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孕婦被迫延命11周,醫院拒拔管只為救胎兒,喬治亞州墮胎禁令惹議!

(示意圖/Pixabay)
喬治亞州一名30歲懷孕婦女遭遇多重腦血栓後宣告腦死,但因當地墮胎法規嚴格,院方決定將這名"法律上死亡"的女子生命延續至胎兒能夠存活的時刻,事件曝光後引發對母親自主權、胎兒生命權與法律邊界的激烈討論。
綜合《美聯社》及People等美媒報導,這名來自喬治亞州的30歲孕婦艾德里安娜.史密斯(Adriana Smith)2月因多重腦血栓被宣告腦死,儘管如此,當地醫院仍依據州法律為她延命,直至胎兒可存活為止。
艾德里安娜今年2月出現劇烈頭痛,就醫後僅被開立止痛藥回家休養,未料隔天陷入昏迷,送醫後被診斷為腦部多重血栓,最終腦部完全無反應,被確認腦死亡。她當時懷孕僅9周,但據該州2019年透過的《心跳法案》,一旦胎兒可偵測到心跳,就不得進行人工流產,因此院方選擇依照法律維持她的生命跡象。
艾德里安娜的母親艾普莉爾(April Newkirk)坦言,這段時間對她而言"相當折磨",認為院方不顧艾德里安娜生前的意願,也未充分告知家屬胎兒可能的健康風險。目前胎兒已達21周,醫生預計需再維持11周,直到32周才可能具備在子宮外存活的條件。
專家指出,喬治亞州《心跳法案》未明確規範腦死孕婦的處置,造成醫療界與法律界混淆。雖然該法允許在母親生命危險時墮胎,但未對腦死情況提供指引,導致院方在法律與倫理間兩難。
這起事件引發社會對胎兒法律地位的討論。批評者認為,將胎兒視為法律上的"人"可能侵害母親自主權,尤其是在母親已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支持者則認為應尊重胎兒生命權,而法律應該更清楚界定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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