確實遭遇不公平的對待;另外是狹隘的認為,自己被不公正對待了。當然,這兩者很難單獨掰開來看,因為兩種尺度時常交織在一起。
所以要是他真認為自己遭遇了“不公”,大可以勇敢提出交涉。
可把這份恨意,懦弱地傾倒在與自己毫不相關的乘客身上,這算什麼呢?
自己生活的“不幸”,可不是由這些人造成的啊……
03
不除去苦毒
  人人都可能變成“魔鬼”!
魯迅曾說過:
“強者發怒,拔刀向更強者;弱者發怒,拔刀向更弱者”。
很遺憾,這位公交司機正是把“不幸”作為兇器,將自己的惡手伸向了更多的無辜者。
以最灰暗和懦弱的方式,既毀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事發現場
無獨有偶,7月8日,河南平頂山高考一考場內,也發生了驚魂一幕。
當時距理綜考試結束還不到10分鐘,一位女生由於答題不理想,突然情緒失控,站起身來搶過鄰桌兩位考生的答題卡,當場撕了個粉碎。
12年寒窗苦讀,“高考”的分量不言而喻。
但那位女生卻想要以“同歸於盡”的方式,毀人前程……
從傷害中獲取快感,這差不多等同於失望、絕望與瘋狂。
這“傷害”也本不是為了建立和塑造,而是單純為了破壞和毀滅。
中國有句古話講的是“冤有頭,債有主”。
可如今有些人的“憤恨”,卻變得越來越抽象和虛無。
他們找不到一個具體、實有的物件,來承接自己的不滿。
於是便以一種“同歸於盡式”的極端舉動,試圖衝撞整個世界既定的規則和體系。
其可怕之處就在於,這份恨意和惡意是無來由的,也是無差別的。任何一個不相關的人都可能會成為被害者。
今年3月15日,貴州清鎮一小區,一名19歲的大學生因和老師、同學、父母不和,而拎刀砍死同小區一名年僅2歲的小女孩。
他被抓走時候,竟還高喊著,“我不是弱者,我要報復社會!”
2018年11月22日,遼寧省葫蘆島第二小學,一名29歲男子竟因總被老婆嫌棄,開車撞向剛放學的孩子,致5名孩子死亡……
這些流淌著血和淚、恨和罪的事件,列下去,還可以更長更長……
而在他們的身上,包括這次蓄意把公交車開進湖裡的司機,都有一個共同且顯著的特徵,那就是:
他們沒有過好自己的人生,且沒有勇氣去面對失敗。
他們想證明自己不是弱者,可當他們把“屠刀”伸向無辜者時,恰好印證了自己懦弱的表象。

在《完全饒恕》一書中,有這樣一段話:
“作為一名醫生,我在病人身上看到的最大問題之一,就是苦毒、憎恨和不饒恕。這些困擾,使他們難以恢復身心健康。”
在這個社會里,確實每個人都積壓著很多負面的情緒,摻雜著數也數不清的心酸與傷害。
更有人憤憤不平地喊道:生活就是一條沉船!
可是我們不能任憑“苦毒”吞噬自我,因為人一旦屈服於“苦毒”的勢力,就會把自己逼成一枚炸彈。
我們不知道這枚炸彈什麼時候會爆炸,也知道它最終會傷到多少人……
不除去苦毒,人人都可能變成“魔鬼”!

所以《聖經》裡,才會一再要求我們:
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以弗所書 4:32
然而這苦毒,卻沒辦法靠我們自己逃離。
就像一個人,掉在了一艘沉船裡,黑暗、恐懼席捲而來。
他需要藉助外力,才能從洶湧的波濤中被釋放、得救贖。
而十字架上的真理,正是帶來了唯一的解藥,一種與恨分離、由福音帶出的愛。
耶穌一生的講道與踐行,更是在向人們啟示這種無條件、無分別、化恨為饒恕的愛。
這世界多一個被愛者,就會少一個心懷怨念的“復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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