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長槍擊酒駕衝撞車輛打死女乘客,二審又無罪還升任所長!

據中國臺灣省媒體報道,2020年桃園市一名曾姓副所長追緝酒駕車輛時對方衝撞警車,連開5槍意外打死後座楊姓女乘客,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024年11月一審判決無罪後檢方上訴,今日臺灣省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文無關)
2020年3月27日晚,吳姓男子在桃園市某薑母鴨店喝了兩瓶啤酒後,仍駕車帶著3名朋友上路。在某巷口違規停車時,吳見一警車駛近,擔心酒駕被查,趕緊駕車逃離。
駕駛警車的是正在巡邏的八德派出所曾副所長,一看就知道必有問題,立即用喇叭喊話要求停車受檢。吳某加速逃逸,曾副所長竟沒有認為“簡單交通違法不得追趕”,在後面窮追不捨。(圖文無關)
吳某衝到一處T字路口,因車速過快無法轉彎,只得緊急煞車,被巡邏車堵住後方。吳某兩次倒車撞擊警車,曾副所長為制止脫逃,下車向吳某車輛後方開了2槍。吳某仍不停車,曾副所長再開3槍,見吳某駕車駛離遂停止射擊。誰知有1槍從車牌處射入,將副駕駛後座的女子楊某左大腿和左小腿貫穿;另1槍從後備箱蓋處射入,擊中楊某左後背,送醫不治。。
桃園檢方認為,曾副所長雖然可以依法使用槍械,但只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如無把握開槍射擊不會造成車上人員之死亡結果,即應放棄開槍射擊,而依當時客觀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造成楊女死亡,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這跟有些地方的思路一樣,“他雖然是在辱罵你撕扯你,但又沒有打得你執法不能”。
2024年3月,桃園地方法院初次判決,當地政府要賠償楊女的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警分局要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元,合計748萬餘元。
刑事責任部分,桃園地方法院透過彈道重建,認為曾副所長都是向下射擊,目的是讓車輪喪失動力,且當時情況緊急,符合用槍時機,於2024年11月判決無罪。
另外吳姓駕駛員酒後駕車,罔顧公眾往來交通安全,又衝撞警車,破壞公共秩序,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和妨害公務執法罪,二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檢方對曾副所長無罪結論不依不饒,上訴到臺灣省高院。高院今日裁定維持原判,其釋法說理部分有重要借鑑價值,請認真學習。(圖文無關)
高院合議庭指出,第一,曾副所長是因為吳某違規停車才攔查,吳男拒檢逃逸,還在狹小的巷道里高速行駛,該車輛已屬於「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曾副所長用「鳴笛」、「廣播」方式要求吳慶文停車,執勤於法有據。(就是說,整個事件的啟動前提是合法的)

第二,吳某2次倒車撞擊警車,就屬於妨害公務罪現行犯。吳沿途在狹小的巷弄內高速行駛,由於四周民宅密集,路邊停滿機車,不時有車輛經過,如果放任其繼續飆車逃逸,在高速駕駛下可能對行人及車輛產生急迫風險。(就是說,現場要從公眾利益角度為考量)
第三、曾副所長下車要逮捕吳某時,吳竟又第3次倒車,曾副所長聽到吳男踩油門的聲音,情急之下還有可能倒車衝撞曾副所長,將對警察的生命、身體和安全產生急迫危險。(就是說,現場還要從警察安全形度考量)
合議庭指出,《警械使用條例》所稱的「合理使用槍械」,應以「客觀合理標準」Objective Reasonableness Standard)作為判斷依據(參考美國「司法部行使致命強制力政 策」及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是以身歷其境的理性警察之觀點加以判斷,不是用「事後諸葛」的角度。(美帝向來都是從警察在現場看到的聽到的情況出發,衡量警察行為是否合理合法)
換言之,應該用警察行為當時認知的情狀判斷警察使用強制力是否客觀、合理,不是以警察用槍造成傷亡結果的事後立場評價警察用槍是否「合理、必要」。而且案發現場狀況瞬息萬變,如果要警方縝密思考或事後評價用槍的合理性,可能會讓警察擔心究責而延誤使用槍械時機,進而危害警察的人身安全。(同上,跟美帝一毛一樣)
合議庭認為,要求警察遇到危險狀況,必須先回避危險,用消極方式執行職務而不能以積極方式執法,不僅無法立即防止危害,甚至可能威脅到第人的安全,更不免讓應該被逮捕的人有機會脫逃,致令無法有效行使任務。(圖文無關)
合議庭審酌,依據曾副所長行為當時的合理認知,除了用槍射擊吳某車輛以外,已經沒有其他侵害較小的替代方式可以達成執法目的。此外,他在開槍射擊前,多次要求吳某停車,否則就要開槍,可見開槍前已經發出「口頭警告」,而且射擊時已儘量降低射擊位置,避免不必要的傷害,他實際施用的強制力程度「合理且適當」。
此外,吳某車輛開離現場以後,曾沛恩就停止射擊並放下槍枝,可見他是在必要範圍內開槍射擊,適用侵害最小的方式處理。曾副所長開槍的目的是基於維持及恢復秩序的善意,主觀上沒有惡意讓吳男車上的乘客受傷或死亡,符合「客觀合理標準」,屬於合理使用槍械之範疇,很難認定他有過失。(圖文無關)
合議庭認為,檢方的舉證,無法使本院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心證,不能證明被告有犯罪,因此認定檢方上訴無理由,諭知曾副所長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今天結果宣佈後,八德警方表示尊重判決,將持續協助同仁維護權益,重申全力支援警察合法用槍,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曾副所長對此低調婉拒回應,但實際上,他已經在八德派出所升任所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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